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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乐相成:宋代释奠孔子乐章与仪节

2017-06-29高震

人民音乐 2017年6期

高震

中国古代诗(歌)、乐、舞相结合的传统向与祭祀紧密相关,《吕氏春秋·古乐》云:“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阕:一曰载民,二曰玄鸟,三曰遂草木,四曰奋五谷,五曰敬天常,六曰达帝功,七曰依地德,八曰总禽兽之极。”①不仅再现了上古时期诗(歌)、乐、舞三位一体的原始形态,亦反映出三者同原始先民宗教信仰间的密切联系。“然则祭乐之有歌,其来尚矣”②,《周易·豫卦》曰:“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③,正是祭祀活动的需求,推动着诗(歌)、乐、舞不断地丰富演进。

音乐之声播之天地,易于神祇听到,相对膰脤的燔烟胙气,音乐不仅能够感召神祇受胙来飨,其本身的雅颂特质更能彰显敬神娱神之旨。尤其后世之乐注重区别雅俗,使祭祀音乐趋于遵循雅乐传统并体现出无限的庄严虔敬。乐章作为祭祀仪式中的重要角色不仅承载着上述内涵,其特殊的表现形式,即通过音声诉诸听觉,娱神的同时对祭祀的执行者、参与者皆能起到濡之于耳、感之于心的功用,且为祭祀过程中庄严肃穆氛围的营造提供即时性助益。这是音乐的特质,更是音乐的优势。因封建的形成、统治的需要,世代相承的奉祀对象亦不断扩增:如上帝、祖考之外的朝日夕月、海渎岳镇、明堂后土、九宫贵神、风伯雨师、大火司寒、祈谷先蚕等祀典,然始终未变的是诗(歌)、乐、舞相结合之祭祀传统。“乐者为同,礼者为异。”④“礼乐相须以为用,礼非乐不行,乐非礼不举。”⑤礼由乐而行,本质上作为秩序的“礼”实与“乐”所具备的节奏特征相通,况且更需借助形式美妙的“乐”予以推行,故有“乐教”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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