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契约下的我国古村落文化生态保护与开发研究
2017-08-31胡庆龙吴文浩
财经理论研究 2017年4期
胡庆龙,吴文浩
(1.黄山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安徽 黄山 245041;2.四川省社会科学研究院 产业经济研究所,四川 成都 610071)
不完全契约下的我国古村落文化生态保护与开发研究
胡庆龙1,2,吴文浩1
(1.黄山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安徽 黄山 245041;2.四川省社会科学研究院 产业经济研究所,四川 成都 610071)
论文结合皖南古村落的经验事实,首先描述古村落作为物质形态、文化形态和价值形态的统一体,然后运用现代经济学的契约理论来理解目前我国古村落文化保护与开发的两种主要实践形式——村民的自我保护开发模式和外包式模式的优点和缺陷及其内在逻辑,在此基础上最后提出古村落文化生态保护与开发的对策和建议。
古村落文化生态保护与开发;激励机制;村民自我保护与开发模式;外包式保护与开发模式
一、问题的提出
为了探究具有地域性差异的特殊文化特征及文化模式的来源,1955年,美国文化人类学家J.H.斯图尔德首次提出“文化生态学”的概念。这一概念的界定不仅促使人们对文化的一般性和差异性进行理解,而且为整个文化的多元性提供一个分析的视角。任何一种地域性文化总是表现出同一空间的历史文化和当代文化的统一,如果作为地域的历史文化完成时间上的穿越能够和现实的文化达到一个完美的结合,必然会在审美、价值等方面会表现出一种张力。如对于在中国历史上驰骋300年的徽商文化的历史遗留--徽州古村落--作为一种历史的见证以及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相连接的载体,需要徽州的本地人甚而为之骄傲的中国人必须有一种责任对古村落的文化生态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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