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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育商数在教师评价中的应用

2017-06-23盛文楷

教学与管理(理论版) 2017年5期
关键词:教师评价

摘 要 我国当前的教师评价存在功能单一、内容模糊、适用性不强等问题,而以教育商数为支撑的教师评价,扩展了教师评价的功能、明晰了教师评价的内容、增强了教师评价的适用性,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当前教师评价的发展和完善。在教育商数的计算中,坚持多维取值、分层取值、灵活取值和大数据取值相结合,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教育商数在教师评价中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 教育商数 教师评价 取值

教师评价是促进一线教学与管理渐趋科学化的基础性工作。“从20世纪中叶以来,正式的教师评价开始在西方发达国家产生,我国的教师评价始于20世纪60年代,但直到80年代以后,才有比较正式的教师评价体系”[1]。当前的教师评价手段存在种种不足,而以教育商数为支撑的教师评价,能够在多方面有效推进教师评价的理论与实践不断走向发展与完善。

一、当前教师评价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教师评价的功能单一

20世纪80年代,我国教师评价的主要功能是为教师的选聘、晋级、评比等提供依据,奖惩是其主要功能。之后,教师评价虽然在不断被重视、应用和完善,但“重奖惩、轻发展”的教师评价功能并未得到扩展。这一情况首先导致了评价的科学性不足,因为在生源质量、教学条件等因素不同的情况下,教师所取得的业绩成果便不具有可比性。并且,“重奖惩、轻发展”还会诱导教师之间的恶性竞争,不利于和谐教育环境的形成,导致教师急功近利,不尊重教育规律,不利于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2.教师评价的内容模糊

受“重奖惩、轻发展”评价功能的影响,教师评价在内容上呈现出“重业绩、轻潜力”的评价取向,即教师评价的结果集中于对教师取得业绩大小的测评,轻视或忽视对教师内在的职业资格和综合能力的测评。而教师个人所取得的业绩的好坏,不仅跟教师本人的资格和能力有关,还跟生源质量、教学条件等外在因素相关。“重业绩、轻潜力”的另一个表现是重视对教师显性能力的考评,而忽视教师内在的隐性能力的考评。此外,教师评价内容没有充分凸显出教师的专业性。当前,“我国教师评价的内容可以概括为‘德、勤、绩、能四个方面,而这四个方面基本上可以适用于社会上任何一个职业的评价”[2]。

3.教师评价的适用性不强

一是评价标准缺少适切度。我国当前的教师评价常用一个标准评价不同科目、不同职称的教师,这种“一刀切”式的做法有失公平。二是评价方式缺少精确性。在评价方式上虽然注重定量定性相结合,但在具体操作中却没有把应当予以量化的地方进行充分量化。三是评价主体缺少权威性。当前的教师评价集中于专家、同事、学生三方的评教,教师评价的主体过于宽泛,不同的测评主体运用不同的测评方式对同一教师业务能力的测评产生不同的、甚至矛盾的测评结果,这不可避免地动摇了测评机构的权威性。

二、教育商数及其在教师评价中的优越性

1.教育商数的内涵及公式

商数在心理学的研究中应用甚广,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理论,以智力商数(即智商)为例,其公式是IQ=MA/CA×100,其中IQ代表智商,MA代表智力年龄,CA代表实际年龄。受智商理论研究的影响,在领导科学、管理学的研究中,有学者提出了用领导商数来表达领导能力,而教育商数正是受商数理论研究的启发而提出的。

教育商数的含义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理解:从形式规范角度看,教育商数是以商数的形式呈现教师教育能力的数量指标;从实质规范角度看,它是在量化考核理念的感召下,运用恰当的评价指标和取值方式,借助云计算技术和大数据处理平台,以量化的形式对教师综合能力进行客观、系统的评价手段。本文认为,可以给教育商数建立如下公式:

注:Q是英文Quotient缩写,意指商数,I是英文individual的缩写,意指个体,S是英文standard缩写,意指标准,t是英文title的缩写,代表职称,c是英文course的缩写,意指课程。

该公式的含义:拥有t职称任教c科目的教师的教育商数(即Qtc)就是拥有t职称任教c科目的个体教师的实际业务能力(即Itc)与拥有t职称任教c科目的标准业务能力(Stc)之比乘以100。当结果等于100时,说明该教师基本能够胜任工作;大于100时,说明该教师能够轻松胜任这份工作;小于100时,说明该教师的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2.教育商数在教师评价中的优越性

(1)扩展了教师评价的功能

以教育商数为支撑的教师评价,立足于对构成教师综合能力诸多元素的计算和测评,这无疑是对传统教师评价专注于算业绩、重奖惩功能的扩展。以教育商数为支撑的教师评价,其功能将是多元的:既能测量出教师所取得业绩的大小,又能测评出教师潜在教育能力的高低;既能为教师的奖惩提供依据,又能为教师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方向。教育商数正是力求实现教师评价在业绩计算、内在能力测评、奖优惩劣、诊断不足等功能的合理融合,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教师评价的积极功能。

(2)明晰了教师评价的内容

第一,增强了教师评价的精确性。严格地说,没有经过量化的考评方式很难得出较为客观和科学的考评结果,量化考评技术的运用水平影响着教师业务能力培育的科学化程度。同既有的教师评价手段相比,构成教育商数理论的核心正是严密的逻辑和精确的运算,这是对既往评估手段的创新和改进。第二,增加了教师评价的针对性。通过对教师能力不同构成模块的精准测评,使教师能力诸模块的强弱得以直观展示,从而有利于抓住教师能力的短板,也就便于抓住教师培训的重点,使教师的培育更加具有针对性。第三,有助于提升教师评价的专业性。教育商数的计算,是根据不同专业教师能力构成的标准,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取值和計算,并做出具有该专业特色的评价结果,这种评价尊重了教师的职业特性,提升了教师评价的专业性。

(3)增强了教师评价的适用性

首先,增进了教师评价的适切度。以教育商数为支撑的教师评价改变了教师评价中“一刀切”的做法,教师评价不再只是聚焦于教师的业绩成果,将会综合考虑教师职称、任教科目、所处地域、任教生源等方面的不同,相应地调整教育商数公式中相关的参数和指标,从而科学配置其中的权重、把握其中的平衡。其次,增强了教师评价的客观性。当前,随着数字化智能技术的发展,大数据处理和云计算平台为教育商数基本数据的取值提供了支持,以数值的方式对教师教育能力进行全面的系统性评价,保障了取值的普遍性和客观性。第三,提升了教师评价的权威性。教育商数理论为开发出像智商测评一样具有很强操作性的量化评估工具提供了理论基础。通过对科学的、可量化的、操作性强的教育商数测量工具的开发与应用,便可以依托相对独立的教育评估机构进行教师评价。

三、教育商数在教师评价中的取值

1.多维取值

在具体操作中,教育商数的计算首先需要确定公式中Itc和Stc两个变量的取值,而这两个变量均是对教师能力的表达,因此,教师能力的构成决定了Itc和Stc取值的范围。当前,关于教师能力较具代表性的界定有:第一,“教师能力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表现出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教育教学活动的质量和完成情况的个性心理特征”[3]。可以看出,教师的业务能力不仅体现在跟课堂教学直接相关的教学活动中(授课能力,课堂管理能力等),还体现在跟课堂教学间接相关的教学活动中(与学生的沟通能力,激励能力,班级管理能力等)。第二,教师能力是“一整套使得个人可以按照专业标准的要求有效完成特定职业或工作职责的相关知识、技能和情感态度”[4]。可以看出,教师能力既有技能和知识等直观的显性因素,也有情感、态度等抽象的隐性因素。综上所述,教师能力测评的取值范围不仅包括与课堂教学直接相关的因素,也应当包括与课堂授课间接相关的因素;不仅包括技能和知识等直观因素,也包括情感和态度等抽象因素。

2.分层取值

由于不同特征的能力元素具有不同的取值方式,因此,为了便于对不同特征的能力元素进行科学合理的取值,将构成t职称c科目教师业务能力的元素由抽象到具体依次分为隐性元素组(Htc)、中介元素组(Mtc)和显性元素组(Etc)三个层次。即Itc=I(Htc+Mtc+Etc),Stc=S(Htc+Mtc+Etc)。

隐性元素组(Htc):主要包括智商、情商、德商三个方面,其中德商是价值观的直接表达,并影响着情商的高低;情商是德商的基本体现,也是保障智商和谐发展的重要因素。

中介元素组(Mtc):是由隐性能力元素组向显性能力元素组过渡的环节,它反映着隐性能力元素,又影响着显性能力元素。这一组元素兼具一定抽象性和直观性,其中直观性的构成元素可以对之进行定量分析,而抽象性的构成元素可以采用“灰色系统理论”或“模糊数学理论”给予一定的表达。主要有:心理问题处理能力:教师是否具备引导学生良好心理状态的保持能力、心理障碍的疏导能力、心理压力的缓解能力等;学习和领悟能力:教师对所从事教育事业、所教育学生以及所遇到问题是否具备一定的综合感应能力和直觉思维能力;工作态度:教师对于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意志水平:教师本人遇到难题时是否具有百折不挠的精神、攻坚克难的决心;影响力:教师是否具备影响学生行为的能力。

显性元素组(Etc):这是教师以上两个区间的能力在具体教学实践中的体现,这一组元素组具备能够具体表达的性状,也能够获取相对精确的参数变量。主要有:授课能力,课堂设计是否合理,知识讲授是否透彻;沟通能力,是否能够通过个别谈话、心理辅导、活动参与等方式与学生进行全方位的沟通;激励能力,教师通过激励方法引导或激发学生的积极性;行为能力,包括与教师教学直接或间接相关的行为能力;管理能力,即有效引导学生按照理性的方向认真学习的能力;研究能力,对所从事教学工作的理论和实践探索。

3.灵活取值

如上述分析,Itc和Stc的取值对象是处于不同层次、不同特质的一系列能力元素,在教育考评中,对不同科目、不同职称、不同地域教师各项技能的要求不能等量齐观,而应有所偏重,这就要求教育商数公式的取值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第一,教育商数各模块元素权重的大小应根据不同科目进行调整。例如,思想政治教师不仅要把知识讲明白,还需要在思想和行动方面影响受教育者自觉践行,因此教师的个人沟通能力、激励和管理及行为引导等方面的取值上应给予更高的权重。

第二,教育商数各模块元素的权重大小应根据不同职称进行调整。与拥有初级职称的教师相比,拥有高级职称的数学教师,应在学习和领悟能力、工作态度及研究能力等方面被赋予更高的权重系数。并且,在同一科目教师教育商数测评的公式中,对于高级职称教师变量Stc的取值应高于该科目的初级或中级职称教师。

第三,教育商数公式中的变量的取值应根据不同地区教育资源的总体水平进行取值。一线城市学校的教师与二、三线城市学校的教师相比、城镇学校的教师与乡村学校的教师相比,两者所拥有的教学资源、提升机会不同,因此变量的取值应当立足于该地区教育资源的总体水平而有所差异。

4.大数据取值

采集足够的数据样本才能保障教师评价的代表性和客观性,教师的教学、科研、管理中蕴含了类型丰富、容量巨大的数据资源,而通過“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的应用,人们对教师业务能力相关信息的感知、收集、保存、管理和分析能力增强,可以为教育商数公式中Itc的取值和Stc的确定提供更为全面、可靠的信息。为了推进大数据技术在教育商数运算中的应用,首先,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各学校应组建大数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大数据战略实施的协同推进机制;其次,逐步完善大数据的采集体系与形成机制,并建立学校和社会协同互助的大数据采集机制,建立特定主题的基础数据库,为教育商数的计算提供丰富的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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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蔡永红,黄天元.教师评价研究的缘起、问题及发展趋势[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

[2] 申继亮,孙炳海.教师评价内容体系之重建[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8(2).

[3] 卢正芝,洪松舟.我国教师能力研究三十年历程之述评[J].教育发展研究,2007(2).

[4] 克莱因.教师能力标准[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作者:盛文楷(1986-),男,河南西华人,广东医科大学讲师,硕士。]

【责任编辑 陈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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