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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于儿童的思想道德发展

2017-07-13高德胜

人民教育 2017年18期
关键词:法治法律儿童

高德胜

满溢生活气息的价值观引领

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是教育所要面对的主要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不仅确定了社会的道德与价值目标,也为人的发展尤其是年轻一代的发展给出了明确的指引。

儿童期是道德发展的启蒙期,小学阶段品德教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在教材编写过程中,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一方面要坚持道德教育的方向性,另一方面要以人为本,从儿童的实际出发,充分认识这个发展阶段的启蒙性,突出教材内容的基础性、教材风格的童趣性,以培养具有爱心、责任心、具有良好行为习惯和个性品质的儿童为根本方针,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扎扎实实的落实。

如何有效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是一个重大的课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有生活基础、有生命力的美善价值观念。找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活基础,教育的效果才能得到保障。在这个基础上,再结合具体的教育主题,包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法治、国情等,由近及远、由浅人深,引导学生认识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做到价值观教育的“可亲、可爱、可信”。

追求文明素养的提升

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一个全面而综合的历史任务,绝不仅仅是物质文明的发展,需要相应的人的素质的全面提升,需要精神文明的高度发展。儿童时期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向社会学意义上有文明素养的人转变的关键时期,基础文明素质的培养是小学阶段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小学阶段的各科教学和多种活动共同承担着基础文明素养培养的任务,但生活常识、生活技能、日常生活规则规范,这些基础文明素质的培养,是《道德与法治》课程所要承担的任务。

良好品德是基础文明素养的核心。《道德与法治》教材的编写,从教材的整体结构到单元主题设计再到每一课的架构,都力图更好地将品德的培养与各种基础文明素质的培养统一起来,努力为儿童的品德与基础文明的发展奠定基础。

教材是儿童成长的“同路人”

教材,尤其是品德课教材,要想发挥更大的教育作用,必须调试自身与学习者的关系模型。我们将教材与学习者的关系定位为对话关系,教材是儿童成长的“同路人'。

首先,每一单元、每一课的主题都有明确的内在教育目的与要求,以儿童感兴趣、有话可说、有话想说的话题呈现出来。这些话题,犹如一个个充满趣味的邀请,邀请学习者进入一个个话题,与教材一起实现对话与动态建构。这一指导思想旨在使学习者能够参与到学习过程之中,能够向教材敞开心扉。

其次,教材不是一个与儿童对立的对象性的“它”,而是一个“我”,与学习者之间是一种“我们关系”。为了做到这一点,我们的教材在整体风格上类似于一个“同龄人”,与学习者有同样的心灵,处在同样的成长阶段。

再次,教材作为儿童成长的“有心”的“同路人,它的存在不是为了训导学习者,而是陪伴学习者,是在陪伴中进行教育和引导。

以儿童生活为线索结构教材

课程與教材是国家意志和教育意图的体现。我们在教材设计中,将国家要求渗透于儿童德育中,使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力图实现国家要求的有效落实。整套教材的设计思路是以儿童生活为基础的,沿着儿童生活不断变化与发展的逻辑展开。

教材的架构是根据不同发展阶段儿童的发展,凝练出相应的主题,构成相互联系的主题域。

对小学一年级第一学期的学生而言,一个重要事件就是学校生活的开始。比如,这一时段的儿童,书包成为日后生活中的一个重要标志与伙伴,学校的铃声是生活中一个无形的指挥,教室是学校生活空间最主要的活动场所,上课与课间是学校生活的主要生活形式……这些都是儿童新生活中的重要事件,我们遵循学生这一新生活展开的路径,找到在这一路径上的典型事件,引导学生对新生活的了解和认识,并逐步产生出亲近感,与新的生活场域中的人进行交往、交流,并在这种相互作用中成长。

同一教育主题,在不同年段的安排,就是以儿童在不同发展阶段所面对的既有联系又有发展的问题为基础的。这样的结构处理,实现了教育主题前后衔接、螺旋递进。

以生活事件作为教材的“原材料”

以生活事件作为教材的原材料,则是教材素材选取的思路。

在教材编写中,我们力求选择具有道德意义和教育意义、儿童可感可解的生活事件作为教材的“原材料”。我们所要选择的生活事件可以是来自儿童或成人的生活叙事、生活故事、生活问题,也可以是来自古今中外的历史故事。

能够进入教材的生活事件都是经过千挑万选的。选择的标准在于:(1)典型性,即所选用的生活事件能反映儿童成长的基本状态与基本问题,能够抓住多数儿童的心;(2)具有道德教育性,所选用的生活事件本身具有直接或间接的道德教育性(这种教育性既可以体现在正面引导上,也可以体现在反面警示上);(3)生活事件的文化蕴含,即在儿童生活之外的生活事件的选择上,尽量挑选有文化意义的经典事件。

我们选用的很多生活事件是儿童成长烦恼的话题,用同龄人类似的生活遭遇陪伴使用教材的儿童,一方面使他们明白,有这些烦恼与困难都是正常的,大家都会遇到;另一方面,通过生活事件中主人翁对烦恼的态度和处理方式,给使用教材的儿童以启示和引导。这种陪伴与引导是双向的,有时候是教材中的儿童引导教室中的儿童,有时候是教室中的儿童引导教材中的儿童。陪伴少不了对话,教材中的儿童与教室中的儿童之间是一种双向对话关系,前者可以以自身遭遇为基础向后者提JJ}{各种问题,促使后者思考、体验自己的生活,后者也可以向前者倾诉、提问。正是在这种双向对话中,儿童得到了教育与引导,我们的教育目的得到了落实。

以学习活动为核心设计课文

教材是编给教师的,更是编给学生的。教材既要有利于教师的教,更要着眼于学生的学。首先,作为“学材”的教材,体现、引导的是学生对诸多话题的学习、探究过程。学生对各种话题的探究,需要其自身经验的参与,那么教材首先要做的就是对学生经验的唤醒、运用、整理、交流、提升。其次,作为“学材”的教材,呈现的是对学习方法的引导。学生对“有感觉的话题”有探究的热情,但他们毕竟是处在成长过程中的人,对问题的探究有一个学习的过程,这时方法的引导就显得特别重要,作为“学材”的教材要在这方面下足功夫。再次,作为“学材”的教材,体现的是学生自主探索的过程,其中有感情的投入,有尝试的方向与过程,有认知的提升,有体悟的表达与交流。

为了服务于学生的学,我们围绕学生的学习活动进行教材和课文设计。首先,单元是学生学习活动指向的问题域;其次,正文是学习活动的有机构成,起到引入学习情景(将学生引入一个特定的学习情景之中)、导入活动(通过正文导人一个学习探索活动)、活动之间的连接、过渡与转换(通过正文总结一个活动,然后过渡、转换到下一个活动)、观点的自然生成、思想的总结提升等作用,再次,不同类型的栏目就是学习活动本身。例如,三年级教材有“活动园”“交流园”“阅读角…‘故事屋”“美文欣赏”等不同栏目,对应的分别是课内课外的合作活动、指向自我的反思活动;经验、观点、思想的分享、交流、碰撞活动;阅读、拓展活动等。

围绕学习活动设计课文是德育教材编写的一个重大突破。这样的设计,实现了教与学关系的合理重构,为学生自身经验的融入和学习过程中整体生命的投入奠定了基础。

循情据理又有实践品性

教材的整体设计,是从学生的生活经验出发的。这个经验,是一个综合性概念,有内在的心情感受,有理性的思考,也有身体活动的感知。但这个整体性,在白发经验的层面上往往是模糊的,不明晰的、片段化的。教材与基于教材的教学过程,就是要帮助学生将这样一个模糊的存在状况明晰化、自觉意识化。

我们在教材设计中引导学生去回顾经历一件事的内心感受,这是将他们的情感体验照亮,并引导他们去发现这种情感的意义,通过反思性引导使学习者将自发性的情感体验导人具有一定理性的自觉意识层面。比如,当妈妈生病时,儿童内心感受到着急、不安,教材引导学生理解,这就是对妈妈的爱和关心;而在我们自己生病时,妈妈也是同样在着急、不安,这就是家人血脉相连的亲情。通过教材的教学照亮学生对生活经验的感受,接下来,我们再引导学生通过行动去选择(自主、理性地)表达自己的这种感情,如通过写信、做一个手工,或者其他方式,将这种情感凝结在行动中,逐步实现情、理、行的统一。

追求文化与革命传统教育的有效性

优秀传统文化是有生命力的,教育需要做的就是将这些优秀传统文化挖掘出来,通过从自在到自觉的过程,提高认识的程度和学习的效率。比如,教材通过介绍民歌民谣、传统节日、传统风俗来学习传统美德、民族精神。民歌民谣、传统节日、传统风俗就在生活中,离生活很近,离儿童很近,但却是优秀传统文化的载体。再比如,重视家庭的优良传统已经化在我们的语言和文学作品中,教材通过“语言文字中的‘家”这一活动,一下子就打通了儿童走向优秀传统文化的路径。

为了提高爱国教育的有效性,教材依据爱国情感发生、发育、成长的基本规律进行编排。在低年段,儿童还没有形成国家概念,这时的爱国情感激发是从具体活动人手,通过升国旗、唱国歌来展开;中年段则通过社会进步、交通通信等具体领域的成就来进行;到了高年段则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整体上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来激发,层层递进,自然生成,达到水到渠成的效果。

教材选取了近现代中国历史上的重要人物和史实,进行革命传统教育。教材中革命传统教育同样采取的是“生活事件”的方式,即還原历史情景,走进革命领袖和先烈的生活世界,感受革命前辈和先烈作为个人的丰富情感和坚定信念。这样的教育便是真实的、动人的、有效的。

法治教育的探索与创新

第一,应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所进行的法治教育,是为了提高公民,尤其是提高青少年的法治素养,不是为了培养法律专业的专门人才。法治教育作为德育课程的一个有机构成,与思想、道德教育融合为一体。

第二,“前法律教育”与法治教育相结合。在儿童尚不能理解法律概念之前,法治教育依然可以有所作为,那就是“前法律教育”。规则规范教育、基本文明素养的培养、基础性的道德教育,都可以算是“前法律教育”。之所以称这些教育为“前法律教育”,在于这些教育发生在儿童能够理解法律范畴之前,本身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教育;但这些教育有法律教育意义,能够为后续进行的严格意义上的法治教育奠定基础。

第三,分散与集中相结合。法律只是儿童生活的一个“主题”,这就决定了在多数情况下,法律教育要以分散的形式进行,即儿童生活涉及法律问题了,就可以进行相应的法律教育。在儿童生活的特定时段,法律也会成为最为突出的主题,这时候就可以集中安排相应的法律教育内容,使分散的学习系统化,提升法律学习的系统性。比如,在小学高年段,儿童权利意识逐步觉醒,教材就可以相应地安排公民权利与义务等相关内容的法治教育。

第四,法治教育方式的探索,教材探索了案例教学等新的教学方式。教材突出案例的作用,让学生直接面对法律事实,然后带着问题去学习法律知识,再用法律知识来解决问题。案例也是人生叙事,本身具有震撼心灵的教育意义,能够很好地将法治教育与其他教育结合起来。

教学是对学习活动的指导

作为教材编写者,我们给任课教师的建议是:第一,充分认识德育课的意义,把品德教学当成与语文、数学一样重要的专业去投入;第二,致力于如何基于学生道德与社会性发展需要设计、组织学习活动;第三,思考教材中已经设计好的学习活动如何“校本化”“班本化”;第四,重新摆正自己的位置,即由讲授者、说教者转向学习活动的设计者、组织者、参与者、指导者、辅助者。

教材只能以普遍情况为基础来设计,不能兼顾到各地区、各学校、各班级的具体情况。我们在活动设计时,为使用教材的儿童进入活动留有人口,但如果一个活动本身就是使用教材的儿童所无法参与的,那预留的人口也就失去了意义。即使是以活动为核心的教材,如果教师的教只是照搬教材中的活动,依然与教材设计的初衷、与道德教育的基本要求格格不入。因此,学习活动能否“校本化”“班本化”是德育课教学是否有效的根本。

教材的“校本化”“班本化”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第一,教材中的学习活动是方向性的引导,甚至是可以参考的蓝本。因此吃透教材,理解每一课、每一个环节设计的意图,理解教材所预设的方向、所倡导的理念、所设定的教育思路,是教材“校本化”“班本化”的基础。第二,学习活动的改造或创新设计一定要从了解本校、本班学生的实际思想道德状况开始。只有掌握了学生的思想道德实际,才能判断教材哪些环节是适合的,哪些环节是需要改造的。第三,可以将教材中的学习活动设计作为一个参照、一个范例,用来引发对本校、本班实际问题的思考、讨论、探索,以这种方式实现教材的“校本化”“班本化”。第四,也可以对教材中的学习活动进行改造,甚至是重新设计,更可以补充教材中所没有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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