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司法解釋發佈嚴懲「內部人」洩露信息
2017-09-20李春水
台商 2017年7期
关键词:信息
李春水
案例重現
利用被外包至網路安全公司360公司為硬體銷售部門提供客戶服務的機會,武漢某人力資源服務公司員工趙澤毅私自下載客戶訂單信息,並將訂單信息販賣給他人。
3 6 0公司道德委員會查實後,將趙澤毅扭送至公安機關,朝陽區法院2017年4月宣判,趙澤毅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罰金5000元(人民幣,下同)。
2017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佈了《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簡稱《解釋》)。《解釋》將公民個人信息分為敏感信息、重要信息和普通信息,如果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數量分別達到50條、500條、5000條的標準,則可能構成犯罪。對於「內部人」犯罪,則規定「減半計算」的從重打擊。
該案件數逐年增長
國雙司法大數據中心利用其專屬的文書解析技術,針對中國裁判文書網中2013~2016年間涉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類刑事案件進行了深度挖掘,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類刑事案件進行全角度、多維度透視,通過資料分析得知,近年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類刑事案件的數量呈逐年增長趨勢,尤其是近3年的案件數量每年都有400餘件刑事案件公開。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類刑事案件共涉及全大陸28個省市,案件多集中在南方地區,僅福建省、上海市、廣東省、浙江省和江蘇省5個省市的案件量就達到了總樣本量的近70%。其中,福建省案件量最多,有235件,其次是上海市和廣東省。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類刑事案件,共涉及15種刑事罪名,其中將近四分之一的案件涉及兩個以上的罪名。……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