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變革,澳門議會“香港化”?
2017-08-30卜樂
澳门月刊 2017年8期
卜樂
澳門立法會在設計之初就帶有一般議會的功能,第一是制定法律,將市民的民意反映到法律之中去;第二就是制衡政府,監督特區政府的施政,及時反饋民意。有別於西方國家的分權體制中的議會角色,香港、澳門作為國家的特別行政區是行政主導的體制,在行政與立法的關係上並無本源的對抗性存在,兩者之間的配合、合作則成為制度上的期待。
“新生”頻出,轉折關鍵期
在澳門因為擁有強大的傳統社團力量,這些力量循著直選、間選等途徑進入議會,因此立法會的基礎運作能夠保持順暢。而即將到來的第六屆立法會選舉,因為競爭程度較以往變化明顯,自然引起澳門社會,甚至是兩岸三地的密切關注。本屆新生社團力量湧現,他們是否能夠進入立法會成為一個重要的觀察點,本次選舉也是一個傳統力量、新生力量實力變化的一個觀察點。第一,對於傳統社團內部,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建制派而言,內部是否持續分化,鄉族派、社團派之間內部的利益是否產生衝突與各個小陣營之間的力量對比改變,也是一個重要的轉折。第二,對於新生力量,尤其是年輕人出馬角逐立法會席次,究竟能夠取得多大的社會信任與支持,也直接反映出民心與民意的變化,以及澳門民主派與建制派的版圖變化。當然由於歷史、文化等因素的影響,澳門與香港存在非常大的差異,澳門的傳統力量強大,也就是親政府的力量佔據絕對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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