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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6月起,房屋质量也有保险了!

2018-11-12

中国建筑防水·悦居 2018年4期
关键词:保险条款赔偿义务购房者

为建立完善住宅工程的风险保障机制,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近日,浙江省建设厅下发《浙江省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将对包括嘉兴市在内的5个地市的新建住宅工程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试点。

根据试点方案,试点范围包括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和保修保证保险等与住宅工程质量有关的险种。如,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投保人为住宅工程建设单位,被保险人为购房者。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由于工程质量缺陷所导致的物质损坏,履行赔偿义务。专家认为,住宅工程质量保险不仅有利于维护购房者的权益,也将有利于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

据了解,今年6月开始,嘉兴市将正式进入这项保险的试点阶段,通过3-5年的试点工作,为全省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摘编自嘉興在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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