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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拓展极地海洋权益的对策建议

2017-07-27薛桂芳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17年11期

薛桂芳

【摘要】中国的北极权益存在于科学研究、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以及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之中,其中的核心关切是北极气候与环境变化对中国的影响。作为南极条约协商国,中国具有南极事务的参与权,以及科考、考察其他国家科考站和信息交流、开发使用南极特定资源等权利。中国应在北极外大陆架划界和南极海域主权纷争问题上,采取以下对策来拓展极地海洋权益:以极地作为中国国际合作的新疆域,依照自身极地方略参与全球治理,维护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坚持国际海底区域制度等国际法制度在两极地区的实践。中国要以北极理事会为合作平台,扩大与域内外国家的国际合作;积极抓住南极合作的关键领域,加强对南极科考与研究的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南极立法或发布立场文件。

【关键词】海洋权益 极地 国际海底区域 外大陆架划界

【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7.11.006

近年来,国际社会围绕网络、外空、极地和深海等战略“新疆域”的合作与竞争日益深入,“新疆域”成为各国争夺战略资源、拓展发展空间、谋求竞争优势的重要阵地,也是国际关系博弈的新舞台。①随着中国海外利益的不断拓展,以及国际地位向新兴世界大国的转变,中国外交战略日渐呈现出全球性的视野和布局,逐渐重视海洋、网络、太空、极地等“新疆域”的利益保护,两极地区在整体对外战略中的地位也逐渐得到提升,成为亟待开拓的战略新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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