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铲除传销“毒瘤”?
2017-08-26张兵
民生周刊 2017年16期
张兵
23岁的东北大学毕业生李文星、25岁的内蒙古科技大学毕业生张超陨落惨剧尚没被人遗忘,湖南长沙南方职业学院大二女生林华蓉的死因又被警方证实:“传销组织”犹如一个幽灵,“经济邪教”仍在人们的视野中徘徊,所听所闻几乎都是悲剧。
好消息虽然来得迟,但是总比没有强。不久前,工商总局、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指出,对打着“创业、就业”的幌子,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诱骗求职人员参加的各类传销组织,坚决铲除。四部门决定开展为期三个月(8月15日—11月15日)的传销活动专项整治行动。
大学生为何成为了新的受害者群体?如何认定为传销?传销为何屡禁不止?如何铲除传销毒瘤?
网络传销
“我国目前法律只对传销的组织、领导者进行定罪处罚。”在接受《民生周刊》记者采访时,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君永律师事务所李红钊律师说,“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李红钊律师介绍,传销大约出现于改革开放后90年代。其形成和发展的根本原因则在于,参与成员快速获得高额回报的利益欲望,高额回报和以成功就是有钱为诱饵,具有极大诱惑力。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网络传销调查报告》显示,近年来,传销借力互联网,已进一步发展成为互联网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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