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的刑事价值理论
——以于某水盗窃案为视角分析宽恕价值
2017-07-21金飞艳
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1期
李 涛,金飞艳
(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1816;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1)
一种新的刑事价值理论
——以于某水盗窃案为视角分析宽恕价值
李 涛,金飞艳
(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1816;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1)
以广东惠阳盗窃案刑事判决书为切入视角,提出刑事诉讼宽恕价值这个概念。在说明宽恕价值的基本内涵与存在必要性的基础上,分析宽恕价值在刑事诉讼上的体现,并对宽恕价值与和谐价值二者之关系展开讨论,最终得出宽恕价值有其存在之正当性及必要性的结论。
于某水案;和谐价值;宽恕价值
与以往经由“本院认为”一带而过便确定法院裁判内容的判决书不同,2014年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书》让人耳目一新。①这份关于被告人于某水盗窃案的判决书,说理部分几乎占了判决书全文篇幅的二分之一。首先,判决书认定了被告人存在使用借记卡在ATM机上存钱的一系列行为,详尽列明控辩双方的观点并加以取舍,继而论证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是否应划入刑事领域予以刑罚制裁,得出的结论是将控辩双方所争议之被告人行为盗窃罪抑或侵占罪的问题定性为盗窃罪,最后在量刑上结合被告的主观恶性、行为方式、行为后果、个人生活历程确定了刑罚。可以说,这是一份体现了犯罪人个体化差异的刑事判决书,而不是通过短短的“本院认为”数句话来机械列明裁判结论,因此在说理的同时有着让人信服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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