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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水电企业非自愿移民工作的风险
——基于水电移民政策与实践差异性

2017-09-03朱运亮江燮华

水利经济 2017年4期

朱运亮,胡 波,江燮华

(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 成都 610072)

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水电企业非自愿移民工作的风险
——基于水电移民政策与实践差异性

朱运亮,胡 波,江燮华

(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 成都 610072)

基于水电工程实践,从前期准备、移民安置实施、收入恢复3个阶段对国际水电非自愿移民风险机理进行探讨,认为中国水电开发企业应加强全阶段的风险识别与评估,尊重当地政策规范与国际惯例要求,增强服务移民的意识,建立可持续的利益共享机制,减缓非自愿移民风险。

差异性;非自愿移民;水电企业;工程社会;利益共享

随着中国水电开发接近尾声,越来越多的水电开发企业积极对接“一带一路”的倡议构想,加强与沿线国家在能源、电力等领域的合作。据统计,我国已与80多个国家建立了水电规划、建设和投资的长期合作关系,占国际水电市场50%以上份额,已逐步成为引领和推动世界水电发展的巨大力量[1]。水电工程在为社会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也“嵌入”(embedded)了社会风险[2]。“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主要为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在政治制度、社会结构、文化传统等方面与我国存在很大的差异。具有技术性、工具性的水电工程在“嵌入”地方性、民族性的异质社会过程中,在不同阶段可能存在形态各异的社会风险。

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过程中,必须充分考量环境和社会问题。在中国水电工程走出去的道路上,需强化“一带一路”倡议的环境及社会风险的预警和防范,而征地拆迁和非自愿移民则是其中的首要社会风险[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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