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识建筑的历史价值?
2017-08-07陈凯峰
城乡建设 2017年11期
■ 陈凯峰
怎样认识建筑的历史价值?
■ 陈凯峰
建筑,因人类的功能需求而创造营构,也因功能需求使用的完成或功能使用年限的结束等缘故而退出使用。于是,原有功能需求的建筑成为历史,只是物质形态还存在,人们通常称这尚存的物质形态为“历史建筑”。当然,对任何一个时期的人居社会来说,这种尚存的“历史建筑”现象都是存在的,古代有、近现代有,当今及未来的人居社会也同样会有,这是毋庸置疑的。那么,人们该如何对待这些“历史建筑”?这是一个历史问题,也是一个现实问题,关键在于认识,在于人们以什么样的文化意识观念来认识这一曾有的“历史”遗存,这是人类所应具有的科学态度。
现在的“北京古城”,是明清两朝都城的遗存,而明之前实际上有原“元大都”的存在,不仅如此,至少此前还有南宋“金中都”及再前北宋“辽南京”等的存在。人们现今可见的是明成祖时给出而沿袭了明清两朝的京城,由北“大城”及“皇城”和南“外城”两部分组成(参见图16-1左);明前已有的“元大都”是位于北“大城”及其北区域(“积水潭”北侧),由内外三重城构成(参见图16-1右)。而其前的“金中都”“辽南京”城,则大致是在南“外城”西隅的位置。显然,宋元明清历朝以来的北京城,都是有历史遗存的。

图16-1 北京“历史都城”遗存例图(左:明“都城”;右:元“大都”)
而这种历史遗存对人居来说有什么价值?这是后世人们对待遗存弃留的关键所在。明成祖及其后的决策者对之前北京城的遗存态度是明确的,辽金元的京、都均不弃,虽空间使用上略有变动,但基本上均仍留置为人居都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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