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船舶吨税制的对策研究
2017-09-12刘珊
现代商贸工业 2017年21期
刘珊
摘 要:我国现行的船舶吨税无论从提升立法层级、扩大课税范围还是增加船舶吨税执照期限,都对国际航行船舶产生积极的影响。但是新吨税政策仍存在一些问题,与海运强国实施的现代船舶吨税政策有一定差距,需要进一步完善。借鉴海运大国的有效做法和成熟经验,针对我国现行船舶吨税的问题,提出有效的完善措施,以促进我国具有战略意义的海运船队的发展。
关键词:船舶吨税;航运;现代船舶吨税制,海运强国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21.063
1 我国船舶吨税制度的历史沿革
我国早在唐朝时期就开始设立市舶司,对贩卖商货的船舶征收“舶脚”或称“下碇税”,相当于今天的吨税。此后几经变化,民国时期对往来于通商口岸的中外轮船、帆船、马特船等,不论其为国内航运还是国际航运,均一律征收“船钞”,但各国军舰、领港船、公务船、游艇等可照例免税。抗日战争胜利后,民国政府财政部将“船钞”更名为“船舶吨税”。
新中国成立至1950年12月间,中央人民政府仍沿用民國旧制对航运船舶征收吨税。1951年年初,财政部、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代征吨税办法》。1952年9月,海关总署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其中关于吨税的征收范围修改为外国籍船舶和中外合营企业使用的中外国籍船舶,以及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2011年11月,国务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会议同时决定,该《暂行条例》在2012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并废止了近60年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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