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传销犯罪立法完善
2017-08-04丁子龙
神州·上旬刊 2017年6期
丁子龙
摘要:传销犯罪是一种危害严重的一种经济犯罪,有着经济邪教、组织严密、手法欺诈等特点,我国现行立法对传销犯罪的规制还不够合理有效。本文结合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和我国打击传销犯罪的实际,探讨对现行刑法的规定进行立法完善,以更好遏制传销犯罪。
关键词:传销犯罪;借鉴;立法完善
1传销犯罪概述
1.1传销的概念
“传销”又称多层次直销,是直销的一种特殊类型,即国外的“金字塔欺诈”。
根据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传销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
1.2传销的特点
1.2.1精神和人身控制
传销组织者为最终达到敛财目的,对参与者不间断地实施“洗脑”,进行精神控制。他们宣扬“传销可以缩短人生奋斗历程”,让人追求一夜暴富;让人以牺牲亲情、友情和诚信为代价来追求金钱梦,给社会和谐带来了严重危害。同时,传销组织还对其成员实施人身控制,通过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各种手段限制参与者的人身自由,防止其逃脱。
1.2.2手法欺诈
当前,传销的方式已由过去的传销商品、传人头,发展到仅仅灌输一种传销理念,由以巨额利益的诱骗发展到以招工、做生意为名骗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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