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城市群环境治理合作的复合激励机制
2017-08-23王玉明
理论月刊 2017年7期
关键词:环境
□王玉明
(广东行政学院 行政学教研部,广东 广州 510053)
构建城市群环境治理合作的复合激励机制
□王玉明
(广东行政学院 行政学教研部,广东 广州 510053)
城市群环境治理必须构建一种长效的复合激励机制,包括基于利益驱动的参与激励、基于制度约束的相容激励和基于观念认同的归属激励。形成强大的内驱力和必要的外推力,将城市的个体理性导向集体理性,使得个体收益与区域整体利益相容。利益驱动是城市群环境合作的直接动力,引导城市政府积极参与环境合作必须重视利益诱导和利益共享。制度约束是维持城市群环境合作的重要推力,建立基于政府权威的正式惩罚制度和基于自愿约束的非正式惩罚制度,完善区域环境合作的法律法规,建立环境合作协议和规范,发挥其激励约束功能。观念认同是城市群环境合作的内在动力,培育城市群环境共同体理念,强化政府的环境责任伦理,为城市群环境合作提供心理基础。
城市群;环境治理合作;复合激励机制
所谓激励,心理学将其界定为行为主体受到外界刺激或内心体验到某种需要,从而产生某种行为动机,进而产生某种特定行为的过程。当行为结果对个体有利时,个体将会重复这种行为。反之,可能会改变这种行为。对行为的强化分为两种:一是正强化,即为了强化或肯定某种行为,用令人满意的结果对该行为进行奖励。二是负强化,即为了弱化或否定某种行为,惩罚这种不符合要求的行为,以避免再次发生该类行为[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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