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地方政府监管与东北老工业基地再振兴
2017-09-03孙萍陈诗怡何阳
党政干部学刊 2017年9期
孙萍 陈诗怡 何阳
[摘 要]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政府监管体系既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但当前东北老工业基地地方政府在监管理念、监管方式、监管执行力、监管流程和监管体系上都存在问题,即注重审批的监管理念缺乏科学性,主观随意的监管方式缺乏规范性,无力偏差的监管执行缺乏实效性,预警弱化的监管流程缺乏前瞻性和权责混淆的监管体系缺乏有序性。究其原因,主要有计划经济体制的历史惯性,规则淡化的地域文化诱导,重权力的官本位思想束缚以及无序紊乱的归口监管体制。若要解决这些问题,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加强行政引导建设、完善事前预警系统、明确“三张清单”制度和落实依法监管原则。
[关键词]东北老工业基地;地方政府;政府监管;职能转变
[中图分类号]F207;D03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7)09-0042-07
2016年4月,黨中央国务院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与“以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为目标,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这是国家根据东北地域发展困境所采用的较有针对性的举措,为新一轮的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指明了方向。东北老工业基地地方政府须科学、合理、有效地履行监管职责,才能更好践行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和实现服务型政府建设目标,成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中的引领者和保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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