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现实中存在的非正规民间金融
2017-09-13李剑文
时代金融 2017年23期
【摘要】非正规民间金融具有明显的非法性、脆弱性和风险性,但又在现实中广泛存在,本文分析了民间借贷等四种非正规组织形式,需要对其作出明确的法律界定和政策措施,依法依规进行规范管理。
【关键词】非正规 民间金融 依规管理
民间金融是指资金属于民间所有的,相对于国有金融而言的,由民间个人或组织之间相互开展的资金融通交易活动[1]。根据是否纳入政府部门监管,又可区分为正规和非正规的民间金融,被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纳入监管范围的属于正规民间金融[2],如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合作社等。没有纳入政府金融监管部门范围的则视为非正规民间金融,如民间借贷、民间集资、合会和钱庄等。
一、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具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广义的民间借贷是指在民间范围内所进行的全部的借贷行为的总称;而狭义的民间借贷是指民间个人与个人之间进行的资金借贷关系。狭义的民间大多数发生在熟人和亲戚之间,双方自发自由自愿地实现资金的借贷融通,借贷目的往往是满足通过银行等正常渠道不能解决的而又急用的特殊需要。民间借贷一般可以分为口头借贷或保证书履约,或者是高利贷等多种形式。特別在我国一些落后且信息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历史悠久的直接借贷的融资形式深受广大农民的喜爱。这种借贷方式利率比较高,一般无规范合约,具有一定的隐蔽性,风险系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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