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企共建 筑牢反腐防线
2017-09-02王秀娟
法制与社会 2017年23期
摘 要 为发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职能作用,切实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关口前移,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检企共建”这一举措。本文主要介绍了检察机关与企业联合开展检企共建的意义和途径,并对如何有效开展好检企共建工作提出了几点意见。
关键词 职务犯罪 检企共建 意义 途径
作者简介:王秀娟,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8.237
一、“检企共建”的定义
为了贯彻落实“综合治理,打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检察机关充分运用职务犯罪预防的职能优势,与企业之间加强联系与沟通,在重大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招投标以及内部工作运营等方面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帮助,对违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与措施,力争实现企业零违纪、零发案。
“檢企共建”是检察机关与企业开展相互合作,共同针对新形势下职务犯罪出现的新特点和新动向开展调查研究,建立预防工作机制,是推进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新途径、新方法。
二、“检企共建”施行的意义
(一)开创反腐新模式
检企共建活动的有效开展,是检察机关工作模式的创新和改变,使检察机关从以往的事后预防、被动预防、特殊预防转变为事前预防、主动预防、一般预防的工作模式。检察机关将预防职务犯罪职能充分发挥,端口前移,通过检企共建,及时介入企业管理,将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职能的专业化应用其中,为企业经济发展和改革保驾护航,提供保障,开创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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