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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需谨慎开展“债转股”上作

2017-08-01李志贤刘海博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6年21期
关键词:债转股不良贷款农商

李志贤+刘海博

2016年,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答记者问时表示,国家将通过坚定不移地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以及利用市场化债转股的方式来逐步降低企业的杠杆率,以便化解企业债务率高的老问题,相关部门领导随后也纷纷表态不良债权转股工作正在研究当中,一时间“债转股”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然而,针对可能实施的银行机构债转股改革,究竟会给中国的金融风险控制以及实体经济发展等关键问题带来什么影响,商业银行在接受“债转股”方法后,是否能走出不良率居高的现象,转股债权是否能够帮助企业脱困的同时给银行带来相关收益都是有待考证的问题,本文将结合农村商业银行机构实际,从农村商业银行的社会职能、业务构成、风险抵御能力等多方面分析债转股过程中的利与弊。

在国家去杠杆的大背景下,政府及银监部门重提债转股化解不良资产方式,引起各金融企业的广泛关注,也有诸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企业已经试点债转股工作,在强调“债转股”对重塑经济增长动力、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可能具有的独特价值的作用时,我们更应看到债转股这把“双刃剑”所承载的副作用,尤其是对于尚处于“婴儿期”的各地农商银行而言。

商业银行债转股的利弊

债转股是对社会经济发展及企业经营的利好政策。

债转股改革,是加快推进企业改革,落实混合制改革战略任务的重要抓手。当前,企业面临更为突出的一个发展困局就是高负债高杠杆率。如华泰证券一份统计数据表明,2015年末全社会杠杆率达到了249%,其中非金融企业的杠杆率高达131%。其中,煤炭钢铁炼铝行业负债总额已经达到了8.5万亿元。煤炭、钢铁行业的负债利息与利润总额的比值均已在200%左右。杠杆率过高影响了企业部门擴大生产的积极性,也导致企业债务的信用风险偏高,压制了全社会的风险偏好。因此,就企业高负债率高杠杆率这个症结对症下药,不仅仅是重新塑造企业正常经营机制、理顺企业适应市场竞争环境的核心举措,也为后续推进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改革抓手。

债转股改革,是贯彻和落实当前中央部署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去产能战略的重要举措。客观来看,导致中国以制造业为主的实体经济面临持续通缩压力的核心因素、困扰中国当前经济结构调整内生能力和经济增长新动力机制加速形成的重要阻碍,都指向制造业以及某些重点行业存在的产能过剩。制造业部门的产能过剩,不仅仅抑制了企业的正常盈利能力,也阻滞了企业以提升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为主的投资动力,更为严重的是,会扰乱和削弱催动制造业精益制造能力体系的构建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在这些压力和挑战之下,中央部署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要针对实体经济部门当下所发生的这些症结和困局精准发力,通过主动去产能策略,来化解和消除阻碍实体经济部门转型升级的核心因素。

债转股是提高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必要手段。

社会经济长期存在的高负债高杠杆率,一方面,会造成银行不良贷款率的累积和银行风险的放大,导致银行通过自身业务创新来应对和匹配中国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融资需求的难度加大;另一方面,会使得中国实体经济部门引发的金融风险都集中于银行机构内部,导致银行体系的脆弱性,容易使得银行体系风险成为引发局部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导火索。如2015年末商业银行不良率为1.67%,不良贷款余额较2012年末增加158.6%,不良贷款率同比攀升75.8%。若考虑大量潜在不良贷款以及实体经济仍显疲态等因素,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形势更为严峻。在这种特定的情景之下,要维持实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就必须通过推进以间接融资为主转向直接融资渠道为主的银行业务创新以及金融体系的改革突破,打破制造业企业由于高负债高杠杆率所造成的发展困局,从而通过金融体系自身的全面改革和创新,来逐步消除和化解由银行体系风险引发的局部性乃至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土壤基础。

债转股是一把“双刃剑”存在风险性。

从不良信贷资产质量处置上看,通过债转股确实能够将已经形成不良的信贷资产从表内划归表外计算,但是银行的业务是吸储放贷,其主要的经营风险之一就是短借长贷带来的期限错配风险。而现在将贷款转换为股权,会再次拖延银行回笼资金的时间,大大增加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如果企业经营继续恶化直至破产,那么银行的债权就演变为永久性的流动性损失。由于不够谨慎的债转股导致银行体系的危机,那无疑就是触到了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倡导的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从风险的化解角度来看,通过债转股来处置不良资产,若要使其真实释放金融体系的风险,必须通过债权折价来反映其存在的潜在损失率,而这债权折价的财务处理后果,对于银行来说,与冲销坏账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如果只是通过债转股,把银行的不良债权转移到表外去,没有在财务上对其潜在损失率做充分的处理,那么,宏观经济下行产生的银行坏账风险只是被暂时隐匿了,而不是被化解了。

“婴儿期”农商银行“体质”特殊抗风险能力不强

成立时间短,抗风险能力弱。追溯农商银行的历史,仅仅能从2004年8月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开始,至今也不过短短的十几年,而且由于农商银行是由农村信用社这个平台转化而来,在股本的结构上虽然经历了改革,但是依然摆脱不了农村金融这个环境,多数股权依然与农业经济息息相关,存在股权基数相对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涉及面更广的特点。

操作经验少,身体素质良莠不齐。农商银行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国内银行业普遍存在的风险防控能力相对较差的特点,利润当期化、风险滞后化的问题较为突出。“单打独斗”中又由省级联社对多数业务经营权限和人事任免权限指导,而省级联社却不付有全面管理的权限,这种“风筝式”的管理方式很难聚合全省乃至全国的力量。虽然有统计显示,截至2015年末全国农信机构资产已达到24.65万亿元,占银行业资产总额的12.4%,是全国资产最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但组合优势并不明显。

农商银行应以谨慎对待债转股方式化解不良贷款

综上所述,农商银行应当以自身素质为基础,谨慎对待债转股方式化解不良贷款。在传统化解不良贷款方式的基础上适当使用商业银行已经成熟的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机制。如提升不良资产处置和管理能力,逐步将内部消耗的方式转变为由通过市场化通道和金融工具内外结合,进行灵活专业化地管理和处置的方式,如债转股、不良资产证券化等。或者在没有全国范围内形成规模性的农信机构时,尝试建立省级农信系统统一机构,统一管理,打造金融集团格局。同时应提升资源整合能力和工具使用能力,如参与投贷联动、股债结合、债转股等改革前沿领域,通过建立债转股的实施机构,以及统筹使用基金、理财资金、私募股权等多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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