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若干问题探讨

2017-07-15王友琳

求知导刊 2017年15期

王友琳

摘 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是指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水、电、热(气)及物业管理。其是在原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企业承担的社会职能,但这既耗费了企业管理者的大量精力,又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使国有企业在市场激烈的竞争中越来越难以保持竞争优势。文章对此问题,就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的分离移交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中图分类号:F276.1 文献标识码:A

1.移交方式

国办发﹝2016﹞45号文件提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有两种形式,一是“原则上‘三供一业基础设施先完成改造,后实施移交”,二是“原则上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具体形式由移交双方平等协商确定。笔者倾向于第二种移交方式。第二种方式“先移交后改造”,有助于企业在移交工作中争取谈判地位,特别是面对水、电、气等垄断性接收企业,移交企业能充分利用国家和地方政策要求,按照“先移交后改造”的原则与接收单位就移交内容、维修改造的验收标准费用、权责划分等问题达成一致,先签订移交协议并明确移交基准日,后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费用由移交方承担,具体改造工作由接收方实施。对移交企业而言,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移交企业可以将维修改造工作的实施责任主体转嫁至接收单位,有利于降低因维修改造实施造成雙方推诿扯皮进而无法完成移交工作的风险;缺点是在前期签订移交协议时,移交费用的确定将成为双方谈判的重点和难点。……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