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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王阳明“致良知”的修养功夫

2017-08-04赵絮颖

北方文学 2017年5期

赵絮颖

摘要:“致良知”是王阳明晚年论学的宗旨,也是其心学的最终归宿。围绕“致良知”这一核心目标,王阳明将诚意、正心、格物、致知有机地结合成一个整体,从而使得“致良知”成为“彻上彻下”之功夫也。

关键词:心即理;良知;致良知

王阳明于幼时便以“读书学圣贤”作为“第一等事”,而这也正成为阳明一生以来自觉的追求。然而程朱理学的心理二分却让阳明感到“圣贤有分”,乃“不可强求”者也。后在多年的居夷处困的人生体验中最终打破程朱理学的局限,提出了“心即理”的思想,后也成为“致良知”这一功夫理论的思想前提。

一、心、理、良知

(一)心即理

阳明立说,本是以“良知”为枢纽观念,但须从“心”、 “理”等一般哲学观念入手,尚可把握“良知”的具体含义。

王阳明对在心上求理还是在事物上求理做出了以下论述:“夫求理于事事物物者,如求孝之理于其亲之谓也。求孝之理于其亲,则孝之理其果在于吾之心邪?抑果在于亲之身邪?假而果在于亲之身,则亲没之后,吾心遂无孝之理欤?”[1]如果“孝亲”之理在双亲身上,那么双亲去世,难道人就失去“孝亲”的理了吗?很显然不可能。为了明确“理”的来源,阳明给出了正面回答:“都只在此心,心即理也。此心无私欲之蔽,即是天理,不须外面添一分。以此纯乎天理之心,發之事父便是孝,发之事君便是忠,发之交友治民便是信与仁。只在此心去人欲、存天理上用功便是。”[2]于此阳明从正面回答了“理”只应在“心”上求。阳明将“无私欲之弊”的心叫做天理,又把在心上用的功叫做“存天理,灭人欲”,由此观之,“阳明所说的‘理本非‘认知意义之‘理,而是‘德性意义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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