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强制性标准协调与过程控制机制的思考
2017-07-07宋道军
卷宗 2017年8期
关键词:研究
摘 要:强制性标准作为我国技术性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方法具有重要作用。要求政府部门需要不断的转变自身的职能,构建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便能够及时解决强制性标准体系存在的问题。本文主要是对我国强制性标准协调机制和强制性标准过程机制进行研究。
关键词:强制性标准;协调;过程控制机制;研究
本文为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资金资助(YJSCX2016-150HLJU)
强制性准备诞生于上个世纪60年代,在文革时期不断得以强化,进入到改革开放以后,呈现出强制性与推荐性并存的发展现状。在现阶段,需要将强制性标准协调逐渐向具有中国特色的方向发展,对巩固强制性标准的地位具有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生活中技术性含量的增强,国际贸易日益频繁,强制性在我国的法律地位中日益突出,加大对强制性标准协调与过程控制机制进行研究具有必要性。
1 我国强制性标准协调机制研究
1.强制性标准协调机制现状。建国以来,国家将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其中,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机会,建国至今,标准化管理机构从最开始的附属逐渐发展成为具有一定的规模,要求综合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修改计划的编制及国家标准的统一编号、登记及发布工作。行业标准化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贯彻于强制性行业标准的监管、制定、沟通、协调、实施及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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