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肚子里的宝宝享有民事权利吗

2017-10-21

伴侣 2017年10期
关键词:娩出民事权利民事

问:

两个月前,我丈夫駕驶摩托车带着怀孕的我去医院做产检,途中不慎与张某驾驶的货车相撞,造成我丈夫身亡,我也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对本起事故负全部责任。我打算把孩子生下来独自抚养,但我很担心肚子里的宝宝是否因本起事故受到了伤害。请问:我肚子里的宝宝享有民事权利吗?

答:

你肚子里的宝宝是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的。以前,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因此胎儿没有民事主体资格和民事权利能力,如果胎儿在其出生前遭受过侵害,也不能作为民事主体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而如今,胎儿也是民事主体,具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予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这就是说,胎儿的继承权、受赠权、健康生存的利益受法律保护。

据此,你肚子里的宝宝享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除此之外,如果宝宝在娩出时是活体,还可以就自己的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主张侵权人张某赔偿。本起车祸使你受到了侵害,如果宝宝也因此受到了损害,那么宝宝在出生后还有权请求加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然,如果胎儿娩出时为死体,则上述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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