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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金融资产会计处理探讨

2017-07-09许敏

科学与财富 2017年18期
关键词:会计处理金融资产营改增

许敏

摘 要: 营改增政策是指我国在现代市场建设之中为了方便中小企业的发展而进行实施的政策,主要是指在企业营业税的收取上由原先的經营税改为增值税,有利于小型企业的发展。本文对于营改增之后对企业金融资产的影响进行了介绍,并根据该影响,分析了未来营改增政策实行之后企业的金融资产会计处理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 营改增;金融资产;会计处理

一、营改增政策的内容

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国家在发展之中适应市场经济的特点,改变原先税收工作的弊端的举措。营业税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之中根据其所获的利润进行的征税,增值税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之中,根据企业的经营增值额度进行的增税。营改增政策是我国对原有的税务制度进行调整的重要举措,其主要的目的是解决在当前市场发展过程之中存在的重复征税现象,完善我国的税收制度,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在我国的改革之中,政策的实行之前要进行小规模的试点试行。在营改增政策是试行过程之中选择的是我国新兴的第三产业---服务业,根据政策在服务业运行经营过程之中的试行情况来看,营改增政策对于中小企业的税收较为宽容,对于服务业的经营收益有很大的影响。试行的数据表明,在改革的税收制度推广之后,一些中小型企业的营业税收额小幅度降低,对于小规模企业的减税作用较为明显。该政策的推广体现了国家通过扶持中小企业的经营来推动市场发展的目的。新政策的试行有利于我国未来税收制度的改善,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有较大的推动作用。

二、税收之中金融资产增值额的确定

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之中,企业销售产品获得利润,因此,在税收工作之中,且所缴纳的税款应该是正值。企业的税额计算一般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方式来进行计算。在我国试行营改增政策之后,金融业的经营也被纳入了营改增的实行范围,其企业的税额按照经营增值来进行计算。根据新政策之中对金融业税款的规定,在经营之中转让金融商品不得开局增值税发票,要求企业在转让金融资产的过程之中不适合使用与商品劳务相同的方式来进行增值税的计算,应该采用增值额乘以使用税率来进行税款的计算。在营改增政策背景之下,企业需要对经营过程之中的金融资产转让所产生的企业增值额进行计算,以完成增值税款的确定。一般在税款的收取过程之中将增值税额定义为金融资产买卖差价和持有金融资产时取得的收益和。

三、营改增对金融资产的涉税影响

1、交易费用进项税额的抵扣

营改增政策实行之后,金融企业在金融资产交易过程之中的交易费用可以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界定,假如可以作为增值税进行界定,那么在交易过程之中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或有纳税

根据营改增政策的规定,在企业的税额计算过程之中,一个会计年度内转让金融资产所出现的负差可以在下一个纳税期内进行解决,转让金融资产是否缴纳增值税款取决于企业在经营过程之中是否存在正负相抵押之后的余额。转让金融资产假如是正差,那么说明企业在经营之中有增值收入,就应该进行增值税额的缴纳。在有些情况之下,企业虽然在某些交易的过程之中产生正差,但是这仅仅代表有纳税的可能,被称作或有纳税。只有在年末的计算之中仍保持正差才可以按照余额进行增值税的缴纳。

四、营改增之后金融资产会计处理方法

1、取得时的会计处理

在营改增政策实行之后,且在金融资产的购入和售出的过程之中产生的交易费用属于金融中介公司所直接收取的金融服务费用,企业在这个过程之中可以对该交易额进行增值额的确认,假如确定为企业在经营之中的增值额度,就可以将该交易额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企业在金融资产经营之中支付的税款应该包括企业的股利股息,企业会计人员应该多加注意。

2、持有期间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金融资产的持有和交易过程之中会产生增值收益,其收益一般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企业在经营之中的股息红利,令一部分是金融资产的公允价格变动,在会计处理之中,会计人员一般会选择两种处理方法,其一是确认在金融资产持有过程之中的或有纳税金额,其二是不确认或有纳税额,在进行资产的销售时统一确认。

在确认企业的或有税额是,企业在金融资产的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或是股息属于在金融资产转让过程中的资产增值额度的一部分,可能要参与增值税的计算,并缴纳增值税。但是,该部分增值税额为含税增值额,在企业年末的增值额度的计算的过程之中假如把这部分含税增值额加入税金的计算之中,那么就要求会计人员要对投资收益进行税价分离,确认持有金融资产期间的或有纳税。

假如在税金的计算过程之中不讲或有纳税额进行计算,那么在应缴纳的税额的年末计算时应该进行综合确认。由上文内容可以了解到,增值税是对企业经营过程之中的增值额度进行征税,在金融资产的持有和转让过程之中,企业会产生增值额,该增值额度与小型企业在经营之中的增值额有较大的区别,最主要的不同在于金融资产转让的过程之中产生的可能不是增值额而是减值额,及在转让的过程之中出现负差。而且,在增值税的缴纳之中即便在该次的转让之中产生正差也不能保证企业就要进行增值税的缴纳,是否缴纳增值额是由企业在年末的总结计算之中来进行确认的。纳税人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对企业产生的股利或是离析虽然可以被确认为投资收益,属于企业增值额度的一种,但是资产未转让是就不产生纳税义务,指导金融资产转让之后才会进行应缴纳税额的计算。为了简化会计计算过程,一般将持有资产期间的股利或是股息不作为增值额度进行计算,在出售时进行综合的计算和确认。

3、处置会计处理

在对所持有的金融资产进行处置时,企业的会计处理措施应该和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会计处理保持一致,假如确认持有期间的或有纳税有正差,那么在处置金融资产是就需要请会计人员对经营处置的收益进行价税分离,确认含税和不含税的部分的处置收益,按照金融资产的处置金额和企业的账面价值来计算含税的企业经营增值投资收益,将夯税的处置收益换算为不含税的处置收益,确认处置是否产生或有纳税,假如有,在最后的计算之中要将其加入。假如不确认在经营之中的或有纳税,那么企业就应该在处置会计计算的基础之上增加反应增值税纳税额度的会计处理影响文件,根据文件来决定企业的金融资产的税额计算,并完成最终的会计处理。

4、期末会计处理

在企业经营时,企业的会计人员在年末会对企业的经营和增值所得进行总体的计算,并根据应缴纳增值税额的计算方式俩对金融资产在处置时的收入进行计算,假如最终出现正差,那么企业就应该按照正差的数额缴纳应缴纳的税款,假如最终计算为负差,企业就可以不缴纳增值费用。但其负差不得结转至下一经营年度,应该将余额转入投资收益账户之中。

五、结语

“营改增”后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可分为两 种:一是确认持有期间的或有纳税;二是不确认持有期间的或有纳税、出售时综合确认。对于金融资产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应该采用不确认 持有期间的或有纳税、出售时综合确认的方法。■

参考文献

[1] 刘华玲.金融资产会计分类的准则规定对企业业绩的影响[J].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1(16)

[2] 曾颖,李妍,唐礼,韦雨茜.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核算异同的分析[J]. 经营管理者. 2014(08)

[3] 邵毅平,金珺.金融资产会计准则的历史演进与最新发展[J]. 商业会计. 2014(03)

[4] 李谷音,周红.金融资产会计处理的梳理[J].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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