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刀剔肉,侵犯父母房产权益
2017-07-11王景龙孙艳冯石亮
莫愁·智慧女性 2017年7期
关键词:抵押
王景龙+孙艳+冯石亮
近年来,许多子女软刀子剔肉,侵犯年迈父母房产的案件多发,应引起社会关注。
一、以借为名,长期占用父母房屋。
彭某结婚时无房,借用父母的房屋。父母将房屋腾出后,租房另住。婚后,父母多次要求彭某搬出,彭某一拖三年多。彭父没办法,给其租房,彭某以妻子不同意为由,就是不搬。
评析:对于以租借为名,被强占房屋的父母可依《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等规定,提起民事诉讼。
二、骗取父母证件,变更房屋产权。
张某母亲早逝,父亲再娶。为了防止继母取得父亲的房产,张某以有关部门要复查房产证为名,骗得父亲的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将父亲的房产变更在了自己名下。
评析:对于自己的房屋被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情况,父母可根据《物权法》第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登记人书面同意,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赔偿”,申请更正登记,或异议登记。
有关登记部门不受理申请的,可依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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