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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互促共进

2017-08-24张华玲

时代金融 2017年21期

张华玲

【摘要】政府性的社会保险和市场性的商业保险构成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国民健康权益,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以社会医疗保险为主体,以商业医疗保险为补充。本文从多角度阐述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在医疗保障方面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作用,实现全民医保,为国民医疗提供充分保障,使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得以完善。

【关键词】社会保险 商业保险 医疗保障 互促共进

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主要由政府性的社会医疗保险和市场性的商业医疗保险构成,为保障国民健康权益,我国已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以商业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为补充,基本实现全民覆盖,即全民医保。社会医疗保险主要是为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提供保障,商业医疗保险作为补充,弥补社会医疗保险的不足,使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得以完善。

一、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构建医疗保障体系的意义和作用

社会医疗保险是指国家以法律强制手段筹集医疗保险基金,在劳动者患病、受伤或生育时,由国家保险机构对其所需要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贴或报销。

商业医疗保险是指商业保险组织依据医疗保险合同约定,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保险合同,以人的身体为保障对象,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当出现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责任事故时,保险组织需对所发生的医药费损失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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