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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渠道和收储设施对销售价格的影响
——以安徽省种粮大户为例

2017-08-13张士云郑晓晓万伟刚

农业现代化研究 2017年4期
关键词:销售价格大户种粮

张士云,郑晓晓,万伟刚

(安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6)

销售渠道和收储设施对销售价格的影响
——以安徽省种粮大户为例

张士云,郑晓晓,万伟刚

(安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6)

种粮大户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健康持续发展不仅关乎我国农业的发展方向,而且关乎亿万农户的切身利益。基于安徽省403户种粮大户的生产经营数据,构建粮食收购市场上买卖双方的议价模型,分析粮食销售渠道和收储设施,探讨种粮大户粮食销售价格的影响因素。结果表明,粮食销售渠道主要有政府(国家粮食收储企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和个体商贩等,但种粮大户的粮食销售渠道过于单一,以个体商贩为主。晒场和仓库等收储设施情况和销售渠道对种粮大户粮食销售价格有显著影响。在粮食收购市场上,晒场和仓库等必要收储设施的缺乏,使得种粮大户在粮食收获后面临短时期大量售粮的压力,种粮大户在粮食销售时常处于被动地位,被迫接受低于公正基准价格的价格,平均而言最终的销售价格比公正的基准价格低了1.1%。因此,提出通过完善我国的粮食流通市场,完善种粮大户收储设施,解决种粮大户售粮难的问题。

种粮大户;销售价格;销售渠道;收储设施;双边随机边界模型;安徽省

Abstract:Large grain growers are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and their healthy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s not only very important for China’s agricultural developing direction, but also critical to the interests of hundreds of millions of farmers. Based on the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data of 403 large grain growers in Anhui Province, this paper built a bargaining model of buyers and sellers in grain market, analyzed grain distribution channels and collection and storage facilities, and discussed the infuencing factors of grain prices. Results show that, in grain market, main grain distribution channels include government (state grain collection enterprise), cooperatives, agricultural processing companies and individual vendors. The distribution channels of large grain growers are very limited, mainly depending on individual vendors. The infuences of distribution channels and collection and storage facilities on grain prices are signifcant. At the same time, because of the lack of necessary storage facilities, such as sunning grounds and warehouses, large grain growers are under pressure to sell grain in a short time after harvest, making large grain growers often price takers and their prices are 1.1% lower than the market standard prices. Therefore, to help large grain growers maintain ideal prices, this paper suggests to adjust China’s grain circulation market and to improve grain related infrastructures.

Key words:large grain growers; grain prices; distribution channels; collection and storage facilities; two-tier stochastic model; Anhui Province

近10年,以种粮大户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量涌现。政府不断出台相关政策扶持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大量学者展开了对规模经营大讨论,从规模经营的必要性,到规模经营现状、评价标准及规模经营风险,大有“百家争鸣”之势[1]。种粮大户是以售粮收入为主要家庭收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据调查,售粮收入占其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为82.77%,因此,售粮收入是种粮大户最主要的家庭收入来源,而粮食销售价格直接影响种粮大户的收入。理论上说,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有助于科学技术的运用,有助于开展商品化、集约化经营,规模化经营主体可以通过技术进步和适度规模经营,合理控制生产的品种和数量,在农产品市场中具有一定影响力,不再只是价格的被动接受者[2]。然而现实并非如此,实际调查中发现,种粮大户普遍面临着售粮难和粮食销售价格偏低的问题。那么,影响种粮大户粮食销售价格的因素有哪些呢?种粮大户可以通过哪些方法和手段提高粮食销售价格呢?研究影响种粮大户粮食销售价格的因素不仅有利于突破规模经营瓶颈,降低规模经营风险,让以种粮大户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持续发展,而且对于保障我国的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价格是市场经济的核心,目前关于粮食销售价格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1)粮食定价机制研究。计划经济时期,粮食由政府统一收购,统一配售,此时,我国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是政府主导型;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和价格决定中起决定性作用,此时粮食价格形成机制主要为市场主导型,即生产成本构成价格的基础,供求关系决定粮食价值的实现程度,政府干预对粮食价格发挥调节作用,世界粮价引起变动,交易双方的市场势力对价格施加影响[3-4]。2)粮价波动研究。从我国粮食价格波动的特征、周期、主要影响因素到波动机制,李国祥[5]、龚芳和高帆[6]、张瑞娟和任晓娜[7]、刘颖和江松颖[8]采用定量或定性的方法进行了研究。目前关于粮价波动的研究多集中在粮价的年度波动上,而对于粮价的季节性波动仅少数学者进行了研究,实际上,在粮食主产区,粮价的季节性波动非常明显。3)分析农户在市场上处于弱势地位的主要原因。农户作为基本的生产和经营单位,游离于生产资料市场和农产品交易市场之外,经营面积小,提供农产品的数量有限,无法保证自身的基本利益[9-10]。

除此之外,部分学者从微观上研究了影响农产品销售价格的因素,严太华和战勇[11]通过构建农户定价权要素模型得出影响农户销售价格的3个因素:农产品的交易量、农户直接参与市场的搜寻成本和农户的销售规模与竞争者销售规模之比。王伟新[12]通过回归分析得出农户的年龄、教育程度及种植规模等农户特征,是否有贮藏设备、是否是合作社成员及是否了解市场信息等市场力量,是否采用新技术等商品特征影响了农户的销售价格。刘博和刘天军[13]在研究“农超对接”模式中发现农户信息掌握程度越强,对其议价能力和最终收益影响越大。朱宁和马骥[14]提出了农户的销售价格受到户主教育程度、市场信息的获取能力、市场信息的判断能力和是否加入合作社等因素的影响。唐姣[15]研究了海南香蕉种植农户与收购商的议价能力,认为农户的组织化水平、农户信息化水平、农户对可替代资源的认知和产品的竞争力对农户的议价能力有显著影响。总而言之,从微观上来说,影响农产品销售价格的因素主要为交易量、信息的获取情况、组织化水平和经营资历。

关于我国农产品价格的讨论为本文的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目前对种粮大户粮食销售环节的研究成果较少,且学者们多忽视种粮大户在粮食销售价格上的主动性。安徽省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发源地和试验田,也是我国13个粮食主产省份之一,土地规模经营的实践已经如火如荼的展开[16]。到2015年9月,安徽省种粮大户已达4.23万户,经营耕地面积71.49万hm2,占全省耕地面积的38%。本文以2014年安徽省403户种粮大户的生产经营数据为基础,构建了粮食收购市场上买卖双方的议价模型,研究影响种粮大户粮食销售价格的因素,以期为改善种粮大户的生产经营状况提供政策建议。

1 理论假设

根据粮食的特性,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粮食市场在理论上应该是非常接近完全竞争市场的,但是,在现实的粮食收购市场中,买卖双方的利益是不对称的,农户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因信息不畅、文化水平及组织化程度底等原因无法保证自身利益[17]。政策、供给、国际粮价等宏观因素对粮价的影响,农户只能接受。但农户可以通过增强自身市场势力来影响最终的销售价格,比如通过参加农业合作社或规模化经营,为市场提供统一化、标准化、高质量的产品,形成一定的议价能力,从而保障自身利益。

价格的实现有赖于市场交易发生,从微观上看,市场交易是否发生,取决于每个交易主体对交易活动的成本收益分析。在农产品收购市场上,生产者和收购者均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理性经济人,生产者必然要在农产品生产总成本的基础上叠加适当的生产者利润后要价,收购者必然会就生产者提出的价格进行谈判,因此可以说,最终交易的达成,讨价还价环节必不可少。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我国粮食实行收储制度,国家制定最低收购价,国家粮食收储企业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在与农户交易的过程中,几乎不存在讨价还价,但考虑到能把粮食卖入国库的种粮大户很少,大多数种粮大户把粮食售给个体商贩,因此在交易过程中是存在与收购商讨价还价的。

在现有的市场行情下,种粮大户和收购商进行价格谈判,种粮大户以生产成本和利润为基础要价,其心中期望的销售价格为p,而收购商根据市场行情还价,其心中期望的成交价格为q,且q大于等于p。假设大户粮食销售总数量a1,收购商需要收购总数量为a。若价格能谈妥,种粮大户会把所有粮食销售给收购商,收购商便能减少与其他农户的交易次数,为了降低交易成本c1,收购商很希望达成交易,因此,a1/a的比重越大,收购商达成交易的愿望越强烈;若价格未能谈妥,则交易失败,收购商损失为c1。同时种粮大户因天气和未来市场行情的不确定性或急需资金等原因希望及时售粮,否则会遭受损失c2(c2=a1×γ1,γ1为单位潜在损失与单位借款利息之和)。交易双方都希望在保证自己利益的前提下促成交易。假设经过讨价还价仍达不成共识,则交易失败,双方皆有损失。假设经过若干轮的谈判,最终的谈判价格为Q。

情况一:a1=a,即种粮大户的粮食销售数量等于收购商的需求量。若此次交易成功,则不需要再付出交易成本c1,收购商非常希望达成交易,此时种粮大户占据优势地位,最后一轮的谈判价格倾向于大于q,收购商是否接受高于预期的价格取决于此次交易超出预期的损失(Q-q)a与交易成本c1的大小,当(Q-q)a≤c1时,收购商会倾向于接受高于预期的价格Q,假设单位交易成本为γ,则c1=a×γ,则最终的交易价格Q=q+γ;当(Q-q)a>c1时,收购商会放弃交易。

情况二:a1<a,即种粮大户的粮食销售数量小于收购商的需求量。若Q在区间[p,q]内,则双方都获益;若Q在p的左侧,即Q小于p,则收购商获益,而种粮大户面临受损,决定交易是否成功的关键在于(p-Q)a1≤c2,而c2=a1×γ1,因此最终成交价格Q=p-γ1,即当价格对大户不利时,种粮大户是否接受价格,取决于γ1,即单位潜在损失与单位借款利息之和,γ1越大,成交价格越低;若谈判价格Q在q的右侧,则种粮大户获益,而收购商面临受损,决定此次交易是否成功的关键在于(Q-q)a1≤c1,即当价格于收购商不利时,交易是否达成的关键取决于此次交易超出预期的损失与交易成本的大小。不同的收购商因处于价值链的位置不同,其心中期望的收购价格亦不相同,因此,种粮大户不同的销售渠道影响着销售价格。

基于以上分析,针对影响种粮大户粮食销售价格的因素,主要有4个方面。

1)收储设施对粮食的销售价格有正向影响。本文选择是否有晒场和仓库的安全存储时间两个指标进行分析。仓库的安全存储时间越长,种粮大户能够待价而沽,粮食销售价格越高;有晒场使得种粮大户能够及时晾晒刚收获的粮食,降低了粮食的潜在损失,减轻了种粮大户大量集中售粮的压力。

2)不同的销售渠道影响粮食销售价格。种粮大户把粮食出售给不同的收购商,粮食的销售价格存在差异。

3)销售规模对粮食销售价格有影响。在一定范围内,销售量越大,种粮大户的粮食销售价格越高,但超过一定的范围后,种粮大户的粮食销售价格会保持稳定,甚至会降低。

4)贷款情况对粮食销售价格有影响。本文通过借款金额来反映种粮大户的贷款情况。借款金额越高,则投入的成本越高,为了盈利,种粮大户会倾向于提高粮食的销售价格。同时借款金额越高时,种粮大户可能会提前售粮时间以偿还借款,从而导致粮食销售价格下降。

2 研究方法

2.1 数据来源

本文的数据来源于2015年在安徽省皖北和江淮地区的二次实地调研,为了保证样本的代表性,在安徽省56个产粮大县中选取21个县,共涉及10个地级市。调查采取对土地经营规模在3.33 hm2以上的种粮大户一对一问卷调查的方式,两次调研分别获取有效样本239和164个,合计403个。为了保证样本信息的可靠性,后期通过电话对部分信息进行核实。皖北调查了宿州、淮北、阜阳、亳州、蚌埠5市,该地区属于华北平原的南端,以玉米小麦连作为主;江淮地区主要调查了安庆、马鞍山、合肥、六安、滁州5市,该地区以水稻小麦连作为主。

2.2 计量经济模型

在粮食收购市场上,存在农户与粮食收购商交易双方,最终价格的确定是交易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交易双方都是理性的经济人,都希望通过交易获得最大收益,购买者希望通过自身优势来形成较强的议价能力,从农户处获得更多的剩余,从而使农户最终获得收益减少。农户亦希望通过自身优势形成较强的议价能力,从收购商处获得更多的剩余。从农户的角度出发,可以得到农户的最终收益为:

式中:P为讨价还价后农户的最终收益,K(x)表示公平收益(基准价格),F表示农户通过讨价还价从收购商那里获得的剩余,使自身收益提升。G表示收购商通过讨价还价从农民的预期收益里获得的剩余,从而使自己付出的价格下降。F和G共同作用来决定最终的农户收益,二者呈现反向作用力,一个使农户收益上升,一个使农户收益下降,因此可以用双边随机前沿分析(two-tier SFA)来研究该问题。双边随机前沿分析的基本公式为:

式中:K(x)=xβ,β为待估参数向量,x为农户的样本特征。v为排除相关干扰项之后的干扰项。农户从收购商得到的剩余为w,使得最终收益上升,收购商从农户得到的剩余为u,使得最终收益下降。双方所得到的对方剩余的大小,取决于交易双方议价能力。

本文借鉴Kunbhakar和Parmeter[18]的方法,采用双边随机边界极大似然法(MLE)来估计上式中的待估向量以及双方获取的剩余。假定w和u服从指数分布,v服从正态分布,w、u和v相互独立,可以获得复合干扰项δ的密度函数。通过最大化包含n个观察值样本的对数似然函数,获得全部参数的最大似然估计参数值,进一步推导w和u的条件分布,根据条件分布获得条件期望,最终通过条件期望获得净剩余,其具体形式为:

2.3 变量选择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Y为销售价格,根据现有研究成果和模型假说设置解释变量(表1)。

1)农户个人和家庭特征,主要包括户主年龄(X1)、教育程度(X2)、是否为本土化的经营者(X6)、市场距离(X10)、能提供帮助的精英人数(X14)和是否加入合作社(X15)6个变量。是否为本土化的经营者,1表示是本土化的经营者,0表示携带资本从非农行业新转入农业的经营者;市场距离,用种粮大户的住所到最近的中心镇的距离来反映,这个变量反映了种粮大户在粮食销售时的便捷性和对市场行情的把握情况;能提供帮助的精英人数这个变量反映了种粮大户社会资本情况,农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困难时,能提供帮助的人越多,社会资本越丰富,粮食销售价格越高;国外经验表明,农户加入农业经济合作组织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户参与市场的困境,提高农户的粮食销售价格,因此引入是否加入合作社这一变量。

2)成本,包括生产成本(X4)和土地租金(X3)2个变量。根据《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汇编》,农产品收购价格是由生产成本、土地租金和生产者利润3个部分构成,因此成本是影响价格的重要因素。

表1 变量定义与描述统计Table 1 Defnitions and descriptive statistics of variables

3)收储设施,主要包括晒场、仓库和烘干机等基础设施,但烘干机价格高昂,种粮大户根本无力购买,因此选取晒场和仓库来反映种粮大户收储设施的情况,主要选取了是否有晒场(X8)和仓库的安全存储时间(X9)2个变量。

4)销售渠道(X7),0表示政府收购,1表示合作社收购,2表示企业收购,3表示个体商贩,4表示其他。

5)粮食品种(X12),包括水稻和小麦。不同的粮食品种,销售价格存在差异,1表示小麦,0表示水稻。

3 结果与分析

3.1 描述性统计分析

1)收储条件与粮食售价。晒场、仓库等收储设施对于农业生产来说尤为重要,规模经营更是如此。大量的粮食集中收获后,需要及时晾晒入仓,否则可能会带来诸多损失。而在调研过程中发现,部分地区因缺乏用地指标,种粮大户无法建设收储设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户在粮食收获后面临的风险。调查中,仅166户种粮大户同时拥有晒场和仓库,占受访农户41.19%。对于种粮大户晒场的拥有情况,皖北地区和江淮地区不存在显著差异,203户种粮大户拥有晒场,占受访农户50.37%,其平均晒场面积为1 606 m2;而对于仓库的拥有情况,皖北地区62%的种粮大户拥有仓库,平均库存量349 t,而江淮地区仅50%的种粮大户拥有仓库,平均库存量为519 t。虽然仓库的平均库存量存在显著的地区差异,但仓库的安全存储期不存在地区差异,平均都为7个月。

在粮食主产区,粮食的季节波动十分明显,在正常年份,粮价会在每年的新粮收获前达到高峰,随着新粮的逐步上市,市场价格明显下行,一段时间之后又开始回稳上涨[19]。若缺乏晒场仓库等收储设施,则农户在粮食收获之后便需要立即卖掉,而此时因粮食集中上市,粮价一般较低。若种粮大户同时拥有晒场和仓库,则不需要面对收获后立即大量售粮的压力,可以选择分批分时段策略销售粮食,待价而沽,拥有更多的选择权。拥有完善收储设施的种粮大户粮食销售价格远高于没有拥有完善收储设施的种粮大户。在江淮地区,收储设施较为完善的种粮大户每百斤水稻的销售价格高于收储设施不完善种粮大户3.00元。而在皖北地区,两者小麦销售价格的差距扩大到3.74元。

2)销售渠道和销售价格。目前安徽省种粮大户粮食的销售渠道较为单一,据调查,仅25户种粮大户有2种及其以上的销售渠道,占受访农户6.20%。个体商贩是种粮大户主要的销售渠道,其次是农产品加工企业和政府(国家粮食收储企业)。不同的销售渠道粮食销售价格差异明显,对水稻种植大户来说,将水稻卖给政府价格较高,而对小麦种植大户来说,将小麦交给合作社统一出售所得的价格较高,其次才是卖给政府。

不同的销售渠道,农户的经营状况差异明显。在销售渠道以个体商贩为主的种粮大户中,28.10%的大户是亏损的(表2),其主要原因是粮食销售价格低。被合作社统一收购的种粮大户中,只有20.69%的大户是亏损的。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把粮食销售给政府价格高,但部分地方粮食收储企业凭借其垄断地位,克扣粮食现象非常严重,严重损害了种粮大户的利益,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将粮食销售给政府的种粮大户亏损比重达26.19%的原因。

表2 不同销售渠道种粮大户粮食销售价格及盈亏比重Table 2 Grain prices and the proportion of proft and loss from different distribution channels

3)信贷情况与销售价格。规模化经营需大笔资金投入,而种粮大户多资金储备不足。据调查显示,仅60户种粮大户不存在资金短缺问题,占受访农户14.88%。目前,种粮大户的粮食借款渠道较为单一,仅88户种粮大户有2种及其以上的借款渠道,占借款农户25.66%。在借款农户中,平均每户借款金额为30.95万元,240户种粮大户需要在一年内偿还借款,占借款农户69.97%。亲戚朋友是种粮大户最主要的贷款来源,其特点是借款月利率低,还款期限灵活,128户种粮大户从亲戚朋友处借款不需要利息,79户种粮大户没有明确的还款期限。因抵押物的缺乏,多数种粮大户无法从银行贷款。在实践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无法用粮食作物、生产及配套辅助设施进行抵押融资。各地虽在探索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但成效不显著。48户种粮大户为了获得生产性资金从高利贷处借款,占借款农户13.99%(表3),高昂的贷款利率加大了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

粮食销售收入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偿还借款的主要来源。柳海燕等[19]研究认为,存在流动性约束时,农户倾向于在粮食收获后较短的时间内出售粮食。贷款金额越多,种粮大户需要支付的利息便越高,因需要及时偿还借款或者购买农业生产物资,种粮大户可能会牺牲远期可能的较高收益提前售粮时间。调查显示,借款金额小于等于15万元的种粮大户,每50 kg小麦、水稻的销售价格分别为111.11元和124.81元。而借款金额大于15万元的种粮大户,每50 kg小麦、水稻的销售价格分别为112.13元和127.45元。借款金额高的种粮大户粮食售价略高于借款金额小的种粮大户。

表3 种粮大户借款来源与特征Table 3 Capital sources and characteristics for large grain growers

3.2 销售渠道和收储设施对销售价格的影响分析

在进行估计之前,先对数据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方差膨胀因子(VIF)的各项统计值及综合值均小于5,这表明各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同时为避免异方差的影响,模型1在估计时采取了稳健性的标准误。为了检验模型的稳健性,本文分别进行了OLS和双边随机边界MLE估计,模型1为截面OLS估计,调整后的拟合优度为41.38%,模型拟合效果较好。模型2是使用双边随机边界估计结果,模型3是考虑增加是否参加合作社这个变量之后的双边随机边界模型估计结果。从3个模型的回归系数来看,三者差别不大。本文后续分析主要基于模型3的变量及测度结果进行。

表4 模型回归结果Table 4 Regression results of the models

仓库的安全存储时间、晒场的情况、生产成本、土地租金、是否为种田能手、能提供帮助的精英人数等因素对种粮大户的粮食销售价格有显著地正向影响(表4),与预期相符;销售渠道、播种面积、粮食品种、户主年龄对种粮大户的粮食销售价格亦有显著影响;借款金额、是否参加合作社、距市场的距离、当地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受教育程度等因素对种粮大户的销售价格没有显著地影响。借款金额对销售价格并无影响的原因可能是种粮大户的借款渠道以亲戚朋友为主,在此种借款渠道下多数没有约定的还款期限,种粮大户可以在资金充足时偿还借款,而不会在粮价不好时因急需偿还借款而提前售粮时间;引入是否参加合作社这个因素是希望通过此因素来考察种粮大户的组织化程度,目前种粮大户虽积极参加合作社,但现阶段农业合作社的作用并不大,种粮大户虽名义上加入合作社,实质上仍处于分散的状态;引入距市场的距离这个因素是希望通过这个因素考察种粮大户售粮的便利性,若引入周围是否有粮站、农产品加工企业也许会更合适;当地自然灾害的发生概率对种粮大户的销售价格没有影响主要原因是2014年安徽省风调雨顺,种粮大户几乎都没有受灾。

种粮大户和收购商在议价过程中剩余的获取。

这部分研究的重点是估算买卖双方在势力不对称下各自所获得的剩余,其含义是买卖双方在势力不对称下各自获得的剩余相对于基准价格变动的百分比。平均而言,收购商因其信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使得销售价格低于基准价格的5.1%,而种粮大户则仅能使销售价格提高4.0%。这种势力的相对悬殊使得最终的销售价格比基准价格低了1.1%(表5)。换言之,若公平市场价格为100元,由于买卖双方势力的差异,最终成交价格为98.9元。表5的后三列更加细致地呈现了买卖双方的分布特征,表明买卖双方的势力具有较强的异质性,在议价过程中,种粮大户并非一直处于劣势。由第一4分位的统计结果可知,有1/4的种粮大户有较强的讨价还价能力,最终可以使得成交价格高于基准价格1.8%。然而,从第三4分位的统计结果来看,另有1/4的种粮大户在粮食销售过程中处在绝对劣势地位,最终的成交价格会低于基准价格的3.6%。

晒场情况对种粮大户粮食销售价格的影响。大量的粮食集中收获,若晾晒入仓不及时会给种粮大户造成严重的损失。当然部分种粮大户会选择在收获后立即卖掉,而此时粮价偏低,收储设施的不完善迫使种粮大户在短时间内大量集中售粮,农户讨价还价能力薄弱。没有晒场的种粮大户粮食成交价格低于基准价格的1.2%,而对于有晒场的种粮大户来说,其成交价格仅低于基准价格的0.9%(表5)。

表5 剩余的估计Table 5 Surplus estimation

销售渠道对种粮大户粮食销售价格的影响。从销售渠道来看,不同的销售渠道使得交易双方获得的剩余差别较大。种粮大户把粮食出售给合作社是最有利的,因为最终成交价格仅低于基准价格0.2%(表5)。据调查虽73.7%的种粮大户参加了合作社,但仅31.3%的种粮大户由合作社统一提供生产资料,10.1%的种粮大户把粮食统一交给合作社,由此来看,合作组织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将粮食出售给个体商贩对种粮大户来说是最不利但却是最广泛的做法。如果说小农户因农产品数量少、交易成本高等原因把粮食出售给个体商贩,那种粮大户为何还会主要把粮食出售给个体商贩呢?一方面国家收储企业对粮食质量有很高的要求,部分种粮大户的粮食质量达不到。另一方面种粮大户没有其他的粮食销售渠道,对一个长期从事农业的农民来说,其社会资本的储备不足,将粮食售给个体商贩是目前最便捷的方式。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研究表明,与小农户相同,大部分种粮大户处于价值链的低端,面临着单一销售渠道带来的“敲竹杠”风险,同时必要配套基础设施的缺乏,产品的同质化,合作组织不能履行职责,进一步降低了种粮大户在粮食销售环节的“讨价还价”能力。

小农户因生产规模小和市场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导致其在交易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而种粮大户则因销售渠道单一和缺乏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导致其在交易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规模化经营,我国农户与市场对接的机制并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总体来说“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依然突出。

4.2 建议

1)致力于完善我国的粮食流通市场。要建立与适度规模经营相匹配的粮食流通市场,真正实现“在搞活流通中促进农民增收”。加大对国家粮食收储企业的改造力度,加快促进民营流通企业的发展,使民营和国营企业具有同等的权利;鼓励扶持合作组织在粮食流通环节发挥作用,鼓励建立“合作社+种粮大户+农户”的销售链条;鼓励发展订单农业,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种粮大户建立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

2)继续落实农业配套设施用地的相关政策。收储设施的不健全加大了种粮大户在粮食收获后面临的风险。一方面政府需要在收储设施的建设上给予一定的补贴优惠政策,使其能够错开粮食供应高峰期销售粮食,从而获得较高的市场价格。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中规定了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上限及具体申报手续。应继续加强宣传,简化手续,明确牵头部门,发挥村集体的协调作用和乡镇政府的管理作用。另一方面应积极引导和鼓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互联合,共同兴建粮食仓储烘干、晾晒场、农机库棚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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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童成立)

Impacts of grain distribution channels and collection and storage facilities on grain prices: A case study of large grain growers in Anhui Province

ZHANG Shi-yun, ZHENG Xiao-xiao, WAN Wei-gang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Anhu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Hefei, Anhui230036, China)

F3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0275(2017)04-0623-09

10.13872/j.1000-0275.2017.0058

张士云, 郑晓晓, 万伟刚. 销售渠道和收储设施对销售价格的影响——以安徽省种粮大户为例[J]. 农业现代化研究, 2017, 38(4): 62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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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15YJA790085);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SK2015ZD13)。

张士云(1964-),女,安徽寿县人,硕士,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农业技术经济研究,E-mail: shiyunjf@ahau.edu.cn;郑晓晓(1992-),女,安徽濉溪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农业技术经济研究,E-mail: 1540590357@qq.com。

2016-12-21,接受日期:2017-06-09

Foundation item: the Foundatio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of Ministry of Education of China (15YJA790085);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 Project of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of Anhui Province (SK2015ZD13).

Corresponding author: ZHANG Shi-yun, E-mail: shiyunjf@ahau.edu.cn.

Received 21 December, 2016;Accepted 9 June,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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