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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组织机制运行的基本逻辑论析

2017-09-04刘瑜

法制与社会 2017年24期
关键词:社会组织

摘 要 社会结构的体制机制运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核心与关键问题,社会组织作为社会结构体制机制运行的重要载体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有重要作用。明确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组织的本质内涵与特征属性,对我国社会组织方针政策进行正确的理论解读与考察,是把握我国社会组织机制运行的重要前提。本文以历史进程推演出逻辑发展,立足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历史现实,探求出我国社会组织机制运行的基本逻辑——政策推进逻辑、改革需求逻辑、功能驱动逻辑。社会组织机制运行基本逻辑的厘清,有利于我国对社会组织基本运行模式与未来发展走向的把握,坚定走中国特色的合作主义道路。

关键词 社会组织 机制运行 基本逻辑

作者简介:刘瑜,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中图分类号:C912.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8.353

依据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合力理论,一个社会的发展是由社会各主体共同作用的结果,社会各主体在作用社会过程中不断交互而产生的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合力推动着整个社会的向前发展与进步。具体而言,这一过程就是各社会主体在社会建设中彼此作用、相互影响而生成的社会力量在社会发展规律作用下所形成的具有结构性、系统性、综合性、开放性等特征的推进过程,即社会结构的体制机制运行过程。社会结构的体制机制运行是社会建设的核心,是社会发展的关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所具有的由其史情、国情所决定的具有高度融合与极度复杂的社会特征,使其比其它领域建设更加地关注于结构与体制机制问题。只有切实解决好社会结构问题、社会体制机制问题,即社会结构的运行问题,才能进一步弱化当前我国以政策决策性途径解决社会关系、社会规范等社会深层次领域的低效问题,真正地消解社会问题给社会建设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困厄。

既然社会结构运行体制机制是社会建设的关键,那么社会结构运行的关键又是什么呢?也就是说谁来执行、实施社会结构的运行呢?按照现代政治学普遍认为的观点,一个成熟的社会,是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三种力量基本均衡的社会观点,这三大主体显然是如上我们所言社会结构运行的承载者。在我国,多元的社会主体实践满足着社会不同方面的现实需要,我国历来“大政府、小社会”的治理模式使我国的政府部门成为了社会建设中最为重要的主导力量,政府的这种中坚力量为平衡社会责任、协调社会利益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的确立与发展,为我国社会建设增添了前所未有的活力,市场的这种动力作用无论对社会建设的外在形式还是对社会建设的实质内容都产生了决定性影响。两种社会建设的主体、社会结构运行的载体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中发挥着积极而重大的作用。而对于社会组织,本文所重点阐述的这一主体,在我国的社会治理环境下,相对于政府与市场而言,无论从理论层面还是实践领域其还有待进一步的建设发展,并且其在今后的社会建设与发展过程中,随着马克思主义市民社会理论在我国社会实践中的完善与实施,社会组织所发挥的作用将越来越凸显,是今后推广社会结构功能运行中至关重要、不可或缺的组织形式。

一、社会组织的概念界定

社会组织作为社会结构运行的重要承载者,社会结构的运行方式决定着社会组织的存在形态与实践形式,社会结构的错综繁复使社会组织成为一种复杂化、多样性的存在。社会组织的复杂性使社会组织的概念界定难以统一,以致现在大多采取通过对现代组织形态进行类区别的方式来界定社会组织的内涵,即除政府组织、企业组织以外的其它第三类组织即社会组织。本文以社会结构为研究基点,认为社会组织是在社会系统活动中,由社会结构所决定为实现特定共同目标以进行有秩序、有规范的除政府行为、市场行为以外的社会行为活动的组织性载体。

不同国家基于本国的社会历史条件、现实的政治制度、社会运行机制对社会组织的认识会有不同的界定与解读。我国对社会组织概念于官方上的认定,体现了党和政府执政理念与执政思维于社会领域的倾注,以确认社会组织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重大作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主题, 提出了要“健全社会组织, 增强服务社会功能。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 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这是党首次提出“社会组织”这一概念,以表征相应、类似性质组织的范围预设确立了“社会组织”这一称谓的官方表达,取代了我国沿用多年的“民间组织”、“自治组织”、“非政府组织”、“第三方组织”等旧概念与多称谓。而后社会组织的概念在十七大得到进一步的确认,阐发了一系列社会组织对保障人民享有切实民主权利及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职能属性与功能作用的指明,更加豐富了我国社会组织的内容涵盖,越加明晰了我国社会组织性质的基本定位。从此,社会组织于官方作为我国社会系统的一个重要范畴得以确立。对社会组织多称谓的改造,并得以官方话语的确认,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对其实质要义的深刻把握,有利于纠正与规范人们对社会组织片面与混乱的认识,有利于社会各方面对社会组织达成共识并进一步重视,进而对学界在理论研究上产生依托性、指向性、参照性影响。社会清华大学NGO研究中心主任王名对社会组织进行了学理性的界定,“社会组织”, 又称“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 泛指那些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由各个不同社会阶层的公民自发成立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非盈利性、非政府性和社会性特征的各种组织形式及其网络形态” 。

二、社会组织的特征属性

依据社会组织的内涵实质,社会组织应具有公益性、非政府性、社会性三大本质特征。

(一)公益性

社会组织的公益性特征亦称非营利性特征,是社会组织相较于市场化运作中营利性组织(企业)的本质特征。即社会组织是不以经济利益最大化,始终以公共利益为指向,以谋求社会效益为最终目地的组织形式。现代社会组织的公益性体现在以服务大众为根本宗旨,通过对相关社会公共活动与社会服务项目的展开,践行其缓解社会矛盾、调节社会关系、优化社会结构等一系列社会职责,以达成社会组织致力于公益事业的奋斗目标。社会组织所彰显的公益性特征使社会组织相较于政府、企业有更为广阔的公共利益场域,具有不可替代的独有发展优势。社会组织的公益性特征契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实质要义,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非政府性

非政府性是社会组织区别于国家体制内公共组织的本质特征。体现于社会组织在决策体制上的自主、自治的独立性,在治理结构上民主、开放的社会性,在运行机制上平等、竞争的市场性。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我国社会组织的非政府性特征日益凸显,能够相当程度上独立于政府为社会提供产品与服务,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切实性,更进一步表达了推动我国社会民主的深入式发展需求。然而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社会组织的非政府性呈现出与国情交汇而成的中国特色,并随着时代的推移依据现实的需要发挥其属性功能。

(三)社会性

社会组织是社会发展需要的产物,是社会付诸其发挥动员整合社会资源、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推进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等价值功能的組织形式,具有鲜明的社会属性。社会组织凭借其公信力以募捐、受赠、收取会费等方式从社会获取资源得以存续与发展,无论是物质资源还是人力资源都主要来自社会。正是由于所吸纳的是社会性资源,其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也是面向社会成员的,具有较强的利他性与公益导向,并且要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三、我国社会组织的机制运行逻辑

我国社会组织的机制运行是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其运行的好坏对我国社会组织的存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现阶段我国推动社会组织机制运行主要遵循以下三种逻辑:

(一)政策推进逻辑

我国国家治理的实践特色要求我们时刻将“摸着石头过河”与“国家的顶层设计”相结合,通过推行国家顶层设计意图的方针政策为解决实践中现实问题提供制度环境与方向导引。国家的方针政策为社会组织运行提供总体式的权威规范,是我们国家社会组织管理最为重要的推进动力,其主要作用是对我国社会组织做大背景式的战略定位、宏观调控与价值引导,从而鼓励、促进、规范或限制、约束社会组织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所制定的一系列诸如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展基层民主自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政治文明等方针政策都在客观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创造了广阔的制度空间。随着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中重要性的不断凸显,越来越多的政策文件开始涉及社会组织的构建与发展,并为其提供宏观上的制度支持与积极配合。然而,诚如俞可平所言,我国公民社会制度环境是宏观上鼓励,微观观上约束 ,其对我国现行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而言也不为其是最为精准、切中要害的概括与描述。我国在对社会组织运行机制实行政策性推进过程中,由于社会组织领域不存在国家级的领导协调机构,无论是在政策的设计层面、政策的执行层面抑或是政策的评估层面都缺乏系统性,仅从大方位,大角度来宏观指引而未能建立在深入了解社会组织结构的基础上来把控,使我国社会组织运行机制的政策性推动在一定程度上有很强的模糊性。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脱离这一困境并且防止由此所产生的多职能部门对我国社会组织运行监管的越位与缺位,一定要在深入把握我国社会组织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实行政策的对位确认与实际推动,以形成双项促进的互动模式,进而内化成为我国社会组织运行的基本机制,从而为我国社会组织长远、深入式发展建构最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改革需求逻辑

从我国社会组织的历史发展进程来看,我国的社会组织发展一直是伴生于波澜壮阔的社会体制改革历程中的。改革的需求催生了社会组织的兴起与发展,社会组织的兴起与发展进一步满足了在社会搭建、社会建设过程中由行政权力、市场权力所无法解决的结构性缺失而需社会力量来进行补位、协调、弥合的社会体制改革需求。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例,发生于改革开放之初由18个村子组成的结社集体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生产理念而进行的一场结社革命,之所以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道路上的制度奇迹,至今仍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正是由于在当时严峻的政治体制转轨的环境下,还相当不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中,我国这一农村结社式的社会组织以一种倒逼式的生产活动进行着的一场符合社会改革发展趋势、暗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生产革命。由体制外发育到推动体制内变革,从边缘部分影响到成为具有普遍导向作用的典型示范,以社会改革需求为动力,在旧体制失灵的情况下,其作为一种有效解决体制性问题的核心要素,社会组织无疑为社会建设的发展提供最为切实的有效抓手。随着我国社会的全面转型,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改革进程中的社会建设有效倚重,愈发彰显了其独有的属性优势。社会组织的公益性、利他性、灵活性使社会组织在社会体制机制良性运转的过程中形成与政府行为、市场活动最为协调的整合力量,稳步地推进社会平衡式发展;社会组织的民间性、自治性决定了社会组织在政府与市场出现间隙的情况下发挥自体制运行的功能以补位、弥合政府与市场的结构性失常,重新调动社会体制机制的正常运转。以上两种的运行模式,体现了社会建设改革于社会组织正、反两向的全方位需求,都是以改革需求为核心动力的运行逻辑。

(三)功能驱动逻辑

如果说前两种逻辑我们从环境、动力的视角关注的是社会组织外向被动性的结构与过程,那么功能驱动逻辑则是强调社会组织内生主动性的结构与过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民主进程的日益加快,使我国市场功能与政府功能不断向社会领域倾斜与回归,这使我国社会的“公共空间”的功能性承载大大加大了。作为公共空间有效载体的社会组织由此而负载的体量增大、功能多元的特征,使社会组织更易冲破由国家体系与市场体系对其所造成的限制,以一种实际现实功能的行为主义逻辑来牵引、导向、引领社会建设。然而,并不是说社会组织毫无头绪、漫无目地只因具有某一种功能便可随意发挥功能而作用于社会建设,社会组织的功能驱动逻辑是建立在依据社会群体社会性生存与社会治理的分级层次的基础上来进行系统地划分别类并展开科学合理有序的实施过程。笔者认为社会组织的功能驱动大致可归为资源性功能驱动、服务性功能驱动、治理性功能驱动、诉求性功能驱动四个层面。四个功能性驱动既可以各自发挥自己的功能优势实现牵引、导向、引领社会建设的作用,也可以彼此形成一种逐级转向、功能性对接的作用机制,从而达到功能性驱动的最大成效。社会组织通过不断的聚集、组织、调配各种资源作用于公共空间以形成社会驱动,这种基本驱动效能(资源性驱动)的升级与对接随即转向于社会群体而激发服务性功能驱动,服务性功能的规范化、有序化就会达成社会组织自体制运作的治理功能,从而真正地以主体性倾向实现社会组织参与的实际运作。社会组织功能驱动的良性系统化运行会对公共政策、社会规划产生十分普遍的诉求影响,这种影响对国家的立法、决策,代表群体利益发声都有重要的引领作用,这种诉求性的功能驱动是社会组织功能性驱动的高级发展层次。当然,社会组织的这种功能性驱动并非都得要遵循这样的作用流程,其间可进行交叉、跳跃,因为社会组织的功能性驱动一切是以实际需求为基本参照。

对社会组织运行机制基本逻辑的厘定,有利于我们对社会组织今后发展趋势的把握与预见。在我国积极开拓社会管理创新的同时,实现以双重管理为特征的旧体制破冰形成社会组织新体制构建已成为发展的必然。各级政府将对社会组织的壮大发展有更大程度的政策支持与现实投入,对社会组织孵化机制的探索更是全面推进社会组织蓬勃发展的正面推动。此外,随着我国社会组织体制机制的逐步完善,社会组织作为整合、连接、补足、强化社会治理结构的功能承载,其对社会综合发力的趋势也日益明显,对政社权责的科学定位,我国官办组织会逐步回归行政体制,群众草根组织会大量涌现,企业会进入专业化运营阶段,从而整体推动公民社会建设的发展,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合作主义道路。

注释:

王名.走向公民社会——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历史及趋势.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3).

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中国社会科学.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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