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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食品行业协会自律规章的软法效力

2017-07-05阚绪苗

山东青年 2017年3期

阚绪苗

摘 要: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化,国家、社会及各行各业的治理步入法治的轨道。食品行业协会作为维护食品行业秩序稳定的第三方力量,自身具有政府和市场不可替代的优势,同时其内部的稳定離不开法的规范。自律规章则是食品行业协会自律监管职能有效发挥的基础性规则。自律规章具备软法的特质及一系列软法实现机制,但目前食品行业内自律规章并没有充分发挥,因此应以软法理论为指导,完善自律规章内容,提高其有效性,从而推动食品行业协会自律的实现。

关键词:食品行业协会;自律;自律规章;软法

食品行业协会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主体之一,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食品行业协会自治与自律离不开行业自律规章和自律精神引导。自律规章效力的发挥对行业协会监管职能的实现具有重要的作用。自律规章具有软法的属性,在行业内部发挥法规范的效力。本文拟从软法的视角对自律规章的性质地位、运作机制及其问题等进行讨论,并提出完善自律规章的建议。

一、自律规章具备软法的特质

1.自律规章制定主体是行业协会

食品行业协会作为一种社会自组织通过自身创设内部自律规章以实现自我管理监督,其制定主体是行业协会本身,而行业协会并不是立法机关。自律规章体系包括规定成员权利义务的规章,规范会员公平竞争的自律条约、引导会员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业道德准则、纠纷调解办法和自律审查程序等一系列组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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