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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PPP项目特征浅析经济法问题

2017-09-02于有鑫

卷宗 2017年23期
关键词:PPP项目

于有鑫

摘 要:公私合作模式(PPP)是当前出现了一种新型模式,通过对PPP的研究可以发现,它带有明显的公共性特征,由于这一特征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需要遵守公开、公平以及公益的原则,这些原则在经济法构建中也是十分适用的,因此,有必要从PPP项目特征入手,分析经济法建设。

关键词:PPP项目;经济法问题;法律原则

近年来,PPP逐渐得到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的重视,其原因在于国家财政负担较重等有直接关系,随着PPP在政府中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缓解了财政资金紧张问题,同时也化解了地方债务问题,为更好的提升公共服务质量,需要加强与社会公众需求等内容的联系,这也是现代经济法建设中需要重视的一部分。

1 PPP项目法律原则分析

1.1 考虑主体权利,选择最佳合作主体

对于PPP来说,它具有公开性,所以,无论是在PPP项目中还是在其制度中都需要做到向公众开放,并选择合适的主体参与其中,同时做到优中选优,只有这样才能将更加优质的服务展现给公众。同时,为进一步强化公开透明性,还需要依靠国家法律法规将政府、社会资本等重要信息公布出来,让公众对这些信息有一定的了解与掌握,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实行公众的监督权力,这也是我国法律赋予人们的基本权力。一般来讲,PPP项目在选择主体的过程中,最好将政府作为主体,政府代表着人民的利益,在实施PPP项目的过程中也会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将政府作为主体有利于PPP项目的顺利建设与完成[1]。

1.2 分析PPP项目公平性,体现项目公益性

公平性也是PPP项目的基本特征之一,公平的PPP项目才能满足公众实际需求,也可以将公众利益与政府联系在一起,进而吸引公众参与其中。一般来讲,公平与竞争是共同存在的,建立在公平基础上的竞争才能更好的满足人们实际需求,也可以让公众获得应有的服务。在体现PPP项目公平性与公益性的同时,还需要做好社会资本准入控制,强化社会资本收益,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体现出公平性公益性。同时,在PPP项目实施的过程中,还需要明确好定价,避免出现定价不一的情况,进而影响到公平的出现。同时,还需要做好政府采购等工作,强化政府采购公平的体现。

1.3 坚持社会公益,明确PPP项目定义

对于政府承建的项目来说都是为社会公众所服务的,这就需要强化公益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满足实际要求,所以,在实际建设的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对社会公益性的体现,加强与社会公益的联系,重视社会公益的体现,才能更好的促进合作,才能更好的为社会服务。同时,在PPP项目中还需要不断提升公众服务质量,强化服务效率,这也是促进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有效方式。

总的来说,在PPP项目中需要坚持的法律原则有很多,而这些原则都需要以公共性为基础,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满足人们实际需求。同时,在构建PPP制度的过程中还需要强化法律制度建设,这也是现代PPP项目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此外,由于PPP项目带有公益性,而政府工作也带有明显的公益性,这样一来很容易将两者联系在一起,所以,在实施PPP项目的过程中应明确划分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工作职责等,且构建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给予其财税等方面必要的支持,只有这样才能让社会与公众受益,进而更好的满足实际需求[2]。

2 PPP项目视角的经济法分析

2.1 特许经营的典型性和特殊性

通过对PPP项目的研究可以发现,带有明显的特许经营典型性与特殊性,也正是在这种服务的影响下,使得PPP项目无论是在能源基础设施,还是在交通运输方面都需要注意很多问题,一般来讲都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工作。所谓的特许经营实际上是国家所推出的一种PPP项目形式,在各个领域之所以要实现特许经营,主要是为了更好的突出PPP的公共性与公益性。对于特许经营来说,是建立在行政法、民商法基础上的,针对它的研究也很许多,尤其是在经济法中涉猎较多,这时就需要加大对经济法的重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了解特许经营的重要性。一般情况下,要了解特许经营为何,应从了解特别许可与许可之间的关系入手,同时还需要掌握在经营中可能遇到哪些问题,这些都是特许经营中需要重视的一部分。同时,由于特许经营带有一定的特殊性,还需要加强与企业、二元结构等方面的联系,通过对PPP项目特许经营的研究可以发现,无论是行政法学还是国际经济法学都与此有一定关系,如从经济法角度讲,所谓的特许经营实际上是一个层次二元结构,它将政府、市场看做主体,再者,从市场角度讲,多重视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平面二元结构,尤其是在特许经营中需要加强与多个部门的联系,强化经济性与服务性建设,且不断优化各个部门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满足人们需求[3]。

此外,特许经营属于典型的PPP项目,所以,在实际利用的过程中应注意与经济法的联系,其原因在于经营中经常会发生各种各样的风险,但也会带来收益,由此可见收益与风险是共同存在的,只有合理分配两者才能更好的完成制度建设,所以,应加大对特许经营的重视,形成正确认识,这也是顺利完成特许经营的有效方式。

2.2 PPP项目的经济法解析

尽管特许经营协议已经存在很长时间,但关于其性质问题的研究依然很多,且学术界的争议也很大,有些学者认为它是行政合同的一种,所以应将其与行政管理联系在一起,而有些学者则认为应强化其民事性质,应避免使其成为行政合同的一部分,对于这两种看法来说,两者的区别在于他们的研究角度并不相同,分别从特许与经营两个角度进行了分析,出现分歧也就在所难免。实际上,特许经营协议的性质相对复杂,所以部分学者认为它属于混合契约的一种,也有学者认为应通过不同的分段确定其性质,由此可见,单纯的从一个角度看待特许经营形式的远远不够的,很容易出现理解不全面的情况,所以,应将特许、经营结合在一起看待,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正确的思想认识。通過对PPP项目的研究可以发现,它带有明显的公共性,所以,在实际特许经营的过程中需要加强与现实情况的联系,且强化财政补贴等制度建设与应用,且从经济法角度开展PPP项目,这也是进一步强化职能建设,完成部门合作的基本前提[4]。同时,还需要加大对经济调制权的重视,并不是行政管理权,且从经济角度划定好特许经营协议。endprint

通过对经济法部门的研究可以发现,其中存在各种以合作为基础的合作协议,如税法定价协议等,这些都是合作协议的一种,但这些协议并不能因为涉及到政府便称为行政协议。一般来讲,特许经营协议的中心并不是行政管理,而是在经济法的作用下提供必要额的公共服务,这就需要加强与公共部门财政支出等问题的联系。同时,还需要强化市场准入机制,重视经济法的监管,并从公私两部门完成协议服务,所以,完整的看待特许经营协议就需要加大这些问题的重视,且强化特殊性与复杂性,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更好的发挥经济法作用。

此外,在正确认识特许经营特质的过程中,还需要明确目的、选择合适的手段等,对于PPP项目来说,由于其带有明显的公共性,这也就决定了它需要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以便促进市场优化。同时,公共部门还需要强化经济法性质保障,采用合适的监管手段,这也是经济法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总之,从经济法角度看待PPP项目,就需要强化动态性与整体性,重视特许、经营的目的与手段,且将两者整合在一起,只有这样才能正确认识PPP项目。

2.3 PPP项目具体的法律适用分析

关于PPP項目具体法律适用的争议相对较多,主要是由于学者的研究角度不同导致的,现阶段学者在分析PPP项目具体的法律适用的过程中,主要中理论角度与实务角度两方面入手,有些学者认为PPP项目采购适用于政府采购法,主要是由于他们认为投它是一种为公共服务提供的特殊采购行为,所以应被纳入到政府采购中,而不是成为基础设施融资的一部分。同时,PPP项目与WTO组织所规定的政府采购定义是完全相符的,因而被认定为属于政府采购中的一部分,多数学者也比较支持这一观点。然而部分学者对这一观点表示反对,他们从另一角度进行了分析与研究,他们认为将PPP项目看作是政府采购的一部分有悖于国家法律法规,其原因在于政府采购法重视财政资金使用,而PPP项目则是资金需求者,且还款来源多以终端付费的形式出现,这样就导致了财政性资金无法投入。此外,国家发改委也没有将PPP项目列入到政府采购中,因此不能将其纳入政府采购的一部分[5]。

本人认为,要了解与明确PPP项目具体法律适用,需要认识到它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作用下的结果,这样一来也就决定了它属于政府采购的一部分,但由于这一理论与政府采购中的部分条例并不是完全相符,所以就需要行政进一步认识。为充分发挥PPP项目应有作用,应加强与现实情况的联系,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只有这样才能发挥PPP项目作用,明确其法律适用范围,如在政府招标中,可以按照招标投标法开展工作,如果按照竞争磋商的方式,则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等开展工作,这样一来便可以划分好PPP项目的使用范围,也可以使相关工作人员清楚的了解这些法律法规适用于哪些范围。

3 结束语

通过以上研究得知,PPP项目具有公平性、公益性以及公开性,这些是PPP项目的基本特征,所以,在利用PPP项目的过程中应加强与现实情况的联系,且加强经济法的分析与利用,正确认识PPP项目及其特征,选择合适的应用方法,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满足人们实际需求,进而顺利完成PPP项目建设。

参考文献

[1]芮鑫皓. PPP准入法律机制研究[D].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16.

[2]肖晨光. 论PPP模式作为公共产品投资方式的制度促进[D].浙江财经大学,2017.

[3]唐静玉. PPP模式公共租住房项目法律监管问题研究[D].浙江财经大学,2016.

[4]杜晓荣,丁棠丽,程晓敏,李籽佳. 农村水利PPP项目网络治理特征及风险分配研究[J]. 水利经济,2016,03:1-4+79.

[5]李超,张水波. 基于模糊DEMATEL的轨道交通PPP项目资本结构关键影响因素[J]. 都市快轨交通,2014,01:72-75.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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