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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监理履职现状的探讨

2017-08-14董燕萍

建筑建材装饰 2016年22期
关键词:投资控制工程质量

董燕萍

摘要:随着工程监理制度在全国范围的推广实行,建设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的控制和安全生产管理有了较大的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同时也看到,监理履职现状与现行规范及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笔者根据工作实践从监理人員、工程质量、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阐述。

关键词:监理人员;工程质量;投资控制

中图分类号:X7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024(2016)22-0133-01

1监理履职现状不足之处

现场技术力量配备不足。监理班子实际到位人员与投标承诺不一致,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仅提供执业资质证复印件以满足招标要求,实际没有并未到工地现场;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员在其他工程担任常驻监理,现场监理工作由社会无证人员或无实践经验毕业生代为监管;有的监理人员同时监管多个污水治理工程,工作的内容涵盖总监、专监及现场监理员的所有工作;由于薪资报酬低,任务重,监理人员变更频繁,工作没有进行正常交接,有的工程虽已完工,但关键监理资料只有少量完成,过程监管记录均无。

工程质量监督不力。主要表现在:一是监理规划没有结合项目特点和工程实际情况,照搬照抄监理技术范本,起不到指导性作用;二是监理细则操作性不强,内容不全面,有的实施细则比监理规划还要简单笼统;三是监理旁站记录中无实测数据,如沟槽隐蔽工程记录中仅有沟槽示意图,开挖坡度、沟底标高、原地面标高及设计标高均未标注;四是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本人签署的监理规划、工程开工令、工程款支付证书等由无监理证的现场监管人员代签。

投资控制监管流于形式。一是工程款支付证书无监理审核痕迹,并未到现场核实就签认;二是隐蔽工程造价控制处于无监管状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造价绝大部分为隐蔽工程,但项目的隐蔽工程资料缺失严重(如隐蔽工程实际施工尺寸、工序质量验收记录、现场影像资料等),给工程造价核定带来很大困难;三是工程变更审核未履行监理职责。

2存在以上情况的原因分析:

2.1监理单位竞争性不强,收费标准偏低影响监理服务质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监理单位由乡镇、街道通过自行小额招标、邀请招标、有的直接发包确定,由于信息公开范围小,监理单位选择面窄,可能排斥了某些在技术上更有竞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对监理单位的资信要求及监理人员的资质审核不严谨,监理单位只需提供监理班子人员的复印证件,不进行原件印证,中标后不压证,给同一监理员在不同工程任职提供了便利。

2.2建设单位授权范围模糊,管理薄弱。建设单位针对监理工作授权范围模糊,权益混淆;合同中双方职责约定不清晰,针对监理职责、权益约定过于简单,出勤率、到位率、过程资料及时性要求及监理奖罚措施等没有详细规定;各乡镇专业技术力量薄弱,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不能进行有效监管;有些建设单位监管意识薄弱,对于监理的一些违规行为听之任之。

2.3监理单位重收益,轻服务质量。监理单位在投标签订合同时,人员数量、资质方面均按高标准配置监理人员,为降低监理服务成本,低薪聘用无证或无实践经验人员,代替总监或专监的监理工作;一些监管员因任务繁重,工资低廉,人员变更频繁,导致监理工作没有连续性;监理员业务培训投入不足,过程监管不重视,在不了解工程特点与监管重点的情况下,匆忙上岗;监理单位内部管理缺失,日常工作疏于监管。

2.4行政部门监管力度不够。行政监管部门出台的工程管理办法实际可操作性不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存在同时开工,点多面广的情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办公室作为临时成立机构,专业技术薄弱,项目监督考核力量不足;又因监理单位由各乡镇自行签订合同,无经济处罚权力,监管手段相对缺少。

3措施及对策

3.1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一是加强监理招投标管理。推行公开招标标,严把企业资信、资质审查关,防范监理企业借壳承揽业务;二是建立联合督查机制。健全并细化监管机制,组织财政、工商、监察、各行业监管部门组成联合督查小组,明确分工,依法督查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诚信等情况,发现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成相应行业监管部门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批评;三是建立监理企业统一诚信平台。将企业良好表现和不良行为在诚信平台公布,供各单位和社会公众随时查询;加强动态监管,与监理招投标市场联动。

3.2建设单位择优录用监理服务,完善合同管理,提高监管能力。一是规范监理招投标,不搞市场壁垒和地方保护,择优选择监理单位;二是完善合同条款,明确监理授权范围,严把人员关,保持监理班子人员的相对稳定,确保监理工作连续开展;三是结合监理实际情况及工程特点制定监管细则,加强日常督查。四是提高现场管理人员业务素质,明晰责权范围,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应势利导采取奖优罚劣措施,推动工程顺利实施;五是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监理费用,切实维护监理单位合法权益,为监理依法履职创造条件。

3.3监理单位要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约能力。

一是提高企业诚信意识。根据合同承诺配备总监、专监及持证监理员按时到岗,工程监测设备配置到位,利于监理工作的持续顺利开展。

二是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监理质量。建立连带责任制度,任务层层分解;建立巡查制度,将巡查结果与工作绩效挂钩;细化“三控二管一协调”的监理职责,加强工程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规范监理资料档案管理,特别是隐蔽工程资料的及时收集和整理归档。建立奖惩考核制度,对每位监理员进行量化考核,依据目标完成情况奖优罚劣,激发员工积极性。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关系着农村水源的安全和农民身心健康,项目的顺利投入使用将极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参建各方应针对目前实际情况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切实加强管理,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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