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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伦堡审判中反人道罪的法理分析

2017-09-20姜林坤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2017年7期

姜林坤

[摘要]纽伦堡审判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美、苏、英、法等盟国对纳粹德国首要战犯进行的一次法律清算。当时欧洲国家盛行实证主义法学,纳粹德国以实证法为由对法庭指控作出了强力的诡辩,企图洗脱罪名,免除责任。在国际法极其薄弱,法律体系不完善的大环境下,纽伦堡审判的法官以自然法为法理基础,以实证法的形式创新国际法,提出了“反人道罪”的罪名,用行动诠释了法律的正义价值。文章认为,纽伦堡审判是对古典自然法和实证法的折衷,对于新自然法的诞生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反人道罪;自然法;实证法

一、反人道罪的提出

纽伦堡审判的起诉罪状包括四条:1.“共同计划或共谋”;2.破坏和平罪;3.战争罪;4.反人道罪。根据诸如《日内瓦公约》或《海牙公约》的明文规定,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许多受害者可能无权要求给予保护。因为这些公约针对的是传统战争,根本不是为毒气室和核武器出现的时代准备的。因此,为了弥补和改革战争法规则的不足,起诉当局以“正义审判”为视角新创了第四条罪状——反人道罪。

(一)纽伦堡审判的法理学背景

自然法学派是西方产生最早的法学派别。其认为,除了实在法即由国家制定的法律外,还存在一种更理想的“法律”或行为准则,这种“法律”源于人的本性,由人的理性所认识,适用于全人类,决定和验证着实证法的正义性质。18-19世纪是西方社会理性观念极度张扬的时期,实证主义的日渐兴盛摧毁了先验、演绎的传统自然法思维模式,进化论所包含的历史意识也与传统自然法永恒不变的理念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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