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规范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管理
2017-09-18王荣祯
农民科技培训 2017年9期
王荣祯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府购买服务提出了要求。现就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规范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管理的有关问题探讨如下。
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要求
政府购买服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范和约束的事项。《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指出,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法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政府购买服务作出全面部署。要求“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并且将政府购买服务作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重要措施。
201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