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水利工程征地影响企业设备补偿投资评估的理论与方法

2017-09-03展永兴曹秋迪孙付华李元喆

水利经济 2017年4期
关键词:转产征地补偿

展永兴,曹秋迪,孙付华,李元喆

(1.江苏省太湖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 苏州 215128; 2.河海大学商学院,江苏 南京 211100)

水利工程征地影响企业设备补偿投资评估的理论与方法

展永兴1,曹秋迪1,孙付华2,李元喆2

(1.江苏省太湖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 苏州 215128; 2.河海大学商学院,江苏 南京 211100)

针对水利工程征地影响企业设备补偿投资评估存在的问题:原规模、原标准和原功能“三原”原则不适合征地影响企业中设备补偿投资的确定,设备补偿投资未考虑设备的实际损失、未考虑企业的征地影响处理方案、未考虑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及升级对设备补偿投资的影响等;提出水利工程征地影响企业设备补偿投资评估的原则:损失补偿原则,符合产业结构调整与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原则,公平、公正和科学性原则以及实现设备价值利用最大化原则等;以持续使用假设、公开市场假设及清算假设为假设前提,结合整体搬迁复建、局部后靠复建、整体货币补偿、局部货币补偿、转产整体搬迁复建以及转产局部后靠复建等6种企业安置方案,从可搬迁企业、不可搬迁企业、转产企业以及货币补偿企业等四类水利工程征地影响企业设备提出设备补偿投资的评估方法。

水利工程征地影响企业;补偿投资;可搬迁设备;不可搬迁设备;企业安置方案;重置成本

20世纪,在经济、陆地交通不发达的中国,为取水、排水以及交通运输的方便,工业企业一般沿江河而建,导致现有水利工程拓浚改造建设征地过程中涉及大量工业企业的处理。从近几年实施的太湖流域治理工程来看:七浦塘拓浚整治工程征地影响企业单位137家,走马塘拓浚延伸工程240家,新沟河拓浚延伸工程245家,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建设征地影响企业高达408家。这些企业的补偿投资评估是水利工程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的难点,尤其是企业设备的补偿投资评估尤为复杂。

目前,江苏省水利工程征地影响企业的设备补偿投资评估基本依据SL 290—2009《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苏政办发(2016)106号文《江苏省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意见》等有关规定标准进行补偿投资概算。但是对工业企业的投资补偿,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中规定:“对改建、迁建的工业企业,提出改建、迁建规划方案,其厂区内的有形资产,通常可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以资产评估成果为基础,分企业用地、房屋、设施、设备、实物形态流动资产搬迁、停产损失等逐项计算核定,并计算对外连接工程投资。对采用关、停、并、转等处理方式的工业企业,参照资产评估的方法,计算其补偿投资”。《江苏省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意见》中规定,“设施设备损失及停产损失补偿,按损失程度合理确定”;“特殊设施设备搬迁按相关规定测算或评估计列”;“企业规模较大、行业特殊的,必要时应进行评估”。这其中对设备的补偿投资标准含糊,没有明确的评估方法。

在进行水利工程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时,对可搬迁设备的投资通常按照拆卸费、包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等分项评估合计得到,也有的按设备价值(通常是帐面价值)的20%~30%估算;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按复原重置成本或帐面价值作为补偿投资,没有统一评估的标准及评估方法。目前,水利工程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总体存在以下问题:

a. “三原”原则不适合征地影响企业中设备补偿投资的确定。长期以来,水利工程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遵循原规模、原标准和原功能这一“三原”原则。对于设备而言,不管使用情况如何,也不管搬迁后企业如何处置,要实现原功能,对于陈旧设备,尤其是不可搬迁设备,必须用全新的设备价值进行补偿。然而企业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已通过折旧的方式使其价值得到整体实现或部分实现,尤其是对于不可搬迁设备,如果仍按照功能恢复的原则补偿全新设备的投资显然是不合理的。

b. 设备补偿投资按统一的比例评估,没有考虑设备的实际损失。①对于可搬迁设备因不同的企业类型、产地、规格型号、使用年限等,其恢复功能所需要的花费差异很大;②对于不可搬迁设备仅损失资产的净值,而非重置全价,且其补偿投资还可以适当考虑其可回收残值。

c. 没有考虑企业的征地影响处理方案。不同处理方式企业设备的损失不同,其补偿投资评估方法可能因处理方式的不同而有差异。

d. 没有考虑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及升级对设备补偿投资的影响。由于地方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对污染企业及“五小”企业进行升级改造,这些水利工程征地影响企业会采用转产的处理方式。这种方式下设备的投资补偿评估也是需要研究的问题。

本文根据近年来水利工程征地移民规划工作的实践,研究水利工程征地影响企业设备补偿投资评估方法,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的进一步修订完善提供理论指导,为合理评估水利工程征地影响企业的补偿投资、为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及投资决策提供依据,以提高水利工程征地影响企业补偿投资的合理性,确保水利工程顺利实施,同时为水利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补偿行为规范提供指导。

1 相关文献综述

西方国家将资产评估应用于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已有百余年历史,但关于企业设备补偿评估方面的专门研究较少。国内学者对企业设备价值的评估方法进行了探索,如关于市场法[1]、成本法的应用分析[2]等,但对于工程建设影响企业设备补偿投资评估的专门研究非常少见,更多集中于工程影响企业补偿的探索。如20世纪90年代,针对三峡库区淹没企业的补偿问题,借鉴资产评估学科内容,库区受影响的工矿企业及事业单位补偿首次采用了投资评估的方法。周志勇等[3]以三峡工矿企业补偿为例,介绍了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对于机器设备主要介绍重置成本法的具体使用方法及操作步骤;张战烽[4]以长江上游金沙江及其支流、瀑布沟水电站库区淹没企业评估为背景,探索库区企业评估的工作范围、评估的具体补偿内容及方法,其中关于企业设备补偿评估,从迁建方案与一次补偿方案两种情况分析不可搬迁设备与可搬迁设备的损失价值。经过实践探索及检验,水利工程征地影响企业补偿评估的办法被引入国内水电工程建设及征地移民规划设计规范中。吴俊等[5]在分析企业安置补偿原则的基础上,从企业的征地补偿,房屋及附属物补偿,基础设施、生产设施补偿和搬迁运输补偿、停产损失补偿5个方面研究企业安置补偿的内容,但对于企业设备评估,仅简要介绍了成本法的应用。段小芳等[6]鉴于水利工程建设征地企业补偿的特殊性,分析征地企业补偿评估的目的、程序、对象及范围,确定评估基准日,研究评估假设前提及计价模式,并结合移民政策,针对专业主厂房、特殊构筑物、机械设备、存货、停产损失等提出改进的企业补偿评估方法,探索了评估参数的选择、评估报告的内容及写作流程。对于设备补偿评估建议,根据可搬迁设备与不可搬迁设备,并结合不同的企业安置方案,分别进行补偿评估。

由此可见,现有研究主要着重于水利工程影响企业补偿投资的评估及安置方案的研究,专门针对设备补偿投资评估方法的研究较少。如高升强等[7]在界定机器设备拆迁补偿投资概念的基础上,探讨拆迁评估中机器设备的分类,据此分析机器设备拆迁评估的方法,并针对评估基准日的设定、现场勘查、设备资料的获取等问题提出解决对策。

2 水利工程征地影响企业设备补偿投资评估依据、原则及假设

2.1 依据

a. 资产评估准则:财企[2004]20号《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中评协[2007]18号《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等。

b. 设备相关市场信息:包括《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设备的市场供求状况、交易价格等。

c. 企业的处理方式。不同处理方案的企业设备损失有较大差异。根据企业的征地影响程度、企业的类型,水利工程征地影响企业的处理方式一般分为整体搬迁复建、局部后靠复建、整体货币补偿、局部货币补偿、转产整体搬迁复建、转产局部后靠复建等6种。针对“五小企业”,地方政府经引导并结合企业的意愿及地方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可以采用转产整体搬迁复建及转产局部后靠复建等处理方式。

d. 设备核实情况:根据现场核实并详细登记的设备名称、生产厂家、购买日期、启用日期、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计价单位、使用年限、使用情况、维护情况等,对企业设备的补偿投资进行评估。

2.2 原则

a. 损失补偿原则。“三原”原则显然是不合理的,损失补偿原则更能体现补偿的合理性。

b. 符合产业结构调整与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原则。水利工程建设征地涉及企业的处理方式,应根据当地的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环境治理规划等综合确定。

c. 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原则。一般水利工程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由中央、省级及地方政府投资。因此,企业设备补偿投资不仅涉及国家利益,也涉及企业集体和个人的利益,企业设备补偿投资评估必须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实现三者利益均衡。

d. 公平、公正及科学性原则。企业设备补偿投资评估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企业安置方案及设备性质,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对设备补偿投资进行评估,合理确定设备损失,确保评估结果公平与公正。此外,所有涉及设备价格及相关参数的确定必须以市场为基础,以体现设备补偿投资评估的科学性。

e. 实现设备价值利用最大化原则。设备处置以效益最大化为指导,既要评估设备的损失,同时要考虑设备的处置收益,在此基础上确定设备的补偿投资,以实现设备价值利用的最大化。

2.3 假设

a. 持续使用假设。假设不管是可搬迁、不可搬迁、可出售或更新改造的设备,其补偿投资评估满足继续使用假设前提。即企业设备无论在异地原搬迁企业内或出售,可按照原用途或转换用途继续使用。

b. 公开市场假设。设备补偿投资评估相关交易价格、参数等数据信息取自于市场,或通过模拟市场获得相关信息资料。

c. 清算假设。水利工程征地影响企业在货币补偿或转产情况下,设备补偿投资评估时需要快速变现以获得其出售收入。这类设备评估适用于清算假设前提。

3 企业设备补偿投资评估方法

企业设备补偿投资评估方法是评定、估算资产价值的一系列技术手段,是在机械设备、工程技术、技术经济、统计学等学科的基础上,结合资产评估自身特点形成的一整套方法体系。该体系由多种具体的评估方法构成,这些方法按分析原理和技术路线的不同可分为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等三类。

水利工程征地影响企业的设备大致分为可搬迁设备和不可搬迁设备。对于转产处理的企业设备涉及更新换代,原有的设备必须转换用途。因此,需要投资补偿评估的设备分为可搬迁设备、不可搬迁设备、转产企业设备以及货币补偿企业设备等四类。

3.1 可搬迁设备

可搬迁设备是指拆除后可搬迁且通过重新安装调试后可继续使用的设备,包括整体搬迁企业及局部后靠复建企业的可搬迁设备等。这些设备的补偿投资评估主要基于其功能的恢复,不考虑其功能性贬值与经济性贬值。

对于整体搬迁复建安置方案的企业要保持原有主要业务继续生产,受影响企业设备搬迁后将持续发挥作用。基于损失补偿的原则可知,一般可搬迁设备从拆卸到恢复正常运行全过程的花费即为其设备的损失,即补偿投资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正常功能恢复费用。包括拆卸、包装、运输(包括运输保险费用)、安装调试等费用。②设备损坏补偿费用。这些设备由于年久老化,一些零配件正常使用时完好无损,但是一旦拆除再次安装,会造成损坏。这些设备要实现正常运行使用,比新设备的安置难度大,花费更高,因此需要考虑设备的损坏补偿。③仓储费用。如果企业安置过渡期长,则设备的补偿投资还需要考虑其仓储费用。④基础设施费用。对于大型设备及特殊设备,安装时需专门构建基础,这一费用也应纳入补偿投资。

根据分析,可得到可搬迁设备的补偿投资评估模型如下:

Imc=Cd+Cp+Ct+Cit+Cb+Cs

(1)

以上各项费用都可以设备购置价格为基础的费率分别计算得到,则式(1)评估模型为

(2)

式中:Imc为可搬迁设备的补偿投资评估值;Pm为可搬迁设备的购置价格,可参照《机电产品报价手册》,并结合市场类似设备的交易情况确定;Cd、rd分别为设备的拆卸费及拆卸费率,Cd可按可能花费的人工、材料等进行核算,rd可按《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安装费率的一定比例,或按50%左右计取;Cp、rp分别为设备的包装费及包装费率,根据所需的人工、耗材等核算;Ct、rt分别为设备的运输费及运输费率,随着搬迁安置企业的距离、可能采用运输工具的不同而不同,不能完全取用《机电产品报价手册》中的参数,可采用当地的运输费标准进行核算,对于局部后靠复建企业设备的搬迁费可根据人工、耗材、运输设备使用费采用核算的方法进行评估;Cit、rit为分别为设备的安装调试费及安装调试费率,rit可参照《机电产品报价手册》中的相关参数,Cit可采用核算的方法评估得到;Cb、rb分别为设备的基础配套费用及基础配套费率,Cb可根据实际工程量核算得到,rb可参照《机电产品报价手册》中的规定选用;Cs、rs分别为设备的仓储费用及仓储费率,主要根据企业搬迁过渡期的长短、地理位置、仓储费用标准等进行评估。

对于早已超过折旧使用年限的陈旧过时设备,可以比较Imc与重置净值的大小,然后取较小值予以补偿。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补偿投资评估的是功能恢复过程中的损失,不需要重复设计,因此可以不考虑该项损失。另外对于设备的建设期利息问题,一般设备的重置成本评估是必须考虑的,但由于搬迁过程中会整体考虑企业的利润、利息及税金等的补偿,因此,这里不单独考虑设备的贷款利息补偿。

3.2 不可搬迁设备

不可搬迁设备是指不能拆除,或拆除后影响工艺无法重装使用的设备。

对于不可搬迁设备的补偿投资评估,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的规定及恢复功能的原则,应补偿该设备的重置全价,实务中的投资概算也是按照重置全价进行补偿。

由以上分析可知,这类设备使用了多年,通过折旧提取实现或部分实现了其价值。这类设备实际损失的是重置净值。基于损失补偿以及实现设备价值利用最大化原则,应考虑该设备的残值及处置费用,则该设备的补偿投资评估值应在该设备重置全价基础上进行评估:

Inc=Pfin-Pd+Csv

(3)

式中:Inc为不可搬迁设备的补偿投资;Pf为不可搬迁设备的重置全价,按资产评估的成本法评估得到;in为不可搬迁设备的成新率,可以按年限法或者观察法评估得到;Pd为不可搬迁设备的残值,或称处置收益;Csv为不可搬迁设备的处置费用。

当Csv>Pd时,不考虑其残值。这时

Inc=Pfin

(4)

3.3 转产企业设备

对于转产企业中不可搬迁设备的补偿投资评估可参照不可搬迁设备的评估方法。

对于转产企业中可搬迁设备的补偿投资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a. 无法通过更新改造继续使用的设备。基于符合产业结构调整与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原则,并考虑损失补偿原则以及实现设备价值利用最大化原则,可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处理:①通过市场出售方式处理。这时设备的损失实际上是重置净值基础,扣除其出售的收入,再考虑其出售处置费用:

Itc=Pfin-Ps+Csv

(5)

式中:Itc为转产设备的补偿投资;Ps为该转产设备的市场出售收入。②当Csv>Ps时,不考虑其残值及处置费用,这时该转产设备类似于不可搬迁设备处理:

Itc=Pfin

(6)

b. 通过更新改造可以继续使用的设备。这时补偿投资既要考虑设备的更新改造费用,还需要考虑可搬迁设备恢复功能的各项费用。由于更新改造费用中一般包含了安装调试费用,因此这项费用应剔除。具体评估模型如下:

(7)

式中:Cr为该转产设备更新改造的费用。

3.4 货币补偿企业设备

对于货币补偿企业中可搬迁设备的补偿投资,类似于转产处理企业设备的补偿投资,可通过出售的方式评估其补偿投资,采用式(5)或式(6),两者取较小值。

4 结 论

在水利工程征地影响企业搬迁的同时,也是企业升级换代的良机,不能仅依赖于国家水利工程投资。实际上,地方政府在企业升级及产业结构调整中,也应有部分投资作为杠杆引导企业投资或社会投资,如设备贴息、创新基金等。征地影响企业投资除了国家投资以外,还需要依靠地方政府、企业或个人投资,才能促使企业更好地发展,促进区域经济良性循环。

因此,建议地方政府以水利工程建设为契机,既做好企业的搬迁安置工作,为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为区域经济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建议省政府或地方政府建立陈旧设备交易市场,在企业搬迁过程中更好地实现需要处理的设备价值。

[1] 卢志贞,王一姣. 资产评估市场法应用中的差异因素[J]. 企业研究,2010,9(18):96-97.

[2] 于凤明,杨作星. 简述机器设备评估的成本途径及其方法[J]. 现代经济:现代物业下半月刊, 2009,8(4):150-151.

[3] 周志勇,黄小敏. 三峡库区受淹工矿企业补偿投资评估[J]. 人民长江,2007,38(12): 60-62.

[4] 张战烽. 库区淹没企业价值的评估[J].中国资产评估,2005(2):41-44.

[5] 吴俊,冯英艳. 线型水利工程建设征迁影响企业补偿安置问题探讨[J].治淮,2015(5):54-56.

[6] 段小芳,魏鹏.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企业补偿评估理论和方法探讨[J]. 人民长江,2015,6(11):100-103.

[7] 高升强,邢玲. 企业设备拆迁补偿价值评估的初步探讨[J]. 现代制造技术与装备,2007(4):87-89.

展永兴(1975—),男,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水利规划、水利经济以及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等研究。E-mail:610977169@qq.com

10.3880/j.issn.1003-9511.2017.04.012

D632

A

1003-9511(2017)04-0059-04

2017-02-25 编辑:胡新宇)

猜你喜欢

转产征地补偿
基于计划行为理论的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意愿研究
复合肥转产管控注意事项
海洋渔户转产转业的影响因素研究
——基于山东省5个地级市的渔户调查数据*
无功补偿电容器的应用
基于GIS+BIM的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管理系统
南方CASS结合Excel在茅坡水库征地量算与统计中的应用
解读补偿心理
植物补偿和超补偿作用
离婚时,能否要求家务补偿
PET装置在线转产中过渡时间与过渡料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