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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社会治理功用研究

2017-08-04陈珊珊

神州·上旬刊 2017年6期

陈珊珊

摘要:少数民族习惯法作为乡土规范,世代心口相传。本文以京族为个案,将少数民族习惯法融合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中,探究其社会治理中发挥的独特作用,以求达到少数民族地区的善治。

关键词:少数民族习惯法;社会治理

一、创新社会治理体系的时代要求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大战略任务,标志着社会治理进入新阶段。创新社会治理体系的要义之一是治理方式趋向科学化,寻求一种法治与道德、制度与人性化、效率与程序、协商与互律相统一的方式。少数民族地区多根植于乡村地区或山区,存在本民族本地区特有的社会事务和风俗习惯,对于其社会治理不能简单与其他地区一概而论。治理少数民族地区,应充分考虑到因地制宜的问题,而少数民族习惯法作为内生性社会契约对于少数民族地区公共事务管理、地方自我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辅助工具。

二、重要的社会资本——少数民族习惯法

社会资本蕴含社会制度、人际关系、设计风尚三层内涵,直接体现为公民意识、民间组织和公共精神。少数民族习惯法是“我国广大少数民族在千百年来的生产生活实践中逐渐形成世代相袭长期存在并为本民族成员所信守的一种习惯法”。①在时间积淀中,少数民族人民生命中浸融着浓厚的习惯法意识,对其有着天然的心理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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