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控制权、产权性质与审计师选聘
2017-07-05许国艺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 2017年3期
许国艺
(天津财经大学 商学院,天津 300222)
控股股东控制权、产权性质与审计师选聘
许国艺
(天津财经大学 商学院,天津 300222)
不同的审计师选聘权配置将影响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控股股东是否会与审计委员争夺审计师选聘权以获取信息优势?不同产权性质企业面临的审计需求差异和投票权的差异是否会影响审计师的选聘权安排?研究发现,控股股东会利用股东控制权侵占审计委员会审计师选聘权;股东控制权对审计委员会审计师选聘权的侵占在国有企业显著而在非国有企业并不显著;股东投票控制权的大小对不同产权性质的上市公司审计师选聘权的行使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控股股东控制权;产权性质;选聘权配置;审计委托权
一、引 言
作为向投资者和其他缔约方进行信息认证和验证服务的提供者,审计师选聘是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Fung et al.,2016)[1]。2008年美国财政部审计咨询委员会推荐上市公司选聘外部审计师时要经过股东投票批准以增加行业间竞争(U.S.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s,2008)[2]。英国的监管机构也正在考虑同样的监管要求(Mai Dao et al.,2012)[3]。然而Sarbanes-Oxley法案(SOX, U.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2002)却赋予审计委员会选聘、激励和监督外部审计师的责任。在我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字[1996]1号)明确要求,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做出决定; 2002年证监会发布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规定,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是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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