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别拿瞒报个人事项不当回事
2017-08-26谢宝富
新城乡 2017年8期
关键词:报告
谢宝富
落实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可惩治贪官、预防腐败,根除“能人腐败”“带病提拔”“边腐边升”
等顽症,意义非凡,不可小视
不久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领导干部向组织如实报告“家事、家产”等个人情况,旨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他们廉洁从政。与以往的类似规定、办法相比,新《规定》和《办法》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范更多、更细,对瞒报个人有关事项行为查处更严、更实。
不再是“随随便便填几张表”
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央即颁布实施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此后,又相继颁布实施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但由于查处不严、执行不力等原因,有的领导干部对规定认识不到位,或心存抵触,或心怀侥幸,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多敷衍了事,不能反映领导干部“家事、家产”真实情况。一些领导干部甚至把该类报告视为“随随便便填几张表”而已。对此,素有“三玩市长”之称的湖南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渊利曾忏悔道:“财产申报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我从来没有执行过。纪委每年春节后登记收受红包礼金情况,我只是象征性地登记一点。”
随着反腐败的深入,近年来中央和地方纪检监察部门对领导干部“瞒报个人有关事项”问题日益重视,查处力度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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