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法律制度
2017-07-05上海杉达学院
食品安全导刊 2017年15期
关键词:措施
□ 李 洁 上海杉达学院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法律制度
□ 李 洁 上海杉达学院
自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后,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民众的关注,从先前的“毒豆芽”“毒蜜饯”到2014年爆发的“上海福喜‘过期肉’事件”,每一个食品安全事件的爆发,都牵动着人民群众的每一根神经。本文从食品安全事故入手,在分析其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通过对《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行政法规的解读,分析应急处置的程序,并给出完善建议。
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危害性
根据《食品安全法》中相关规定,食品安全事故是指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本文所指食品安全事故是指显性复合性食品安全事件,如“三聚氰胺”“毒蜜饯”和福喜“过期肉”事件等。这类事件危害是显性的,包括以下三重:①社会危害性。大机器生产带来的工业化食品,流通范围不再受地域局限,其危害性也演变为全社会的危害;②政治影响性。食品安全事件不是单一的事故事件性质,其更多是转变为由事件引发的政府信任危机与社会恐慌;③后果灾难性。鉴于食品的特殊性,每次事件发生后所后续引发的健康问题、社会信任问题等都呈连锁效应。
应急处置的程序
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由应急预案的制定、风险评估和等级核定、应急处置措施的实施、事故责任的调查和事故信息的管理运行五个部分,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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