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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别拿瞒报个人事项不当回事

2017-08-26谢宝富

新城乡 2017年8期
关键词:公务员法家事事项

谢宝富

落实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可惩治贪官、预防腐败,根除“能人腐败”“带病提拔”“边腐边升”

等顽症,意义非凡,不可小视

不久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领导干部向组织如实报告“家事、家产”等个人情况,旨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他们廉洁从政。与以往的类似规定、办法相比,新《规定》和《办法》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范更多、更细,对瞒报个人有关事项行为查处更严、更实。

不再是“随随便便填几张表”

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央即颁布实施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此后,又相继颁布实施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但由于查处不严、执行不力等原因,有的领导干部对规定认识不到位,或心存抵触,或心怀侥幸,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多敷衍了事,不能反映领导干部“家事、家产”真实情况。一些领导干部甚至把该类报告视为“随随便便填几张表”而已。对此,素有“三玩市长”之称的湖南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渊利曾忏悔道:“财产申报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我从来没有执行过。纪委每年春节后登记收受红包礼金情况,我只是象征性地登记一点。”

随着反腐败的深入,近年来中央和地方纪检监察部门对领导干部“瞒报个人有关事项”问题日益重视,查处力度不断增强。据《人民日报》2014年12月6日的报道称,有关部门直接抽查核实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等1550名,各地各单位抽查核实厅局级、县处级领导干部60170名,共有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十余名拟提拔厅局级和县处级被考察对象因抽查核实时出现报告不实问题不予提拔。

同时,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结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对各级各类“潜伏”的“裸官”进行摸排调查,仅2014年一年,即对近千名在限入性岗位任职,且配偶或子女不愿意放弃移居海外的领导干部进行了岗位调整。2015年6月15日,中央纪委在查处国家工商总局原副局长孙鸿志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廖永远严重违纪案件的“双开”通报中,明确提及二人“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这是中央纪委首次在省部级官员的“双开”通报明确使用该类表述。此后,在各类领导干部的查处通报中,“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之类的表述屡见不鲜。2017年4月,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修订出台《规定》和新制定的《办法》答记者问时指出,仅十八大以来,全国因查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等问题被予以暂缓任用、取消提拔或后备干部资格者就高达9100多人,因报告不明等问题遭到查处的更是高达近12.48万人。面对如此高压,各级各类领导干部不可心存侥幸,继续把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家事、家产”等规定视同儿戏。

堪称史上最严申报制度

新《規定》和《办法》既调整或增加了报告事项、报告对象等规定,更强化了抽查核实和核查结果的运用,亮明了惩处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的“底线”和“红线”。

与旧规定相比,新《规定》和《办法》有以下变化:在报告对象的范围上,新《规定》的变化集中体现在“一突出、两调整”。所谓“一突出”,是指突出党政领导干部。新《规定》指出,凡在党政机关任职的县处级副职及以上干部,都需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事项。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须参照党政机关的标准执行。所谓“两调整”,即是将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报告对象,调整为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管理机构领导人员;将国有企业的报告对象调整为中央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省管和市管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与2010年的规定相比,新《规定》以是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为界限,将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分为两类,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处级副职以上人员都要申报;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管理机构领导人员要申报。对于国企,则按央企、省管和市管国企划分,央企的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要申报;省管和市管国企的领导班子成员要申报,未涉及中层管理人员。新《规定》通过这样的合理调整,更充分地体现了分类管理和精准监管的原则。

在报告事项上,更强调与领导干部职权关联密切的“家事、家产”情况的报告。家事方面小至因私出境证件,大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家产方面小自津贴、补贴,大至投资企业、房产等情况,均需向组织如实报告。所及当事人不仅是领导干部本人,而且包含其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调整后的领导干部报告“家事、家产”等规定可谓覆盖面更广,针对性更强,有利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在报告核查上,增加了抽查核实等规定。新《规定》肯定了2014年—2015年中组部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随机抽查比例由3%—5%提高到10%,干部任职“凡提必查”其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做法。

在违规惩处上,新《规定》指出:领导干部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少报、隐瞒不报或者查核发现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领导干部瞒报个人家事、家产,一旦受到降职处理,两年内不得提拔。

总之,新《规定》及《办法》扩大了申报范围,细化了申报事项,加大了监管力度,就连领导干部持有的股票代码,也要如实填写,堪称史上最严的领导干部向组织报告“家事、家产”制度。

落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不仅可以惩治腐败,而且可以预防腐败,达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反腐目标。而且,良好的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建设,对官员尤其是能干的官员而言,不仅是一种监督和约束,而且也是一种可靠的“防疫”与保护。从这个角度而言,落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能人腐败”现象。

此外,落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还可根除“带病提拔”“边腐边升”等腐败顽症。扩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抽查比例、落实“凡提必查”等规定,是治愈领导干部“带病提拔”“边腐边升”的一剂良药。该类规定激活了现有干部管理体制机制,为权力运行划定不可逾越的“底线”和“红线”,促使领导干部尊重权力、敬畏权力,从而公正地运用权力。(作者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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