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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经济条件下外观设计的新发展及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2017-08-13王喜媛

技术与创新管理 2017年6期
关键词:国家知识产权局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王喜媛

摘 要:随着世界贸易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产品外观设计新趋势引起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显得日益突出。文中从外观设计的本质和保护客体出发,探讨新常态经济条件下,外观设计发展的若干新特点及其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举措。从管理者、设计者和社会公众3方面,提出促进外观设计专利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与对策,形成合力推动设计创新,促进外观设计的新发展。关键词:外观设计;知识产权保护;设计创新中图分类号:G 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12(2017)06-0615-05

The Recent Advance of Appearance Design and its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under the New Normal Economic Conditions

WANG Xi-yuan

(College of Humanities,Xidian University,Xian 710071,China)

Abstract:With the acceleration of the integration of world trade and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economy,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caused by the new trend of product design is becoming increasingly prominent.This paper discusses sever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latest development of appearance design and its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measures based on the intrinsic quality and protection object of the appearance design under the new normal economic conditions.Then,this paper proposes that the administrators,designers and the public should form resultant force to promote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together.

Key words:appearance design;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innovation

1 外观设计专利发展概况随着世界贸易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面对国际市场的广阔前景,国内企业意识到应当逐步将工业设计运用到企业生产的产品上,改变产品的结构和功能,开发出符合产品结构和市场需求的产品,以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已经日益突显,同时在世界范围内也已形成工业设计对产品附加值产生巨大提升作用的广泛共识。针对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的经济新常态战略构想,工业设计对推进中国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必将发挥重要推动作用。外观设计虽然习惯上被称为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但被广泛应用于各种行业。绝大多数产品都涉及外观设计,又由于外观设计专利具有投入小、收效快、授权方便快捷、保护期限长等特点,机构和个人申报的积极性较高。中国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和授權量总体呈现出持续快速增长态势。从图1可以看出,近5年(2012—201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国内外观设计和国外外观设计,无论申请量还是授权量都保持高位态势。虽然受审查周期和政策影响略有波动,但从请求量和完成量看外观专利申请的质量都有了较大的提高。根据统计,2016年,国家专利局共受理国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55.1万件/授权46.5万件,国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1.76万件/授权1.79万件,和2015年国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54.8万件/授权34.7万件,国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1.61万件/授权1.48万件相比,国内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的增长不大,而授权分别增长了34%和21%,可见,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率在2016年有一个较大幅度的增长。外观设计在迅速发展的同时,其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产生了许多新的问题。文中拟从外观设计的本质和保护客体出发,探讨研究外观设计发展的若干新问题及其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举措。

2 外观设计领域发展产生的相关新问题

2.1 局部外观设计创新的产品外观设计随着已有产品的设计日趋成熟和新产品的设计越来越精细化,大多数设计已难以做到对原有产品的整体设计进行彻头彻尾的创新,而是选择在原有设计基础上对产品的局部进行改良性的创新设计。对于大型的工业设备和消费产品,整体结构的设计并没有改变,只是对局部设计进行创新。例如汽车的门把设计,机床的开关设计等相对于汽车和机床都是局部设计,但该类外观设计的载体是整个汽车或机床,而非该产品的一部分,不能割裂开来。按照中国现行的外观设计专利制度,其审查指南中规定了“产品的不能分割或者不能单独出售且不能单独使用的局部设计”属于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之一,产品的组成部分必须能够被独立地制造和销售才能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显然上述产品是不能单独制造和销售的,因而不能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美、欧、日、韩等国家和地区已采用部分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由于中国尚未建立部分外观设计制度,从而设计人申请国外部分外观设计专利时,无法利用国内的申请作为国外优先权申请的基础;同时也不能利用国外已申请的部分外观设计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国内申请的优先权请求。

2.2 涉及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由于一些领域的产品日趋同质化,同类产品很难在技术和性能指标形成明显差异,特别在手机、电脑和家电领域,在技术指标差别不大的情况下,消费者在选择产品时较多根据设计方面的不同而进行选择。随着科技的进步和迎合市场的需要,现阶段研发的智能产品大量涉及图形用户界面(Graphical User Interface)即GUI的外观设计。GUI主要指在电子设备上利用图形方式显示用户操作界面,因其具有简单直观和操作方便的特点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美国、日本、韩国、欧盟、澳大利亚、巴西已先后对图形用户界面予以知识产权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规定从2014年5月1日开始,中国开始对包含GUI产品的外观设计给予专利保护。此次修改为广泛使用GUI的智能家电、电子信息、数码影像等产业的工业设计提供了法律保障,极大地激励了创新,促进了该类产业的发展。同年5月份涉及GUI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数量超过2 500件,仅5月1日当天提交的专利申请数量就超过1 400件。接下来的几个月的GUI外观设计申请每个月约为300余件,12月的申请量达到600余件。随着申请量的增加,现有审查制度逐渐凸显出一些问题。中国现有大量申请的创新主体包含制造硬件设备的公司、纯粹进行GUI设计软件的公司和通过GUI设计提供网络应用的公司。涉及GUI产品的外观设计,主要包括图形用户界面中的人机交互部分以及实现产品功能的部分。涉及图形用户界面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交的申请材料的文字和附图中,可获授权的要素必须同时包括图形用户界面和相关硬件设备的形状特征。而在申请GUI外观设计所包含的硬件设备的形状特征与知名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情况下,这类GUI产品的外观设计的授权成为难题。

2.3 创意经济时代的创意产品的外观设计中国现处于创意经济的时代,创意经济的核心集中在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新兴服务业。由于互联网的普及和大众媒体推广,使得过去只有设计师和极少数人群能接触的创意时尚行业信息被越来越多的设计人员所接触和掌握。一方面,根据商务部网站公布的数据,最近十多年来,中国以高速增长的态势逐步成为世界最大的创意产品出口国,目前设计类产品占到全球市场的2/3左右,其中时尚设计产品和室内设计产品的比重远高于其他设计类产品。另一方面,以服装设计为例,虽然中国服装的消费和生产占世界份额的一半以上,但由于设计水平相对低下和版权保护不当、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程序复杂,审查周期长等不力原因,导致中国长期处在服装产业链的低端,为众多国际品牌做代工,而缺少知名独立的国际品牌。

2.4

涉及知名影视人物或卡通形象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中国传媒业近年来迅猛发展,影视作品快速、大量传播,几乎可以在一夜之间家喻户晓。热门的影视人物和卡通形象引起受众的关注、喜爱和追逐,涉及知名影视人物或卡通形象的大量工业产品涌现在市场。产品制造商利用知名的影视人物和卡通形象等一系列诸如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推出。这类产品包括“直接使用知名影视人物或卡通形象”和“在知名影视人物或卡通形象基础上再创造”2种情况,前者指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为知名影视人物或者卡通形象,后者指产品的整体或局部使用相似的已公开的知名影视人物或者卡通形象。外观设计专利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对部分含有知名影视人物或卡通形象,或对知名影视人物或卡通形象进行演绎的外观专利申请,由于证据采集要求较为严格,且该类申请一般设计创新度不高,容易侵犯在先的权利。审查员在审查是否侵犯在先权利时,对于例如超人、白雪公主和米老鼠等经典形象,作为知名影视人物或卡通形象已经广为传播,而对于新产生的票房电影、热播剧集中的人物和形象也会通过传媒迅速流行。但对于较为小众范围的影视人物和卡通形象,审查员有判断上的困难和局限。因此,对这类涉及知名影视人物或卡通形象的产品的外观设计的授权存有较多争议。

2.5

设计、生产周期短的新奇特类小商品的外观设计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现代人的生活节奏加快,市场上涌现了很多新奇特类的小商品。品种花样繁多、消费变化迅速、价格相对较低,包括小百货、小五金、部分日常生活用品以及文化用品等。该类产品的外观设计特点是设计生产周期短,设计成本低廉,外观设计通常具有功能性。因为申请外观设计的审查周期相对较长,并要缴纳申请费维护费作为拥有相关专利的成本,而且小商品的外观设计被侵权后的维权较难,设计者为了尽快推向市场,节省成本,往往不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新外观设计的产品一经推出市场,就有模仿者跟随,特别是畅销的实用设计,还常常会被模仿者转移到其他的产品上去,模仿者常常会用更廉价的材料来替代原材料进行生产。小商品虽然价格低,但是产销量巨大,总体上涉及到的经济利益是非常可观的。市场上涌现的大量假冒伪劣商品既损害设计者的利益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特别在电子商务特别发达的情况下,设计者没有能力保护时,产品网络页面的介绍大同小异,甚至完全相同,消费者无力分辨原创产品,造成买卖双方的损失。如何保护大量的新奇特类小商品的外观设计也成为一个逐渐突显的问题。外观设计领域发展过程中不同研究对象根据其自身特点,面临的现状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图2所示。

3 外观设计的复合性本质

专利法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根据法条的规定,首先,外观设计的载体是产品,单纯的图案或者图形设计没有涉及产品就不属于外观设计。其次,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产品的设计要使人们通过视觉效果获得美的享受。第三,外观设计是适于工业应用的新的设计,外观设计要具有新颖性并且能够被批量生产。

专利法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我国现行专利法所保护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其保护对象是对产品或方法的技术方案实行专利权保护,外观设计专利是对产品的设计实行专利权保护。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最本质的区别在于保护的客体不同。同时,外观设计还要求富有美感和适于工业应用。一般而言,产品的外观设计都建立在结构、功能和形状的基础上,而产品的美学功能不能脱离其实用功能而独立存在,因此,产品的外观设计如要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必须同时具备审美和实用的功能特征,这也是外观设计的复合性本质的具体体现。

4 外观设计的保护客体虽然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要富有美感,但在实际审查过程中,不富有美感并非外观设计专利不予授权的理由。专利制度设立至今,没有一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因为没有美感而不予授权的,同样,没有美感也不能作为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请求理由。法条所述的“富有美感”,在实际审查业务中,审查员从普通公众的角度,根据专利法的审查指南要求,执行的标准是“不丑”的标准。这是因为外观设计专利实质保护的是设计思想的表达方式,而非设计思想本体。因此,有沒有美感并非授权的必要条件。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的设计,是设计者设计思想的外在表达,虽然这种外在表达必须附着在某特定的产品来实现,但是产品并不是外观设计专利所保护的客体,由形状、图案和色彩等要素所构成的产品的外观设计本身才是外观设计专利要保护的客体。

5

促进外观设计专利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与对策

知识产权制度是人类文明发展的结果,是随着社会进步,生产力的发展,公权力与私权利建立平衡,打破平衡,修改制度,再次建立平衡,再次修改制度的发展过程。科学技术和人类知识呈几何级数增长,新问题、新形态层出不穷,对管理者、设计者和社会大众而言,面对新的形势,需要拥有开放的思维,主动积极的解决问题,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推动技术和设计的创新。促进外观设计专利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1)配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加强对外合作;

2)积极响应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加大相关领域技术设计力度;

3)发挥区域既有优势,加强区域协同发展;

4)鼓励龙头企业更进一步,扶持新兴技术良性发展。

5.1 从管理者的角度,做到适时的修改、调整、补充法条,加强服务职能,适应科技和经济的发展

首先,法条需要结合社会生活中实际的问题进行不断修正。例如,部分产品外观设计应纳入外观设计保护范围。中国在外部条件成熟和内部需求强烈的双层原因下,有必要并入国际外观设计制度的轨道,建立部分外观设计保护制度。其次,知识产权局需要加强服务社会的职能。第一,加快审查的周期使其与产品的生命周期相匹配。设计类产品的生命周期差别很大,市场瞬息万变,既要保证审查的质量,又要提高审查的效率,必须考慮设置多区域、多类别的特殊通道。第二,不同行业间对外观设计专利需求有很大差异,为了提升整体申请质量,知识产权局应加大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宣传和扶持力度。图3列举出外观设计领域不同行业所占比重,使服务职能更具有针对性。

最后,专利法的第四次修改将极大强化专利保护。

5.2 根据外观设计产品的特点,选择适用法律和权利保护方式

第一类是兼具实用性和艺术性特点的外观设计。很多优秀的外观设计远远超出富有美感的设计要求,甚至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平,在依法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同时,也可以通过著作权登记进行权利的保护。第二类是兼具实用性和标识性特点的外观设计。为了获得商标权和外观设计权利的多重保护,可以将包括文字、图形、字母、颜色等要素及其组合的产品的外观设计依《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第三类是兼具实用性和结构性特点的外观设计。对于结构复杂、形状特殊、工艺繁复的产品,可以依据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要求,“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5.3 贯彻知识产权保护各项法律法规条例的实施

一是要全面提高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标准。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的门槛较低,创新性要求相对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而言较低。因此,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中,应相应提高授权的标准,提高创新性的要求。二是要切实维护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权利。纵容和参与的行为损害的是整个经济活动的市场,直接阻碍创新的发展,间接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降低社会公众的总体生活质量。作为消费者的社会公众,需要自觉抵御山寨产品。执法单位需要严格依法制裁生产销售山寨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

6 结 语综上所述,加强和鼓励外观设计是对现行专利制度的完善,有利于企业创新发展。因此,根据上述对外观设计保护制度面临的新特点、新问题的分析,文中提出了较为完整的建议和对策。

参考文献:

[1] 张 璞.世界主要国家“部分外观设计”保护概况及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5(3):109-115.

[2] 范 莉、闫占磊.包含知名卡通形象的外观设计适用法条探讨[J].专利代理,2015(11):23-26.

[3] 李圣博.外观设计在著作权和专利法中的协调保护[J].经济研究导刊,2015(5):321-325.

[4] 郭 禾.外观设计与专利法的分野[J].知识产权,2015(4):9-12.

[5] 姜 瑜,徐晓雁.创意经济发展对外观设计专利审查的需求研究[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4(5):21-25.

[6] 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2016年度报告[R].北京: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2017.

[7] 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2015年度报告[R].北京: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2016.

[8] 商务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R].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16.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法第四次全国修改[R].北京: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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