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公司所得税优惠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2017-08-07赵书博
财政监督 2017年15期
●赵书博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公司所得税优惠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赵书博
本文研究了“一带一路”沿线64个国家的公司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发现:一是绝大多数国家有税收优惠,包括地区优惠、研发优惠、特定产业优惠等;二是国家所处区域不同,税收优惠的重点、力度也不同;三是有些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与出口挂钩,与WTO规则相违背。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沿线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必然对我国产生重大影响,我国在制定税收政策时要充分考虑这种影响。
“一带一路”公司所得税 税收优惠 比较研究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我国与沿线国家的经贸联系会越来越密切,沿线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我国的影响也会越来越大。这就要求我国在制定税收政策时,不仅要考虑本国的实际情况,也要考虑沿线国家的情况,以便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本文选取沿线64个国家进行研究(因我国对沿线国家没有明确的界定),并将其分为6个区域,分别是:①蒙古、俄罗斯及中亚5国(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②东南亚11国,分别是东盟10国(新加坡、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泰国、越南、马来西亚、缅甸、柬埔寨、老挝、文莱)和东帝汶;③独联体其他6国,分别是乌克兰、白俄罗斯、阿塞拜疆、亚美尼亚、摩尔多瓦、格鲁吉亚;④南亚 8国,分别是马尔代夫、阿富汗、斯里兰卡、尼泊尔、巴基斯坦、印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⑤西亚北非16国,分别是土耳其、以色列、埃及、卡塔尔、阿曼、伊朗、科威特、黎巴嫩、阿联酋、巴林、巴勒斯坦、叙利亚、也门、伊拉克、约旦、沙特阿拉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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