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如何做好民事诉讼调解工作
2017-08-16李为纲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7年14期
李为纲
(712000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陕西 咸阳)
浅议如何做好民事诉讼调解工作
李为纲
(712000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陕西 咸阳)
我国的民事调解制度遵循“以和为贵”的传统思想,历经新民主革命时期、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法治实践和经验总结,被国际上誉为“东方经验”,并为日本、德国、美国、英国所推崇,在民事审判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又被推广到刑事审判(刑事和解和刑事附带民事的调解),甚至行政案件(行政案件的和解)。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尤其在民事案件逐年大幅上升,办案法官人数不足的情况下,更加发挥着他的优势。
民事诉讼;调解
据统计2011年咸阳地区两级法院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6343件,调解10653件,调解率为65.18%;2012年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6709件,调解11484件,调解率为70.26%;2013年受理民商事案件18491件,调解12294件,调解率66.49%;案件总体来看调解结案数占收案总数均在六成以上。受理案件的数量逐年上升,调解程序简便、灵活,审理期限较短,解决法院当前面临“案多人少”困难,其次调解案件80%的执结率在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更发挥其独特的优势,最后调解在解决处理群体性案件更具优势。
怎样做好调解工作是各级人民法院一直探索研究的重大课题。
首先,要遵循法律原则(包括法律基本原则和诉讼法原则)。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原则进行调解;……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