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需要结构化的契约保护
2017-08-11徐凯
财经 2017年18期
徐凯
政府、商业机构采集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由此建立了庞大的数据库,但个人信息保护尚未形成分层次、结构化的法律体系,这是个人信息权遇到的主要障碍
近日,媒体报道在百度网盘可以看到大量私人信息,百度网盘虽不自带搜索功能,但通过第三方网盘搜索引擎可查询到百度网盘用户的大量照片、通讯录,甚至政府、高校及公司内部文件等隐私内容。网友惊呼又“被裸奔”。
日光之下无新事。当互联网催生的大数据经济进一步发展时,网盘数据泄露,顺丰速递和菜鸟网络的数据接口之争,以及《花呗用户服务合同》引发的争议,有意或无意地屡屡将数据财产权问题置于公众视野。
法眼
民事权利依其本质,乃共同体对个体自治自决意思的认可。即便持有自然法观念的学者,也不得不承认,权利的范畴需经由法律界定。人类立法史的大部分情形下,法律是被动地接受新技术和新经济催生的利益集团的诉求,将原有权利结构调整以适应新技术和新经济。
中国现有人格权法已无法适应大数据经济。在新利益阶层的游说下,回应他们的诉求,分离出用户个人信息权,并以此为基礎建立数据财产权体系,是必行之事。
尚未形成分层次、结构化的法律体系
虽然我国目前尚无一部成文法,但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已无异议。
将于10月1日实施的《民法总则》,再度确认了我国实行大陆法系的民事权利体系。自然人的个人权利可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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