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售同权”有助于遏制“炒房”
2017-08-11杨中旭
财经 2017年18期
杨中旭
央地两级政府的“集体行动”表明,“租售同权”已是房地产新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即“唯有经营,才会看重长期收益,而非短炒产权房”
7月中下旬以来,“租售同权”突然成为“热词”。
掀起这一热浪的,是广州市政府与住建部等中央九部门。7月17日,《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出台,核心政策是租房亦可享受学区红利。次日,住建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这是继2016年“国办39号文”之后,关于租赁市场发展的另一重要政策动向。其中,“多渠道扩大房源、鼓励国有企业将闲置与低效厂房、商办用地等按规定改为租赁住房”等举措,等于扩大了大中城市的住房供给。
在房价高企的背景下,“买不起房,可以租房”,触动了无数人的神经。赞赏者认为这不仅是件改变楼市命运的大事,也能为庞大的“城市新移民”群体带来更加公平的教育机会。
但同时亦有人质疑,广州”租售同权”新政,究竟是切实解决住房及教育问题的“真武器”,还是被过度解读的“假高潮”?
第一股热浪未消,第二股热浪又来袭。7月底,无锡、武汉等多个城市颁布了与广州相近的政策,这一央地两级政府的“集体行动”表明,“租售同权”已是房地产“新政”的重要组成部分。
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在住建部等九部门联合文件中被再次强调。在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首席经济学家李铁看来,对这一政策定位,央地两级政府的理解更深入了,落实也已更具体,其中,居住功能中,包含了经营功能,“唯有经营,才会看重长期收益,而非短炒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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