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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本质与财政作用

2017-09-03李成威

财政科学 2017年7期
关键词:市场机制结构性财政

李成威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本质与财政作用

李成威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问题突出表现为政策作用下价格信号扭曲导致的农业供需错配。因此,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本质就是重新平衡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通过价格发现机制促进农业供需匹配。创新制度供给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需要通过改革破除制约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相关制度。对于获取长期的、供给面的福利改进,财政具有巨大潜力,应充分发挥财政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的市场发现、市场维护、市场引导和市场培育作用。

农业政策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政府与市场关系

当前,包括农业领域在内,我国经济运行面临严重的结构性问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首要工作任务。分析农业供给侧结构性问题的表象与成因,深刻剖析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本质和内在要求,是有效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础和前提。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将对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作用。

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本质:供需匹配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问题集中表现为价格信号扭曲作用下的农业供需脱节,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本质是通过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农业供需匹配。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供需调整应是一个常态化过程

保持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动态平衡是宏观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但在现实中,由于供给与需求的不同特性以及经济运行周期不同阶段的不同特点,供给与需求不同程度上的不平衡却是市场常态。

一方面,供给和需求不同的决定因素和运行规律决定了二者容易产生脱节。供给是指最终产品的生产和中间产品的生产,是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本和技术等生产要素的组合与配置;需求是指最终产品的去向,包括消费、投资和出口,即通常所说的“三驾马车”。一般而言,在投资、价格、收入等因素作用下,需求会较快做出相应反应;而供给的升级变化则需要制度、科技、创新等要素支撑,是一个相对较慢的变化过程。因此,相对而言,需求是快变量,供给是慢变量,快变量与慢变量之间的矛盾,就产生了宏观经济失衡的风险。

另一方面,经济周期不同阶段供给创造的需求量不同导致供需不匹配。从经济周期角度来看(见图1),一个完整的供给过程可以分为新供给形成、供给扩张、供给成熟和供给老化四个阶段。在没有计划手段或行政干预的自由市场条件下,在新供给形成阶段,供给能够创造自身等量的需求;在供给扩张阶段,1单位的有效供给能够创造n单位的有效需求;而在成熟和供给老化阶段,供给创造需求的效率逐渐降低,直到供给老化阶段1单位的有效供给只能创造1/n单位的有效需求。在新供给形成阶段和供给扩张阶段,新供给能够自动创造需求,资本、劳动和资源等要素报酬要么转化为消费,要么形成储蓄并转化为投资,形成新的需求。然而一旦一种产业的生产技术普及到一定程度,进入供给成熟和供给老化阶段,形成产能和产量过剩,不但原投入的生产要素报酬不能及时回收,而且大量生产要素无法充分利用,供给自动创造需求的过程就会中断。因此,在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供给创造的需求量不同造成了供需的不匹配。

图1 供给与需求的错位

因此,从经济运行客观规律来说,特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经济的发展进步客观上决定了供给与需求的不断调整并趋向于均衡是一个常态化的过程,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供需调整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现象,一定程度和范围内的供需调整也是经济持续发展和保持活力的重要条件。

(二)政策作用下的价格信号扭曲导致农业供需错配

虽然供需动态调整是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必然现象,但并不是所有供需调整都是由市场经济运行客观产生的,其中,一切影响作用于供给或需求的不当政策干预,都会干扰和加剧经济运行中正常的供需调整,而超过经济平稳健康运行限度的剧烈的、大范围的供需调整会对经济造成很大危害。

市场经济条件下,供求是决定价格的基本力量,即商品均衡价格在市场供给和市场需求共同作用下形成,当供给或需求发生变化时,出于追求利润的动机,市场力量将会促使价格也发生相应变化,重新实现均衡,从而实现市场出清。虽然价格刚性、信息不对称、垄断以及消费行为和生产过程的延时等都会对市场出清产生影响,但市场机制通过价格、供求、竞争和风险等要素之间相互作用,能够高效准确地发挥调节资源配置、传递市场信号、降低交易成本等作用,从而能够有效避免宏观经济出现大面积、长时期的失衡情况。

当前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问题集中表现为库存量高、价格高和进口量高的“三量齐增”。具体来看,我国2004-2015年实现了粮食产量十二连增,2015年较2004年增产44.3%,单纯从数量上来看,供需大体平衡甚至略有缺口,但是主要粮食品种增减幅度差别过大。十二年间,玉米产量增长93.9%、小麦为50.5%、稻谷为29.6%、大豆则为-28.5%,而且供给品种品质无法有效适应需求升级换代的要求,例如,当前我国小麦市场为供略大于需,但优质强筋小麦国内供给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国内粮食产量连增且品种品质结构不合理的同时,为防止“谷贱伤农”,保护农民利益,我国又实行了最低价粮食收购政策,并不断提高最低收购价水平,导致2010年起我国国内粮价就已经高于国际市场离岸价。目前,国产大米较进口大米完税价格高900元/吨(0.45元/斤)、国产小麦较进口小麦完税价格高700元/吨(0.30元/斤)、国产玉米较进口玉米完税价格高800元/吨(0.40元/斤)。此外,我国粗放型小农生产模式以及不断攀升的生产要素价格也导致国内粮价高企。在价格高、品种品质不能满足需求的双重作用下,大量国产粮食进入粮库,导致库存消费比高达50%左右,远高于联合国粮农组织规定的17%-18%的粮食安全标准,从而使我国农业出现了库存高、价格高、进口量高的“三量齐增”情况。这在市场机制正常运行情况下是不大可能出现的。市场机制正常情况下(见图2),当市场需求降低时,市场需求曲线由D向左运动至D′,均衡点由O变为O′,均衡价格由P*下降至P1,需求量由Q*下降至Q1,从而实现在新的价格和产量水平上的均衡。但我国是人口大国、农业大国,粮食安全及农民收入水平对我国来说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为了保障粮食安全、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我国实行了最低价粮食收购政策,因此,尽管需求由D减少至D′,但最低价粮食收购政策使得粮食价格没有按照供需关系变化降低至P1,例如仍保持在P*水平甚至更高,最低价格收购政策导致生产者将忽略市场需求的降低而继续扩大生产,产量仍然是Q*甚至更大,大于实际需求量Q1,导致(Q*-Q1)的库存量。同时,由于国内实际价格高于市场均衡价格和国际市场价格,又导致进口量增加。因此,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问题的实质是政策作用下价格信号扭曲导致的供需错配。

(三)通过价格发现机制促进供需匹配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义

当前我国农业领域一些制约市场机制作用发挥的制度和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基于农业产业特性、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实际、国际农产品市场以及一定历史条件制约基础上的一种次优选择。一方面,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粮食安全都具有特殊重要的战略地位,尤其对于我国这个人口和农业大国而言,粮食数量安全作用意义重大,因此国家连续出台包括最低价收购政策等在内的多种确保粮食数量增长的政策;另一方面,我国人多地少,城镇化水平较低,长期以来农业是小农分散生产经营模式,基础条件薄弱,适应市场能力较差,客观上需要政府对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采取一定的支持政策;此外,为了实现经济赶超和资本原始积累,我国实行了城乡二元经济体制,通过压低农村要素价格、限制农村要素流转,以工农业产品和要素“剪刀差”的形式支持工业、城市和GDP发展。因此,当前导致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问题的一些制度政策,有其客观的历史形成条件和一定的合理性。

图2 价格干预下的供需错配

当前,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我国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发展,市场机制通过价格、供求、竞争、风险等机制作用,在产品结构、区域结构、产业组织、技术进步等大多数产品市场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决定性调节作用。宏观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需要一个统一的产品和要素市场,某一部分市场的割裂会影响和阻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因此,农业领域特别是对粮食价格的脱离市场实际的托市政策,以及对农村要素价格和流动的限制,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现实经 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进行改革,重新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发挥市场机制中价格发现、信号传递、供求平衡、技术创新、优胜劣汰的作用,促进农业实现供需匹配。当然,在此过程中,政府仍应该着眼于整体化解农业产业和宏观经济社会发展的公共风险,在市场发现、市场维护、市场引导和市场培育方面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

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制度创新

以市场配置资源为根本取向来改革创新相关制度,是当前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

(一)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需要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

首先,应具有一定数量的市场主体。市场主体具有两个根本特点:一个是盈利性,即主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这是市场主体的本质特点。市场主体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能够形成竞争,竞争是市场机制的核心要义,通过竞争,能够实现经济运行中资源配置的高效和准确。反之,当经济体中缺乏主动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市场主体,经济运行就会缺乏竞争,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就无从实现。二是独立性,主要表现为产权的独立和经营权的独立,确保其能够根据市场变化和自身情况自主做出关于产量增减、价格升降等投资决策、经营决策或消费决策。

其次,应具有市场决定的价格机制。市场机制之所以能够高效配置资源,其关键就在于市场价格能够准确反映市场供求变化,由供求关系变化所引起,又能反过来作用于供求关系,因此,价格机制是市场经济最敏感和最有效的调节机制,也是市场机制中的基本机制。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不能对价格进行一定的调节。实际上,实施价格干预是政府的一项法定职权,特别是当出现由于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引起的价格非正常变化时,政府有责任采取临时的价格干预措施。但这种干预不是为了取代市场形成价格的地位,而是为了规范市场价格形成、排除市场运行障碍,因此,当影响价格机制正常运行的障碍消除时,政府应该及时退出,由市场来决定价格。

最后,应具有自由流动的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产品市场是市场经济的载体,由于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会影响生产者对要素的需求,因此,产品需求引导着要素流动,要素流动又决定着产品供给,产品市场与要素市场互为前提、互相促进。产品的自由流动,有利于更好利用比较利益进行分工合作,实现更充分的市场竞争和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促进市场机制作用的充分发挥。由于产品价格决定企业收入,要素价格决定家庭收入,市场经济健康运行,不仅需要提高企业等生产者收入从而提高经济增长速度,同时,也需要提高家庭等要素生产者收入,从而保证经济结构健康,因此,产品自由流动及产品价值的实现,客观要求一个自由流动的要素市场与之相适应。

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上述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所需基本条件相关的制度建设十分必要,例如,清晰的产权制度、公平的市场规则、法治的市场环境等等。因此,相关制度的扭曲或欠缺,会极大阻碍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

(二)我国市场机制配置农业资源作用受到制度制约

市场机制配置农业资源作用受到的制度制约,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农民土地产权不完整。产权实际上是明确人们权利界限的相关制度安排,高效的经济运行依赖明确的产权安排。现代产权经济学认为,能够确保经济高效的产权应该具有明确、专有、可转让和可操作的特征,即产权人应该明确且权利完整,特别是产权人应拥有的剩余价值占有权,将产生较强的激励不断提高经营效益。而我国农民的土地产权是不完整产权,突出表现在:我国农村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相关法律又规定可以有“村农民集体所有”、“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和“村内两个以上的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三类,但是无论哪个类别的“农民集体”,既不同于具有法律人格意义的法人和自然人,也不同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一虚置的所有权主体直接导致土地相关权利利益处理的混乱,特别是农民的土地利益经常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例如,征地补偿如何在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之间分配。进一步地,农民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获得土地一定年限的承包权,具有使用承包地并获取收益以及可以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但承包地的用途、流转、处置等都受到严格限制,农民不具有土地的自由处置权,因此,农民的土地产权是不完整的产权,这也是制约农村土地在经济运行中活跃性的重要原因。

第二,价格机制作用受到政府极大干预。我国实行的最低价粮食收购政策,其“兜底”价格水平不断提高、政策期限不断延长,形成了农业生产者片面追求粮食产量而不注重粮食结构调整和品质提升的扭曲激励和路径依赖。更为重要的是,政府干预扰乱了市场机制在价格形成中的作用,使价格无法有效反映市场实际供求,价格机制作为市场机制的核心,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由此会受到极大干扰。

第三,农村要素市场建设滞后。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是按照市场需求生产和调整产品生产的重要前提,但长期以来,我国农村要素市场发展滞后于产品市场发展,这也是我国农业产业结构失衡和产业效率较低的重要原因。首先,市场机制在农村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客观上要求灵活多样的资金流动,但多年来我国金融离农脱农倾向没能得到有效改变,农村主要资金来源仍然较多依靠民间借贷和自身缓慢的资金积累,农村金融体制亟需创新。其次,我国城乡二元发展战略特别是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形成了城乡分割和权利极不对等的劳动力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这种城乡分割的劳动力市场不能在全国范围内有效配置劳动力资源,导致农村剩余劳动力无法有效转移且价格偏低,从而制约了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此外,农民土地产权不完整,也压低了农村土地价格,抑制了土地资源高效配置。

第四,政府不当的支农方式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公平法治的市场规则体系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重要因素。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农业投资存在诸多弊端,主要体现在:在投资领域方面,政府仍然较多涉及营利性的领域或项目,而对基础性公共服务类支持不足;在投资方式方面,政府多采用“项目竞争式”的理念方式,导致地方为了争取钱而争取项目,造成政府农业投资的脱离实际需求、交叉、重复和浪费;在投资资金来源方面,仍以财政资金的无偿投入为主要形式,而例如贴息、担保等更为灵活和更具杠杆效应的资金方式使用不多,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不足,尚未有效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作用。

因此,当前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是创新制度供给,破除上述制约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制度障碍。

三、财政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作用:市场导向的制度供给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伯特·卢卡斯指出,利用宏观经济政策进一步消除经济波动所带来的福利改进是相当有限的,但利用财政获得长期的、供给面的福利改进还存在巨大潜力。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扩大有效供给,提高农业供给结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农业生产率,这些恰恰是财政可以充分发挥作用的地方。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面对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之治理目标,财政自然责无旁贷,理应发挥更大、更积极的作用。

(一)市场发现:把“市场”还给市场

在农业领域,市场发现是指将原本应该由市场调节的领域交还给市场,实现政府让位于市场,尽可能减少政府通过设置的农业干预市场项目控制农业资源的流向,最大程度发挥市场在农业领域中的作用。把“市场”还给市场是从逆向思维的角度说明政府和财政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作用,即政府和财政应尽可能地减少对农业生产活动和农业资源流向的不当干预。以能繁母猪补贴政策为例,为了抑制猪肉价格上涨,增加生猪供给规模,我国2007年出台了能繁母猪补贴政策,以能繁母猪为补贴对象,各级财政给予不同比例的补助。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不仅补贴对象难以鉴定、补贴程序繁琐,而且政策效应存在滞后性,与生猪市场周期不相适应,反而打乱了市场规律作用。而面对猪肉价格走低,为了保护养殖户利益,2014年我国又出台了中央储备冻猪肉收储政策,猪肉价格应声迅速上涨。实际上,由于猪肉价格是影响食品价格水平进而影响CPI的一个基础性因素,政府有必要采取一定的调控政策,但是无论哪种形式的调控政策,都应当以让市场机制发挥决定性作用为最终目标,而不是政府代替市场发挥作用。实践反复表明,政府对市场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是导致市场剧烈波动和经济结构失衡的重要原因。因此,在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财政应退出对经营性项目的支持,改变对市场生产经营环节的不当干预方式,把“市场”还给市场,并加大对农业科技研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态环境修复等有助于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支持力度,支持创造一个法治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制度环境,为市场机制发挥决定性作用提供良好基础。

(二)市场维护:提供有效平台

政府和财政要为农业供给和需求的对接提供有效平台,通过加强市场基础设施、信息平台、交易规则、法律法规框架等建设,创造沟通高效、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证市场机制有效运行。首先,财政应支持农业生产要素市场化改革,逐步形成由市场机制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农村生产要素配置机制。积极推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明确农村土地产权,促进土地市场发育,严格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缴纳和使用管理,确保土地收益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发展建设;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进一步推进城乡就业制度融合;支持农村网络通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农村信息流通共享,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新科技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积极作用;支持农村金融市场建设,培育农村有效金融需求,建立农村信用体系,调动各类型金融分工合作、协同互动的农村金融体系。其次,财政应支持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一方面,应变财政农业支出的“项目竞争式”方式为“公平服务式”方式。“项目竞争式”的财政农业支出方式,是针对同领域、同行业内个别市场主体的“特惠性”支持,而不是针对全领域、全行业的公平的“普惠性”支持,容易造成农业生产经营市场主体的不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同时地方为了争取钱而争取项目,加之“自上而下”的项目设置未必符合实际需求,造成政府农业投资重复浪费和效率低下。因此,应转变财政支农方式,变“竞争式”理念为“普惠性”理念,加大财政对农业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支持力度,避免政府行为对市场秩序的干扰。另一方面,针对当前低质和问题农产品以其价格优势形成的对高质量农产品的“挤出”,财政应支持激励高质农产品生产,形成对高质农产品生产的“正向激励”,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维护市场秩序和创新市场环境。

(三)市场引导:体现政府意图的战略规划和宏观引导

把“市场”还给市场并不是说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需要政府干预或引导,恰恰相反,政府和财政需要根据一定时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明确农业发展总体方向和总体布局,制定农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宏观战略,针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问题制定投资、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政策,为市场提供必要的前瞻性、宏观性和战略性指引。当前,财政应以提高我国农业产业竞争力为主要目标,聚焦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农业对外合作水平提高,促进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农民收入增加和农村繁荣发展。在上述理念指导下,财政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坚持一个底线、服务两项任务、统筹三种关系。坚持一个底线,即切实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这种安全不是指“数量”上的安全,而是指“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有效生产能力的形成。服务两项任务,即一是服务农民增收,通过建立公平的制度,创造公平的权利体系和公平的市场环境,赋予农民参与市场经济的公平的市场主体地位,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和农民增收;二是服务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支持外部性较强的农业科技研发、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建设、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农业合作化水平等,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由“粗放型”到“集约型”的转变,逐渐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统筹三种关系,即一是统筹好财政支持和市场调节的关系,明确财政农业支出的领域范围、运行机制、退出机制,发挥财政农业支出引领社会投入、弥补市场调节不足、熨平市场波动的作用,避免对市场机制决定作用的破坏,形成财政支持和市场调节的良性互动;二是统筹好长期政策与短期政策的关系,针对暂时性、突发性问题出台的短期政策,不应与针对整体性、宏观性、根本性问题的长期政策相违背、相矛盾,应形成长期政策和短期政策的有效搭配;三是统筹好中央财政农业支出和地方财政农业支出的关系,明确划分农业支出领域中央事权、地方事权、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的事权范围,并根据地区经济发展变化、农业发展特点变化、农业投资事项需求变化等情况科学、动态调整。

(四)市场培育:化解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宏观风险

市场培育是指在市场发现、市场维护和市场引导的基础上,财政对高外溢性、高风险性、事关国家竞争力且企业不愿或无力承担的部分予以支持,为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供补充,形成政府与市场有效融合与分工合作的关系,化解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宏观风险。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财政应发挥化解公共风险的作用。首先,财政应支持保障粮食安全。粮食安全是我国重要的国家战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基础和底线,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也是通过结构调整实现由“量”到“质”、供需对接的更高层面的粮食安全。因此,新形势下,财政确保粮食安全,不应仅仅局限于单纯保障粮食数量安全,应支持农业转型升级,并在农业转型升级的过程中,支持根据区域农业发展及资源生态情况适当休养生息,支持适量进口农产品以补充国内库存和缓解资源环境压力,并把握好进口的规模和节奏,实现国内主要农产品供需基本平衡。其次,财政应支持保障生态安全。生态环境具有极大的外溢性特点,是市场失灵的常见领域。我国长期以来粗放型的农业发展方式,极大破坏了农业生态环境,在农业生态环境和资源条件约束两道“紧箍咒”的作用下,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综合生产能力的提升受到极大制约。因此,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财政应加大对提升耕地质量和土壤肥力的支持力度,构建对污染土地休耕损失进行补助的长效机制;加大对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方面的支持力度,通过整合资源保护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质提升补助、农产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解决养殖污染,化肥、农药和地膜污染,秸秆浪费,土壤重金属污染等问题,促进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再次,财政应支持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成为民众关心的热点,确保民众“吃的饱、吃的好、吃的安全”是政府的重要职责。财政应加大对产地环境监测、保护、污染治理等投入力度,改善主要农产品产地环境,突出源头治理;应加大对农产品质量监管的支持力度,支持建立高毒农药和违禁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可追溯管理体系,同时支持监管方式创新,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具备条件的农产品检验检测服务交给市场,财政给予一定补贴;支持构建明晰有力的激励惩罚机制,对优质安全农产品进行适当奖励、补贴或税收优惠,形成优质安全农产品的价格优势,构建针对农产品生产者、消费者以及监管部门的鲜明、正向的激励约束制度。

[1]陈锡文.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几个重大问题[J].农业信息化,2016(5).

[2]罗必良.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关键、难点和方向[J].农村经济,2017(1).

[3]许经勇.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层思考[J].学习论坛,2016(6).

[4]黄祖辉,傅琳琳,李海涛.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调整:历史回顾、问题实质与改革重点[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6).

作者单位: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责任编辑:董丽娟)

The Essence and Role of Finance in Agriculture Supply-side Structure Reform

Li Chengwei

The problems resulted from policies in agriculture supply-side structure is the mismatch between agriculture supply and demand and this mismatch partly comes from the price distortion from government policies.Thus the essence of agriculture supply-side structure reform is to re-balanc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government and market,promote the demand and supply match by price finding mechanism.Innovating system supply is the key of the reform and it's necessary to remove those constraints which limit the market role by reform.Finance has great potential to gain long-term,supply-side benefit improvement,and finance should play a crucial role in market identification,maintain,direction and cultivation.

Agriculture Policy;Supply-side Structural Reform;Ralationship between Government and Market

F812

A

2096-1391(2017)07-0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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