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水污染下的侵权责任简析
2017-08-16赵勇博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7年14期
赵勇博
(300000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
论水污染下的侵权责任简析
赵勇博
(300000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工业化的快速发展为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但是由于对环境保护的不重视,在巨大发展的同时也为生活环境带来了巨大的污染。水污染带来的侵权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从其主体、侵害对象、归责原则都与一般侵权行为有所区别,本文从水污染侵权的一般特征出发,对它的特征、要件、立法等方面给出了自己的见解。
水污染;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一、我国水污染侵权现状分析
1.我国水污染现象的分析
自我国建国以来国家为了尽快发展因而大力发展工业,改革开放之后更是重点发展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因为各种局限性不得不将经济的发展建立在环境的牺牲之上,导致目前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中,有着9.2%的水体丧失使用功能,24.6%的重点湖泊(水库)呈富营养状态,不少流经城镇的河流沟渠黑臭,全国地下水超采面积达到23万平方公里,引发地面下沉,海水入侵等严重生态问题,另外我国近80%的化工企业及建设设在沿河沿岸,人口密集区域,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有违法排放的情况,造成饮用水安全威胁,1995年起,全国共发生上万起突发水环境事件,面对严峻的水污染形式,自“九五”开始,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水环境工作,“十一五”以来,更是大力推进减污减排,先后出台《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用以保护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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