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新颁《民法总则》亮点速递

2017-08-14徐国春编辑南溪

科学生活 2017年7期
关键词:民事权利民法总则新法

文/徐国春 编辑/南溪

新颁《民法总则》亮点速递

文/徐国春 编辑/南溪

徐国春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曾做过20余年高中历史和语文教师,多篇论文获得过国家级奖项,多次被评为市级优秀教师。在紧张的工作中经过多年学习,于2014年考取律师A证,多年的司法考试学习,对法律的研究日渐精深,更多的是研究民商法和刑法。同时还考取了基金从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该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公布引起法律界的震动,意义深远。下面为大家阐释《民法总则》诸多亮点。

亮点一:彩礼要退还

《民法总则》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该条牵引出来的是百姓最关注的彩礼钱,虽然该条没有具体规定,只是说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当地的风俗习惯可以听取当地媒婆、村长、村委会主任等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这就是说,如果当地有“离婚退彩礼”的习惯,那么法律上也会给予支持。

亮点二:胎儿也有继承权

《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胎儿在母体里,还没有出生,不是自然人,但有没有必要保护胎儿的利益呢?新法赋予胎儿民事权利能力。我们透过法条来探知以法条为载体的规范,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受正反两条红线约束:首先胎儿有民事权利能力,享有未出生即可获得被赠与、继承的利益;其次若胎儿出生时为死体,则其民事权利能力化为乌有。例如:某母亲怀孕3个月时,父亲因交通事故去世,若分娩时该胎儿是活体的,则享有继承权,出生时未存活的,则无继承权。对胎儿这个弱势群体的保护,体现了法律文明的进步。

亮点三:“小大人”门槛降至八岁

《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大人们心中,八岁儿童实在是太小了,原《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最低年龄是十周岁。之所以降了二岁,考虑到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儿童的心智和发育都较以前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将年龄下调,能更好地尊重儿童自主意识,还有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

亮点四:对老人的照顾和保护

《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随着中国老龄化人口的增加,老年问题越来越多,越来越严峻。现行民法通则欠缺对老年人的监护制度,新法强调对老年人的赡养和保护。孟子曰:“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人人都有年老时,加宽监护制度的适用范围,使得我国的监护制度更加全面和现代化。

亮点五:单位将不作为监护人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其他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或者有关组织,经被监护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可担任监护人。

总则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原民法通则中有单位担任监护人的职责,新法删掉此项。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单位的职能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很多单位已经不具备社会管理职能,再让其担任监护人就牵强了。

亮点六:个人信息安全铁墙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网络时代,个人信息极易泄露,不知名的电话骚扰、欺诈、假诺,使人防不胜防,稍不小心就会掉进他人设计好的陷阱。个人信息属于公民的隐私权,新法明确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对于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使公民免受非法侵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现实意义。

亮点七: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网络虚拟财产曾受物权法保护,这次修改单独列出来,如Q币、微博账号、域名等都是享有网络虚拟财产权的。大数据时代网络财富井喷出现并暴涨,网络财富被盗事件也是日渐猖獗,让人感觉到网络双刃剑“喜上眉头偏带忧”,新法增加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民法总则》凝聚成达摩克里斯之剑,高悬于违法者头顶,震慑其违法行为。该法条填补了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空白。

亮点八:见义勇为人不再流泪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见义勇为规定在《侵权责任法》中,这次修改变为单独民法条文,其中的适当补偿体现的是公平责任,弘扬的是中华民族的优秀精神,让挺身而出、敢于面对恶势力的英雄不再流血又流泪,不再帮人又受罪,同时传递正义的力量、勇于助人的美德,免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使救人做好事真正有了法律的保障。

亮点九:起诉时效增至3年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现行民法通则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新法增加至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例如:甲被撞重伤,肇事司机乙逃逸,四年后案件得以告破,才知是乙所为,这诉讼时效得从4年后破案那天起算,可以向后推至三年内起诉。这弥补了两年的不足,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延长了找证据、找人的时间段,更适应权利义务关系日趋复杂的当代社会。

亮点十:未成年人遭性侵可十八岁后追诉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性侵未成年人是身体摧残,更是心理摧残,若治疗不到位会影响人的一生,所以后续可能会需要心理等方面的治疗。未成年人遭遇性侵,由于年幼,可能对这种事认知甚少,或因不愿、不敢、不知而没有寻求法律的保护。新法将诉讼时效延长,受害人就可以主张更多的赔偿,也可以让侵害人最大限度地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留守儿童遭遇性侵,完全可以秋后算账,但要注意证据的取得和保存,以免随着时间的流逝而灭失。

洋洋一部《民法总则》,凝聚了几代法律人的心血,这部法全面系统地确定了中国民事活动的基本规定和一般性规则,关系到每个人从“摇篮”到“坟墓”的方方面面,被誉为民事体系中的“小宪法”,影响至深至远:总则尊重民事主体的自主判断,体现了对人的终极关怀,对家的尊重。让我们期待以《民法总则》为指引的《民法典》的诞生吧!

猜你喜欢

民事权利民法总则新法
肚子里的宝宝享有民事权利吗
论人格权的性质
双回单训释教学新法的学理依据
无权处分
民法总则的立法思路
我国民法典总则编应当规定法例规则
民法总则如何反映民事权利?
无痛肌肉注射新法
Performance of Ni/Nano-ZrO2Catalysts for CO Preferential Methanation*
新法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