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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代表队在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中获佳绩

2017-07-10

作文周刊·高二版 2017年6期
关键词:臣民演讲比赛宪法

为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进一步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深入地开展宪法教育,深化2016年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促进教育系统“七五普法”有良好开局,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教育部在北京开展了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

山西代表队赵晨阳获得初中组特等奖(全国第三名)和最佳表达奖,苏岩松、王申杰分别获得高中组和小学组一等奖,张颖和卫美佳分别获得高校组和初中组三等奖。另有戎静老师获得杰出指导教师奖,何建华、宁红琴、张美珍、崔瑞蓉等4位指导老师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

青少年群体是普法重点宣传对象,宪法教育是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核心内容。本次演讲比赛作为激发青少年学生学习宪法知识、丰富青少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为青少年宪法教育营造了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

下文是此次演讲比赛中高中组一等奖获得者,来自运城市稷山县稷王中学的苏岩松同学的演讲稿。

臣民与公民,不只是一字之差

□苏岩松

尊敬的各位评委老师,各位同学:

我演讲的题目是“臣民与公民,不只是一字之差”。

说起“臣民”,我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吾皇万岁,万万岁!”“微臣接旨”“奴才罪该万死”这些历史古装剧里面的台词肯定是家喻户晓,妇孺皆熟。从秦统一六国到满清被推翻,帝王与臣民的称号已在这片土地上存在了数千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当时治国有法,但法是王法。皇帝生气了就“来人,拖出去午门斩首示众”;皇帝高兴了则“拟旨,大赦天下”。难怪小时候跟奶奶看戏就记住了《苏三起解》里的一句戏词:王法屁法!重新看过这本戏,我明白了,那个老头得知苏三的冤屈后骂的是王法,但是骂又有何用呢?

两千多年的逆来顺受,两千多年的命不由己!

直到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中国人民终于在这片土地上当家做主!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一切权利。”

我們都记得,被人冒名顶替上学的山东姑娘齐玉苓,以“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被侵犯”终审胜诉。

我们都记得,因感染乙肝失去公务员录用资格的安徽青年张先著将芜湖市人事局告上法庭,2004年4月2日,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先著胜诉!

我们都记得,2005年,重庆,乘坐同一辆三轮车的3个花季少女同时遭车祸丧生,3个家庭遭到了同样的打击,但不同的是,两个城市女孩都得到了20多万元赔偿,而另一个女孩因为农村户口仅得到5.8万元的赔偿。同命不同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再次成为整个法律界关注的热点。几年后,同一事件同样赔偿的侵权责任赫然支撑了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宪法让我们成为这个世界上最幸福的人,让我们成为这个国家真正的主人!我们褪去了臣民的卑微,获得了公民的尊严。

从臣民到公民,不只是一字之差,它的根本区别在于一个臣服于王法,一个受宪法保护。

从臣民到公民,不只是一字之差,这是女子从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到现在飞上太空给人授课的根本转变。

从臣民到公民,不只是一字之差,这是封建君主专制与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差别。

各位,我们不仅要信宪法、守宪法更要懂宪法、用宪法,只有这样,宪法才能成为真正有意义的法,只有这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梦才能逐步实现。

“高山仰止,景行行止,虽不能至,然心向往之。”汇聚所有信仰的力量,我们终将改变历史的方向!法律在我心中,权利在我手中,义务在我践行。走好宪政之路,“茍日新,日日新”,中国梦必成真!

谢谢大家!

【作者系运城市稷山县稷王中学学生,指导教师:刘胜军 宁红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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