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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视域下中原地区城镇农民工体育权利保障体系研究

2017-07-13原颜东

运动 2017年6期
关键词:全民农民工权利

原颜东

(河南理工大学体育学院,河南 焦作 454000)

全民健身视域下中原地区城镇农民工体育权利保障体系研究

原颜东

(河南理工大学体育学院,河南 焦作 454000)

在21世纪实现“中国梦”的征途上,数以万计的农民工扛起建设现代化中国的大业,我们应该关注农民工,关注他们的健康。然而,农民工体育权利保障问题是一个容易被人“遗忘”的灰色地带。中原地区的崛起,为中原的经济发展带来了许多机遇,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任劳任怨、埋头苦干的农民工,那么,经济发展的同时应该更加关注农民工的生活质量和身体状况。因此,农民工体育权利的保障,应得到整个社会的关注和关心。

农民工;体育权利;城镇化;保障体系

全民健身计划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为了配合体育强国战略目标,由国务院发起的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理论和实践双重意义的重大课题。在全民健身计划实施的过程中,占全国人口约20%的农民工群体,他们的健康状况是一个不能回避和忽视的问题,尤其是在拥有1亿多人口的中原大地。中原经济的飞跃发展,致使大量农民工纷纷涌入城市,致使农民工成为了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近年来,从国民体质健康标准实施以来,整个国民体质都成逐年下降的趋势,农民工体质下降更为严重,究其根源,是盲目的在追求经济的发展,从而导致农民工的体育权利实现问题成为制约全民健身计划充分普及的瓶颈。农民工体育权利如何实现、怎样保障?国家行政部门应建立一套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农民工体育权利保障体系,而该体系存在的问题将是未来研究的发展趋势。

1 全民健身体系的构建与农民工体育权利的实现

1.1 农民工体育权利的基本涵义

体育权利是基于人权之下我国公民应享有的基本健康权。人权的本质是指人按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应享有的权利,“人权,即一个人作为人所享有或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其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它产生于人对自我存在价值的认识和自我尊严意识的形成,是从人与人相互平等关系中引申出来的,是人类在自我发展进程中,不断审视自我后一个自然理念的形成。而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1.2 农民工体育权利实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2.1 文化素质不高决定了农民工维权意识淡薄 在中华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形成的价值观很难在短期内抹去,有了这样的土壤,就“孕育”出了我们普普通通的农民工形象。他们的消费理念,健身意识淡薄,甚至有病不医,不要说让他们主动去索取他们本应享有的健身权利。因此,农民工体育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得到平等的对待。目前,我们国家,整个社会对农民工平等权不够重视,加上他们自身对平等权的意识淡薄,导致了目前的现状。国家的贫穷落后造就了他们平凡的人生;社会的不平等对待,形成了他们“逆来顺受”的懦弱性格。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的不均衡发展注定了农民工体育权利被边缘化,体育权利被边缘化的后果导致体育权利的缺失,而体育权利缺失的更大后果,就是严重影响农民工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和伟大“中国梦”的实现进程。

1.2.2 制度缺陷铸就了农民工体育权利成为被遗忘的“角落” 国家制度的制定都是根据国家发展现状而进行的,制度的完善速度如果跟不上社会发展的节奏,就会造成很多漏洞。我国颁布的《体育法》很多年都没有进行重新修订,显然已不能满足当代社会发展的需求,至少我们认为法规制度的时效性是必要的。从1995年到现在已20多年,这20年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减免农副产品的税收,到9年义务教育普及,从过去农民以种地为生,到目前的打工热潮,农民的生活水平大大改善,可农民工的身体健康问题却越来越令人担忧。如何改善这一不正常的现象,值得我们深思。近3亿农民工的健康问题,应提高到国家战略层面。农民工从表面看起来是一种社会职业,实际上它更是一种制度性身份。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化经济发展制度是城镇农民工体育权利缺失的根源,是制度上的“不平等”待遇,使农民工很难融入城市生活。农民工对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同时也制造了不少的社会问题。例如,中原某地区每年流动人口犯罪率占犯罪总数的95%,打、砸、抢、盗等刑事治安案件大多是农民工所为。城镇政府主管部门在对农民工的管理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先主后客”与“以客待客”的取向,不愿意增加管理对象,逃避管理风险,在提供体育公共服务器材设施时也是优先考虑城镇居民小区,农民工几乎是不被考虑的对象。农民工被歧视是社会原因,短时间内很难有所改观,需要政府部门不断地、持续地去关注。

1.2.3 体育法中农民工体育法律的缺失导致农民工体育权利没有制度保障 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没有明确对农民工体育权利做出详细规定,更没有专门的体育权利法律法规,农民工的法律主体地位至今尚未得到社会的认可,全国性的统一的农民工体育权利立法缺失。我国也出台一系列的体育法律法规,但涉及农民工的几乎没有,有也是一笔带过,真正遇到问题又会造成无法可依,陷入尴尬境地。我国在1995年就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等法律法规,在上述这些法律法规中从未出现过“农民工”“体育权利”这样的词汇,农民工拥有哪些体育权利?当农民工的体育权利受到触犯,有哪些保护措施? 上述这些法律法规已明显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当初制定时还未出现如今的农民工进城打工的潮流。上述的法规制度无法预料会有这么庞大的农民工队伍,但既然出现,这些法规也应适应时代的发展,尽快更新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足。

1.3 农民工体育权利实现的基本条件

1.3.1 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是农民工体育权利实现的律法保障 我国现有的体育法律法规,显然已经无法适应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无法满足城镇农民工对体育权利的诉求,健全法律法规,出台一系列配套措施来适应当前农民工对体育权利的渴求,是当务之急。各级政府部门尤其是体育法规政策的制定部门,应当把农民工体育权利建设纳入发展计划中来,研究制定适合不同区域、不同年龄段的农民工自身发展的律法,以适应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场地、器材的修建也应适当考虑农民工的存在,加快户籍制度的改革,逐渐归化农民工,使他们享有平等的城市化权利。尽可能的满足他们进城落脚的梦想。相信,解决了农民工问题,将会为国家建立了丰功伟绩。

1.3.2 充足的经费是农民工权利实现的物质保障 任何事业的发展与制度的观测都离不开充足的经费,如果没有这样的物质基础,其他都是空谈。就目前我国发展的历史进程看,我们不能再局限于用纳税人的钱,应充分利用市场经济发展的红利,多种渠道多种途径鼓励企业投资,多利用公益基金回报农民工。立法监督企事业单位在用农民工时,对农民工的体育权利保障情况要高度重视,把体育权利纳入企事业单位考核的一部分,充分发挥劳务输出部门的执行力,让社会去监督,这样才能真正地为实现农民工体育权利提供物质的保障。此外,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分析,只有满足了农民工的最低生活标准,才有可能使他们主动参与体育健身,如提高农民工的基本工资标准、降低农民工的医疗养老风险等。

1.3.3 文化素质的提高是农民工体育权利实现的精神保障 在整个社会的视线里,农民工是文化素质低下的代表,“乡巴佬”的思想还一直在人们脑海里,挥之不去。这种状况是跟我国整个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落后的经济社会必然会导致落后的教育水平,从而导致受教育者的受教育水平低下。近20年来,这种落后的局面已经有了大大的改善,而这种改善提高了农民的文化素养和道德审美标准。现如今,新媒体的发展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我们应充分利用广大的媒体资源,使整个社会形成一种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全民健身的宣传力度。在城镇居民中,尤其是城镇农民工中掀起健身热潮,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加强学校体育健身教育,形成正确的认识导向,让农民工充分认识到健身的重要作用,掌握科学的健身方法,不断提高健身的自觉性,定期开展全国性、区域性、地方性和公司化的各层级农民工健身大会,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使现存的数以万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们激活,发挥真正的作用,而不是一纸证书。

2 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发展中的城市化进程与农民工体育权利实现

如今,我国城镇化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的进程当中。尤其是21世纪以来,大量的农民工向城市进军,成为城市工作人员的主力军,他们长期居住在城市,其中不少农民工通过努力,已在城市中买房定居,甚至户口也都迁移到城市之中。长期忽视农民工的基本权利,随着农民工文化素质的提高,这些问题会日益突出,将来总有一天会因不公平待遇爆发不必要的冲突。他们虽然来自农村,但他们对城市的渴望已久。他们生活在城市之中,生活方式不断在改变,生活质量也不断的提高,人生观,价值观也不断在转变。他们已然成为城镇化的新生代农民工,所有的待遇、福利都应同城里人一样。体育权利是我国公民的健康权和生存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本人权中的重要内容。在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这20年里,人们的身体素质显然已被物质利益所覆盖,只能看到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有了很大地改善,却忽略了他们的身体健康,用健康去换回的生活改善有时候并不是什么好事。钱有了,都花在看病上了,这是农民工常常感慨的问题。这一系列问题的产生,不是一蹴而就,是体育权利保障措施的缺失,是他们自身健身意识的缺失,是社会对他们关怀的缺失。形式依然严峻,整个社会在维护农民工的体育权利上仍需不断地努力。

3 结 语

全民健身计划的提出与实施已是时代发展的历史潮流,正如洪水般汹涌向前。在这样的宏观历史背景下,中原地区农民工体育参与的积极性和参与度直接影响着国家全民健身事业的健康发展。当代农民工体育权利的实现需要国家层面加强体育法制、法规体系的建设,需要国家政府部门全面带动包括企业单位、社会市场及农民工自身等各方力量。各级政府在制定相关体育政策法规时,应充分考虑到农民工这支队伍存在的长期性。同时,还应明确政府、企业和社区等不同主体在保障农民工体育权利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确定明确的责任人,实行一人终身负责制。只有这样,农民工体育权利保障制度才能落到实处。

[ 1 ] 李希昆,陆志明.国际法[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2:253.

[ 2 ] 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86.

[ 3 ] 张波.中国城市成长管理研究[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89.

[ 4 ] 刘爱玉.城市化过程中的农民工市民化问题[ J ].中国行政管理,2012 (1):112-118.

[ 5 ] 刘鹏.保障公民体育健身权益促进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R].体育信息中心网站部,2009.

[ 6 ] 张世威,荣干.一个不可忽视的农民工问题—体育权利的缺失口[ J ].体育学刊,2007( 8 ): 28-31.

G812.4

A

1674-151X(2017)03-124-02

10.3969/j.issn.1674-151x.2017.06.066

投稿日期:2017-02-15

原颜东(1980—),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休闲体育、大众健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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