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亚当?斯密仁慈德性价值的再评价
2017-08-09罗惠霞王明真
现代交际 2017年15期
罗惠霞 王明真
摘要:亚当·斯密认为仁慈是经济体系社会中四种基本德性之一。但亚当·斯密在对仁慈德性进行价值评价时呈现出了内在矛盾与外在冲突,主要是其价值评价与社会作用不相称,仁慈的自愿性与责任性的矛盾,过多的仁慈与正义、谨慎的冲突。本文尝试回溯到仁慈德性本身,对其进行价值的再评价,以期给予恰当的定位,使其为现代社会的发展发挥更多的潜能。
关键词:仁慈 德性 价值评价
中图分类号:F0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7)15-0030-02
亚当·斯密(Adam Smith),18世纪英国著名的经济学家和伦理学家,先后出版了《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米尔顿·弗里德曼评论亚当·斯密:“不读《国富论》不知道应该怎样才叫‘利己,读了《道德情操论》才知道‘利他才是问心无愧的‘利己”。但在《道德情操论》中,亚当·斯密对“利他”的两种德性——仁慈和正义的价值评价呈现出内在矛盾与外在冲突。
在《道德情操论》中,亚当·斯密赞同霍布斯,认为美德是社会的主要支柱,而恶行是主要乱源。所谓美德就是公正的旁观者根据合宜的社会的普遍规则所推崇和赞美的那些品性。谨慎、正义、仁慈、自制就是四种主要的德性。其中谨慎是理智加上自我克制,是关乎自己幸福的德性;而仁慈和正义是关乎他人幸福的德性,但这些美德的践行都离不开自制这种德性。一个没有自制能力的人是没有能力拥有美德的,因此自制是自足的最基本的德性。[1]
关于仁慈和正义的德性,亚当·斯密认为仁慈是从同情出发,由情感迁移和换位思考,对他人行为与情感的合宜性与正当性的认同而引起的情感共鸣以及帮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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