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局长说不清楚的那些事儿
2017-09-08郭红敏
检察风云 2017年17期
郭红敏
青海省纪委调查发现,时任青海省能源局局长的于小明(副厅级)在接受调查期间,将价值26万多元的玉器45件、价值近80万元的黄金及银币65件、价值37万多元的购物卡191张及部分现金存放于三个纸箱、一个布袋及一个铁皮柜中,委托他人藏匿。面对琳琅满目、犹如一个展览馆的赃物赃款,于小明称,绝大部分都是别人送的,具体说不清楚。2017年6月20日,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涉案金额400多万元的于小明,被青海省海东市中院终审裁定获刑6年半。
160多万元赃物藏匿他处
于小明,1962年3月出生于陕西省洋县,硕士研究生文凭,曾任青海省发改委能源处处长。2014年4月,于小明由正处升副厅,担任青海省发改委党组成员、青海省能源局局长。
青海省能源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推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协调解决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
青海太阳能资源丰富,荒漠土地面积辽阔,电网建设比较完善,具有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的良好条件。2009年以来,青海依托资源优势,按照“大集团引领、大项目支撑、集群化发展、园区化承载”的光伏产业发展思路,大力培育和发展光伏产业。
于小明任职青海省发改委能源处处长、青海省能源局局长期间,青海光伏发电产业得到了大力发展。截至2014年,青海省光伏装机容量超过4GW,占中国总装机量的25%以上,形成国内最大的大规模并网光伏发电产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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